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物及价值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和财产使用的合理性,公司综合部与财务部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实物盘点以及实物与账务核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适合我司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盘点范围:
1、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和用途分为八大类:房屋及建筑物、车辆、交通设施、收费设施、监控通讯设施、机械养护设备、电子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
3、账外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等形成的资产设备。
4、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6年12月25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1)对自用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盘点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桌椅等办公设施,如果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盘点表,并注明总数量。
三、盘点时间及步骤:
1、摸底清理统计阶段(12月19日—12月30日)。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要相应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统计,并登记造册。对于因公司历史变革、改制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信息变更的,由涉及的部门协调后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各单位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附件1),签字确认后于12月30日前上交至财务部。
2、清点核查阶段(1月5日—1月15日)。公司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摸底情况,综合部和财务部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点验完成后签字确认。
3、固定资产汇总整理阶段(1月16日—1月30日)。现场盘点完成后,公司根据点验后会签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与《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资产盈、亏,闲置、报废等情况。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查明资产盘盈、盘亏原因后报公司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编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财务部汇总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公司领导讨论。
4、账务处理阶段(2月1日-2月15日)。公司对固定资产盘点结果拿出具体处理意见,财务部根据处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总结完善阶段(2月16日-2月28日)。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健全制度。通过清理登记资产,要及时发现固
定资产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对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也要吸取教训,找出存在问题,改进管理措施。在账务处理结束之后,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统一建卡编号,及时填写、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由专人负责并定期盘查。
四、工作要求
此次清理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组人员的清查登记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监管工作。所有的固定资产账目进行一次彻底梳理,在各部门自行清查登记的基础上,综合部与财务部对应账目进行核对,并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清理登记固定资产小组要对清查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有违规违纪的汇总报公司进行处理。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要克服清理不彻底、前清后不清的情况出现。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加快清理工作节奏的同时,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形成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