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诚信网商自律承诺书》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值此“3.15诚信网商活动”之际,我司特向广大用户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 3.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自觉接受广大用户和慧聪网的监督检查。 5.积极参与慧聪网诚信网商活动,遵守本次活动的规章制度。
我司愿与慧聪网一道,为电子商务打造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篇二:承诺书-模板
承 诺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补充通知》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财务部(新移财〔2012〕315号《关于开展发票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有关精神,为了维护本单位在各类业务结算出具票据方面的相关合法权益,我单位:_____________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关于在相互业务结算出具票据方面做如下承诺:
2、在2009年-2011年度中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结算各类经济业务款项提供的发票,都是从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开发票点开具的合规发票。
3、在2009年-2011年度中,如果在此期间使用过不合规发票的,我公司承诺:于2012年8月30日前主动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提出更换发票需求。
4、愿意承担在2009年至2011年度相关税务部门检查时发现由我公司提供的不合规票据所带来的所有责任及相关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所有处罚。
以上是我单位在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关于在
相互业务结算出具票据方面做出的承诺。
承诺人:(法人)
签字(盖章):(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2年 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月篇三:兴邦陶瓷315质量承诺书
主题:
从兴开始 天天3.15 ----兴邦陶瓷3.15质量诚信宣言
冬去春来,时光的车轮又碾过了一个轮回。送走2010年的“虎”虎生威,又迎来了2011大展鸿“兔”。从兴开始,兔飞猛进,兴邦将延续2010年的良好发展态势,以更奋进的脚步跃新前行。藉201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兴邦陶瓷向一直以来支持和关心兴邦陶瓷的广大经销商和消费者作出庄重的承诺:从消费者的切实权益出发,以诚信企业、诚信品牌、诚信质量为目标,用诚信品质铸造精品,以诚信价格惠动全国,以期实现兴邦陶瓷“天天3.15,诚信天下”的兴邦远景。
质 量 宣言
兴邦陶瓷作为湖南衡利丰陶瓷有限公司旗下主力品牌之一,由新中源陶瓷企业集团斥巨资于2006年8月投资兴建。经过四年的努力,兴邦陶瓷以自己卓越的表现,成为内迁陶企的一面旗帜,以优异的品质,赢得了广大经销商朋友和无数消费者的青睐。这一切,离不开我们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离不开我们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孜孜以求和不断进取。 兴邦陶瓷秉承“脚踏实地,做好瓷砖”的企业精神,坚持自主创新,追求自我超越。公司全面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强制性3c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产量是钱,质量却是命,产品的质量关系着国计民生和企业的发展,我们深感责任重大、重任在肩。为此,兴邦陶瓷更严格执行国际化的生产管理和品质控制,建立了与世界同步的更为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全面推行先进的“6s”和“tpm”生产现场管理,逐渐建立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三全质量管理体系”,以全新的陶瓷生产技术和设计理念,追求产品创新,确保产品质量。
我们的质量目标:奉献优质产品,坚守质量诚信!篇四:《“我诚信 我承诺”315诚信宣言展播》策划案
鞍山电视台3·15特别策划
《“我诚信 我承诺” 3·15诚信宣言展播》
鞍山电视台以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精心策划《“我诚信 我承诺” 3·15诚信宣言展播》,以电视荧屏为强势传播平台,由各大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优秀员工,向鞍山市民发布“我诚信 我承诺” 3·15诚信宣言,作出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承诺,或通过电视传达诚信经营理念、诚信品牌意识等。
《“我诚信 我承诺” 3·15诚信宣言展播》以全新的宣传形式、绝佳的宣传良机,将大大提升诚信商家的美誉度和公信度,让众多诚信商家通过荧屏深深地镌刻在消费者心中,早日实现销售目标。
荧屏因为有你,品牌更有力量,《“我诚信 我承诺” 3·15诚信宣言展播》值得关注! ■行业要求:
各行各业,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品牌形象好的商家。
■播出形式:
各大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优秀员工向电视观众作出3.15诚信宣言。
■诚信宣言内容:
结合自身产品实际,作出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承诺,表达与众不同的经营理念,就如何服务鞍山广大消费者、为鞍山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实实在在的 3.15承诺,或展示商家为实现诚信作出了哪些具体举措,在3.15期间推出哪些活动。例如“***商场所经营的商品,保证无假货,向消费者郑重承诺,敢于接受社会监督或***商场在某月某日购买本商场经营的商品,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将执行无理由退换货。”
■播出时间:
2012年3月1日—3月30日
(投放30天的客户,自3月1日开播;投放20天的客户,自3月11日开播) ■ 播出时段:(每天13次)
鞍山一套:新闻综合频道: 18:55——19:00左右《中央新闻联播》前 06:53——06:58左右 重播《鞍山新闻》前 14:14——14:17左右 正义剧场一集前 15:55——15:58左右 电视剧炒剧前
鞍山二套:生活频道:
20:57——21:01左右 《生活剧场》一集后 06:05——06:08左右 《第一农经》前 11:48——11:51左右 《情感剧场》一集后 14:27——14:30左右 《幸福剧场》二集前
鞍山图文频道:
21:07——21:36左右 08:47——09:17左右 15:44——16:14左右 12:59——13:29左右 00:28——00:58左右
■ 播出费用:
5000元/5秒/20天 6000元/5秒/30天 10000元/10秒/20天 12000元/10秒/30天 15000元/15秒/20天 18000元/15秒/30天 30000元/30秒/20天 36000元/30秒/30天
注:
1、按交款顺序优先选择播出位置。
2、如遇时段紧张,将就近安排广告播出,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及改版等原因造成播出时间有变动,鞍山电视台将提前通知客户。
鞍山电视台广告部
2012年2月篇五:315资料
消协主要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
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维权案例
消费者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在网上开店的人群中,有些是在校学生等自然人。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对转卖、盗用网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问题,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搜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反上述规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