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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书公证费用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9: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遗赠房产转移登记需提供接受遗赠公证书 作者:沈文华

来源:《中国房地产》2013年第07期

近日,有同行提问:办理了遗赠协议公证,遗赠发生后可不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对此,一部分人认为该受赠人未在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已放弃接受遗赠;一部分人认为受遗赠人在遗赠公证书上签字,应该认为已经接受遗赠,不需再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一部分人认为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要求,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书后,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笔者赞同最后一种意见,遗赠虽然是公民按照自己意愿处理自己财产的民事权利,受遗赠人也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但受遗赠人是否自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附有义务的遗赠受赠人是否履行以及是否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等,登记机构由于审查形式和职责所限无法得知,应当通过接受遗赠公证予以明确,避免该类房屋登记引发民事和行政诉争,以保护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一、遗赠和遗赠协议

遗赠是指被遗赠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

二、遗赠取得房产的条件

第一,遗赠人已经死亡。按照《继承法》第

2、5条的规定,遗赠从被遗赠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第二,受遗赠人已经履行了遗赠所附有的义务。《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三,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四,保留了必要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五,已经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司法部和建设部在1991年8月颁布司公通字[1991]117号《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办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在附录c《主要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清单》中也明确:因遗赠申请房产权利转移登记,需要提供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三、办理接受遗赠公证的意义

通过上述分析,除遗赠已经发生的证明材料比较容易把握外,受遗赠人已经履行了遗赠所附有的义务,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保留或无需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等都是目前房屋登记机构职权和能力无法承担的。 1.遗赠所附义务的履行没有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可见,受遗赠人应当履行遗赠附有的义务,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时,通过询问走访遗赠人的亲属,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了遗赠协议中的义务。如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将中止受理,并告知受遗赠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房产归属;如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公证处根据受遗赠人的申请和调查结果,作出确认并出具接受遗赠公证书。如果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则恰恰忽略了这重要一点,而易于引发此类房屋登记的行政诉讼。

2.公证是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重要要件形式之一

《继承法》第27条规定,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接受或放弃遗赠对于全体继承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对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要考虑到受遗赠人向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特定利害关系人作出意思表示可能存在的客观障碍,突破向上述特定人作出的限制,以申请接受遗赠声明公证作为对受遗赠人权利救济的补充。受遗赠人通过公证的方式证明其在规定时间内为接受遗赠之意思表示,作为接受遗赠的形式要件,有利于证据的形成与保留,以保障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在上述特定利害关系人一致认同受遗赠人已经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口头、书面等其他形式表示接受遗赠的情况下,办理接受遗赠声明的公证时间,可不限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3.保留或无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性,在遗嘱公证或遗赠协议公证时,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情况时有出现,公证处在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时,通过询问遗赠人的继承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证人,收集证明、笔录等材料,以确认已保留或无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马志刚/责任编辑篇2: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某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产权人过世,留下配偶和3个继承人。现2个继承人放弃继承,配偶也放弃继承。房产公证该怎么做,费用怎么收?如果提供的房价总款合理,一定要估价公司出报告吗? 中顾网律师: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相关材料: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篇4:公证费用 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合同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3、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抚养、变更抚养协议等

4、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

5、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6、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

7、证明房屋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8、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9、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标的额 50万以下部分(0.15w),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 200元的,按 200元收取; 50万元以上至 500万元部分(1.275w),收取 0.25%; 500万元以上至 1000万元部分,收取 0.2%(2.275w); 1000万元以上至 2000万元部分(3.775w),收取 0.15%; 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部分(6.775w),收取 0.1%; 5000万元以上至 10000万元部分(9.275w),收取 0.05%; 100000万元以上,收取 0.01%。

标的额 2万元以下部分(200),收取比例为 1%; 2万元以上至 5万元部分(440),收取 0.8%; 5万元以上至 10万元部分(740),收取 0.6%; 10万元以上至 50万元部分(2740),收取 0.5%; 50万元至 100万元部分(4740),收取 0.4%; 100万元以上至 200万元部分(7740),收取 0.3%; 200万元以上至 300万元部分(9740);收取 0.2%; 300万元以上至 400万元部分(10740),收取 0.1%; 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 0.05%。

每件收费 100元 每件收费 100元

每件收费 400元 每件收费 400元 每件收费 400元 按受益额的 2%收取,最低收取

200元 每件收费 80元

10、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11、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12、对证人、证言及书保全

13、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14、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

15、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

16、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17、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18、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书的副

每件收费 500元 每件收费 400元 每件收费 200元 每件收费 800元 每件收费

1000元 每件收费 400元 每件收费 1000元 每件收费 400元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每件收费 500元

本,节本,复印件与原本相符,合同(协议)每件收费 100元 或其他文书上的签名、印签、做出日期等

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嘱、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

每件收费 400元。(不涉及财产的 200元) ( 1)每件每年收费 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

2、保管遗嘱

( 1)文字遗嘱( 2)音带、音像遗嘱

费用用另计。

( 2)每件每年收费 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用另计。

3、清点遗产

4、确认遗嘱效力

5、保管遗产 每宗收费 1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按受益额的 1.5%收取,最低收取 200元 每年收取保管费 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篇5: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司法局宁价费(2002)363号文件)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 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取:

标的额 收费标准

50万元以下部分(最低收取200元) 0.3% 50万零1元至500万元部分 0.25% 500万零1元至1000万元部分 0.2% 1000万零1元至2000万元部分 0.15% 2000万零1元至5000万元部分 0.1% 5000万零1元至1亿元部分 0.05% 1亿元零1元及以上部分 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取:

标的额 收费标准

2万元以下部分(最低收取50元) 1% 2万零1元至5万元部分 0.8% 5万零1元至10万元部分 0.6% 10万零1元至50万元部分 0.5% 50万零1元至100万元部分 0.4% 100万零1元至200亿元部分 0.3% 200万元零1元至300万元部分 0.2% 300万元零1元至400万元部分 0.1% 400万元零1元及以上部分 0.05%

3、证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减半收费。

4、证明个人公积金贷款合同,每件收费50元。

5、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6、证明出国留学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7、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8、证明计划生育协议,每件收费50元

9、证明财产分割协议

(1) 公民每人每宗200元。

(2)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单位每宗收费500元。

(二) 证明收养关系等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4、解除收养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

6、认领亲子,每件收费500元

(三) 证明遗嘱,确认遗嘱效力

1、证明遗嘱,每件收费150-200元。

2、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四) 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结算、评估和估损,按财产价值的1.2%,最低200元。

证明财产继、赠与和遗赠(含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戚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收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六)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05%收取,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监护、放弃继承等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

2、证明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等涉及人身权益以外的其他关系的:

(1) 无标的额的,每件收费200元。

(2) 有标的额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200元。

3、证明公民个人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与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2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 证明签名、盖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民事类每件收费50元。

2、经济类每件收费300元。

(四)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五) 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3、对物的保全:

(1) 不动产每件收费1000元。

(2) 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六)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七) 证明其他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公民个人,每件100-200元。

2、法人和其他组织,每件500-10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 证明商品注册商标,每件收费500元。

(三)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现场监督公证

(一) 证明拍卖、彩票发行

标 的 额 收费标准

100万以下(最低收取500元) 0.08% 100万零一元至500万元部分 0.05% 500万零一元至1000万元部分 0.03% 1000万零一元及以上部分 0.02%

(二) 现场监督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以及决议文件的通过,每件500-4000元。

(三) 招投标公证

标 的 额 收费标准 200万以下的 500元

200万零一元至500万元部分 0.2% 500万零一元及以上部分 0.1%

(四) 证明物品销毁、每件收费500元。

(五) 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500元。

(六) 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元;

2、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500元。

七、办理与公证业务相关的事务

(一) 承担公证顾问事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二) 参与经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

(三) 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

(四) 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书等经济法律文书,双方协商收费。

(五) 解答法律咨询,与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有关的咨询不收费,其他咨询双方协商收费。

(六) 保管文书(含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

(七) 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证,每件收费200元。

(八)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80元。

(九)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80元。

(十) 保管遗产,协商收费。

八、涉台公证相关事务

1、婚姻、出生、经历、学历、亲属关系等民事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200元。

2、房物买卖、增与、遗产分割、放弃继承权等不动产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400元。

3、合同、法人资格、资信证明等经济事务公证书正副本的核对,每件收费500元。

4、公证书副本邮寄审查,每件收费30元(邮寄费另按实际计算)。

九、公证收费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一)公证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应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当事人申请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交纳的,必须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公证机构收取服务 费时,应向申请人出具收费发票。

(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消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还申请人;因公证处和申请人双方责任而撤消公证书的,应按责任大小退还部分费用;给当事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公证机构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因公证申请人提供伪证及举证责任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能够服务过程中按规定确需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录音录象费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五)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委托公证处到本市(含郊县)以外地区调查的,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除老弱病残者需公证处上门办证外,市内其他申请上门办证的,按收取市内交通费。

(五) 凡证明单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两份。如需增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

(六) 公证书、其他资料翻译费,每千子收费6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收费。小语种翻译费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七) 查询公证档案资料,每件每次收费20元。

公证费用

公证处公证费用

杭州 公证政策 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借款合同公证费用

房产赠与公证费用

MGS则遗MGS嘱公证细

MGS则遗MGS嘱公证细

婚前房产公证程序,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遗赠书公证费用
《遗赠书公证费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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