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做好论文答辩的如下工作:
1、学位论文评阅
根据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中心)主任意见,至少在论文答辩前一个半月,向论文评阅人发出聘书,并将学位论文送交(或邮寄)论文评阅人;
2、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二周,收齐论文评阅书、该生申请学位审批材料、学位论文、论文摘要及该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核表、综合考试成绩表、学位论文审查表,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中心)主任审核。审核同意后将上述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答辩,并将材料取回,供答辩委员会用,并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发聘书。
3、安排论文答辩的时间、地点,并予以公布(保密论文可不公开答辩),联系接送外单位答辩委员会成员。
4、认真做好答辩会记录及答辩委员会会议记录,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发表决票(表决票改研究生培养处章有效,发票前填写研究生姓名),并负责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
5、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评语的初稿,评语通过后,将评语认真打印在决议书上,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名。
6、整理答辩后的各种材料,送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员或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包括:
(1) 学位审批材料(1式2份)、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核表、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
(2) 表决票、论文评阅书(5份);
(3) 博士学位论文(1式3份),论文摘要(中、英文各1份,或中文和本语种各一份)及有关内容的软盘;
(4) 综合考试委员会组成表、综合考试成绩表及纪录;
(5) 以上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用字正确。
7、发酬金
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给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秘书发酬金。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议程;
2、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3、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5、答辩会休会;
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宣读导师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评议论文的水平及答辩情况;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签署《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及投票表决结果;
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