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晋升量化考核办法
本办法参照省、市、县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1、学历:
本科一次学历计4分,二次学历计3.5分; 专科一次学历计3分,二次学历计2.5分; 中师及以下学历计2分。
2、教龄: 一年计0.5分
3、考勤:
晋升所在任期(由晋升职称当年向前推)出勤4分。事假累计7天以下得满分,7-14天计3分,15-19天计1.5分,20天以上计0分;病假累计10天内含10天得满分,11—20天(含20天)计3分,21—30天(含30天)计1.5分,病假累计2天折算事假1天。全勤最近一个任职期内,每学年加0.5分可累计加分。
4、先进:
任职期内校级先进加0.5分,县级加1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以上只计最高档一次。
5、任职期: 超过一年加1分
6、教育教学论文:
任职期内在正规教育科研刊物(以CN刊号为准含《安康教育》)上发表论文,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以上只计最高档一次。
7、科研成果奖(取得名次): 优秀论文:
县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
1、0.8、0.5分; 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
2、1.5、1分; 省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2.5、
2、1.5分; 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
3、2.5、2分;
优秀辅导奖: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1.5分。以上只计最高档一次。
8、教学能手: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以上只计最高档一次。
9、带班及其它:
任期内年级组长每年0.3分,教研组长每年0.3分,班主任每年计0.5分。中层以上班子成员标准不低于班主任。
10、指导学生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资料齐全并有成果展示每年计0.3分。
11、职称评审小组评议占5分。
12、晋升当年年度考核成绩按10%计入职称晋升总分。
13、任期内教育教学质量稳定且有大面积提升应予以加分(以最高成绩全县排名第五名加3分,第四名加4分,以此类推,最高加7分,只计最高档一次)。
14、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占15分。(保底分值为9分)
15、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
16、本办法自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二〇一五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