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0.1申请答辩资格:通过预答辩后,经导师签字同意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0.2 申请答辩程序:博士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送交所在学院(研究院)与研究生院审核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评阅时间至少为1个月。 10.3论文评阅人组成
10.3.1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五名。
10.3.2论文评阅人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职称为副教授但已是博士生导师的专家也可担当评阅人。
10.3.3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两名为校外专家;至少半数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10.4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五至七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并设秘书一人(由校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填写表格及记录答辩相关事宜。
10.5答辩委员会委员资格:
10.5.1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
10.5.2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两名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10.5.3答辩委员会中须有至少两名校外专家。
10.5.4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10.5.5申请人的导师可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10.6 论文答辩
10.6.1博士研究生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并对论文答辩无异议时可组织答辩。
10.6.2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会中应能正确回答与论文有关的问题,以及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问题。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位论文予以评定,并就是否同意“论文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两项进行投票表决。两项表决意见均为“同意”则该表决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当“通过”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