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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培训之一

发布时间:2020-03-03 02:50: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工代表培训学习资料

第一部分民主管理与职工代表基本知识

一、民主管理基本知识

㈠ 定义:职工民主管理是企业职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加企业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活动。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是全体职工群众;各项活动都要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其本质是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

㈡ 特点:职工民主管理具有权利性、制约性、疏导性的特点。

㈢ 形式:职工代表大会是其基本形式,同时又是厂务公开的载体;其他的形式还有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民主对话、民主议事会等。

二、职工代表基本知识

㈠ 职工代表

所谓“代表”是受委托或选举出来替别人或大家办事,或者是表达大家意见的人。职工代表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由职工选举产生的,接受职工群众的委托,表达职工群众的意见和替职工办事的人。

㈡ 职工代表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总的看,职工代表享有十二项权利:会议参加权、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知情权、讨论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参加检查权、民主管理活动参加权、享受应得待遇的保障权。

㈢ 职工代表义务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三、职代会基本知识

㈠ 职代会职权

1、审议建议权: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企业经营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民主权力。

⑴ 要求:必须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未审议不应实施。

⑵ 内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2、审议通过或否决权: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表示认可或否认的权利

⑴ 目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方公布实施,未通过视为无效,不能实施。

⑵ 内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集体合同草案、经济性裁员方案、职工安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重要的规章制度、公益金和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3、审议决定权: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力。

⑴ 目标:职代会审议决定后,交企业行政贯彻实施

⑵ 内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

4、评议监督权: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评议、监督企业行政领导干部的权力。 ⑴ 内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⑵ 目标: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民主选举权:选举职工董事、监事;选举、罢免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㈡ 职工代表与职代会

1、会前

⑴ 熟悉材料,认真阅读工作报告和各项拟讨论审议的有关文件,了解和掌握大会的中心议题。

⑵ 调查研究,围绕中心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周围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综合整理。

⑶ 反映意见,将综合整理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给所在的职工代表团(组)。

⑷ 提出提案,在征集周围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或与其他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

2、会中

⑴ 根据会议通知的要求,安排好工作,做好准备,按时到会。

⑵ 参加预备会议,听取并审议职工代表大会的主席团名单、大会秘书长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大会换届时)、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⑶ 认真听取职代会相关报告或有关情况的说明。

⑷ 做好讨论发言的准备,或者写好自己的发言提纲。

⑸、积极参加代表团(组)的分组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⑹ 根据大会议程的安排,参加大会的讨论,认真发言。

⑺ 参加大会的投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后

⑴ 向所在单位的职工群众汇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决议或所作的决定,对于职工不清楚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⑵ 收集周围职工对于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意见,向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反映。

⑶ 以实际行动带动职工群众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㈢ 企业工会与职代会

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建议议题,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3、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巡视、监督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办理、落实提案的情况;组织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4、定期培训职工代表,向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

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5、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6、组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基础知识

㈠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㈡ 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是以工会与用人单位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的条件。 ㈢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为职工团体与单位,后者为职工个人与单位。

2、内容不同:前者为团体劳权相关内容;而后者为职工个体。

3、效力不同:前者效力高于后者,是后者的准据。

4、作用不同:前者在于协调劳动关系,后者在于建立劳动关系。

二、《集体合同条例》主要内容

㈠ 制定条例的宗旨

1、为了规范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

2、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发展。

㈡ 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㈢ 集体合同的效力

1、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2、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

合同的规定。

㈣ 集体合同的内容

1、实体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纪律、奖惩、裁员。

2、形式内容: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㈤ 集体合同的主体

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职工推举代表与企业签订。

㈥ 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和保护

1、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0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2、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行政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职工方协商代表可以由工会选派或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3、对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劳动合同方面的保护;稳定工作岗位上的保护。

4、协商代表的更换:参加协商的双方代表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关的真实情况和所需资料,有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双方代表应当保密。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本人劳动合同期限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㈦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1、宣传动员。

2、选举集体协商代表。

3、调查研究。

4、广泛征求意见;

5、起草集体合同;

6、反复进行修改。

7、进行正式集体协商。

8、反复协商直到取得完全一致。

9、提交职代会审查通过。

10、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11、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报送和备案。

12、生效后正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㈧ 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签订前的宣传工作。

2、调动职工积极性工作。

3、调查研究工作。

4、集体合同文本的规范和行文问要求。

5、关键是集体协商环节。

6、发挥好职工方协商代表的集体力量。

7、重视签订后的全面履行和实际履行及监督履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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