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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法规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8:45: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证监会做出决定的时间限制:

1、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0日内

2、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等其他证监会规定事项:20日内

3、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20个工作日内

4、期货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2个月内

5、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或者变更业务范围:2个月内

6、期货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2个月内

7、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2个月内

8、期货公司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2个月内

9、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3个月内

10、

11、 期货公司设立申请:6个月内

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3个月内

报告证监会、协会的时间限制:

1、期货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管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须立即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2、发生重大事项,证券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须3日内报告证监会

4、期货公司被期货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暂停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应当在收到期货交易所通知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的,应在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6、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或者解散、破产的,应当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于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7、期货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8、期货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事务所,自决定起5日内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9、期货公司任用和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管,自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10、

11、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给予处分的,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12、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近亲在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自知悉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再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交易情况

13、

14、

15、

16、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重大事件: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决定后:10日内报告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决定后:10日内报告证监会

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5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履行职责情况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17、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18、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19、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20、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21、首席风险官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

22、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相关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23、期货交易所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每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嫉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人员担任职务相关时间限制:

期货交易所

1、因违法违纪被解除职务的交易所和结算机构负责人、金融机构高管:5年内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2、因违法违纪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5年内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期货公司

1、一般监事、董事须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大专以上学历

2、独立董事须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通过证监会认可;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3、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须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通过证监会认可

4、经理层须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通过证监会认可

5、总经理、副总经理除4需要的条件还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6、首席风险官除4需要的条件还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7、财务负责人须具有从业人员资格;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8、营业部负责人须具有从业人员资格;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9、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10、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11、因违法违纪被解除职务、撤销资格或者被开除的,5年内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12、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13、被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年内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14、因违法违规公司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及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期货交易所组织机构时间及相关要求:

1、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员大会召开理由: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

3、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会员大会由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结束之日10日内,相关全部文件报告证监会

2、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召开10前通知全体理事;召开临时理事会理由: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提议;理事会会议需2/3以上理事出席才有效,决议须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会议结束10日内,相关文件报告证监会

3、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4、股东大会会议结束10日内,全部文件报告证监会

5、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6、董事会会议结束10日内,相关决议及文件报告证监会

7、期货交易所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成员不得少于3人

8、监事会会议结束10日内,相关决议及文件报告证监会

其他时间、金额相关要求:

1、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2、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

3、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为期货交易所按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分之5-10的比例缴纳;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4、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俺嫉妒缴纳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交易所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保障基金

5、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时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6、期货交易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需要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8、期货公司申请营业部需要申请日前3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符合标准

9、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的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或者灭失的,应当在30日内在证监会制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声明作废

资料保存时间限制:

1、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20年

2、期货公司有关开户、变更、销户的客户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3、期货公司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4、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5、期货公司的数码风险监管报表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6、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期限不得少于5年

期货交易所职责: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 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 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3) 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4) 保证合约的履行

5) 按照章程和交易规章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6) 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1) 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2) 发布市场信息

3) 监督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4) 查处违规行为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的,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关于风险管理制度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 保证金制度

(2)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3) 涨跌停板制度

(4) 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5) 风险准备金制度

(6)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关于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的紧急措施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异常情况定义: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容:

(7) 提高保证金

(8) 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9) 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10) 暂时停止交易 (11) 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程序要求:

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以上紧急措施 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异常情况消失后,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异常情况包括:

(1) 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期货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 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3) 出现“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期货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情形,经采取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4)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的监管

需要证监会批准的事项:

(1) 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2) 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3) 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 (4) 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5) 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6)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期货从业法规修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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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期货从业证法规 补充3

期货法规总结资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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