拍摄及制作合同
甲方:乐山新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乙方:乐山费加罗庆典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81361744
一、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排练花絮、双机位拍
摄于15日的演出、2012年春节晚会演出视频晚会现场三机位带摇臂拍摄、双机现场摄影,就该次拍摄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二、春晚演出LED背景视频制作的时间安排及双方责任
1、为保证质量,甲方需提前10天(2013年1月19日)前确定节
目单及最终晚会演出所需音乐,发送给制作方(乙方),保障充裕的后期制作时间;
2、乙方必须保质按时在演出前三天(2013年1月26日)前完成
LED背景制作,呈送甲方审查;
3、成片完成后在2013年1月26日2013年1月28日期间,乙方
为甲方提供看片修改服务;
5、乙方在甲乙双方确认看片满意后刻录成品;
6、制作过程当中,因甲方原因单方面放弃或者取消演出,则视甲方
违约,乙方不退还甲方所交之拍摄费用;
7、制作过程中,双方 因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所不可抗因
素导致无法顺利进行,则双方另行协议,并不视为违约;
8、
乙方在此合同生效后按双方协议日期向甲方提供承诺服务;
9、拍摄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制作方(乙方)负责;
三、晚会现场三机位带摇臂拍摄、双机现场摄影时间安排及双方责
任
1、甲方于年月
2、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演出当天的拍摄工作(晚会演出现场和
焰火表演全过程拍摄工作);
3、甲方必须尽力配合乙方当天的拍摄要求所需拍摄环境;
4、乙方提供的拍摄服务为三机位(高清)带摇臂摄像服务,及双
机现场摄影;
5、拍摄完成后乙方15个工作日内(2013年2月15日)交予甲方
演出当日的摄像剪辑成品、拍摄素材及现场摄影照片(不少于800张,每张照片精度不小于1M);
6、拍摄过程中,双方约定因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所不可
抗因素导致无法顺利进行,则双方另行协议,并不视为违约;
7、乙方在此合同生效后按双方协议日期向甲方提供承诺服务;
8、拍摄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排练花絮
1、甲方禹年月剪辑;
2、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拍摄工作;
3、甲方必须尽力配合乙方拍摄要求和所需拍摄环境;
五、于15日举行的晚会拍摄
1、甲方于年月
2、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演出当天的拍摄工作;
3、甲方必须尽力配合乙方当天的拍摄要求和所需拍摄环境;
4、乙方提供的拍摄服务为双机位(高清);
5、拍摄完成后乙方15个工作日后(2013年2月15日)交予甲方
演出当日的拍摄剪辑成品;
6、拍摄过程中,双方约定因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所不可
抗因素导致无法顺利进行,则双方另行协议,并不视为违约;
7、乙方在此合同生效后按双方协议日期向甲方提供承诺服务;
8、拍摄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版权责任
拍摄完成的成片知识版权归甲方所有。
七、费用结算
(甲方在拍摄完毕后付清全部拍摄余款以及相关费用)
1、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大写:贰万零叁佰元整)
2、定金:人民币;
3、拍摄制作完毕甲方向乙方交付余款:人民币元(大写:
壹万零叁佰元整)
4、签约时间:年14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附:拍摄及制作清单
1、晚会演出视频制作7000.00元
2、排练花絮拍摄制作1500.00元
4、晚会三机位(高清)摄像6000.00元
5、晚会双机位摄影2800.00元
6、15日演出的双机位摄像3000.00元
帐号:1005 8706 2080 0100 01
账户名:乐山费加罗庆典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春华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