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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财务制度(财务各个岗位的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6: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会计岗位责任制

根据《会计法》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及法律责任的规定,为明确权责,适应本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公司财务部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和公司领导负变动责任。

第二条

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又能体现分工协作。根据政策变化及公司内部管理的演化,及时完善修订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具体组织和领导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的有关工作,关建立和完善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参与生产经营会议及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确定。负责利用有关政策,会计信息资料,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

组织协调资金收支计划的编报及考核工作。收支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运用统计方法控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送总经理。

第六条

按期向董事会和公司领导汇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审核会计报表,保障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

第七条

遵守税收法规,审核各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项。处理税收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内部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制度,保障会计档案的完整性,为生产经营服务。

第九条

督办会计工作交接事项。保障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条

组织财会人员学政策、学政治、学业务技术,树立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观,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

第十一条 负责或督办公司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

主管会计岗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情况,财务部人员编制的需要,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主管会计的工作,对财务部经理负责。根据总经理或本部经理的需要,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第二条

公司和资产、负债、成本、费用、收入、利税、权益的有关业务和账务处理。

1、有关业务包括:

(1)规定计提、摊配预提费用,各种待摊费用,各项应交款; (2)查帐; (3)结帐; (4)对帐;

(5)稽核材料产品帐; (6)物资盘点查验; (7)装订、保管会计凭证; (8)保管会计档案及有关合同协议; (9)申报、计算、缴纳各项税费事项; (10)综合统计; (11)机的保养和维护; (12)电算化损伤及资料提供。

2、财务处理包括:

(1)办理日常借款、报销,填制审核会计凭证; (2)登记除出纳员经营帐务之外的明细帐; (3)汇总会计凭证; (4)登记总帐;

(5)编制会计报表(包括内部报表)。 第三条 会计核算的进度程序及职责。

1、每月3日前完成: (1)预提费用的提取、核对及待摊费用的结转; (2)工资、水电、折旧、制造费用的摊配的帐务处理; (3)完成产成品、在产品的成本核算工作。

2、每月4日前完成销售成本的结转工作。

3、每月5日前完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支帐项的结转工作及利税结转工作。

4、每月6日前完成会计报表及各种明细帐资料。报送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5、每月10日前完成免、抵、退税预申报资料,每季度后25日前完成季报汇总资料。

6、完成报表编制后,即可进行税金的申报、解缴工作,时间要求按税务规定。并复印、保管各种纳税资料。以备审计及审计及税务检查用。 第四条 进行的其它稽核工作(在完成报表编制后):

1、审核每月应收应付帐单。

2、各项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3、追踪各生产部门成本资料完成情况。

第五条 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做到准确,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第六条 年度决算,执行公司财务部的规定。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编报统计报表,并按时报送有关方面。

第八条 发票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要做好登记工作。报告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负责本部经理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保管、整理会计档案。

出纳员岗位制度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银行结算规定和本部编制情况,制定本岗位职责。

第一条 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核算及保管的相关业务和帐务处理。

1、业务包括:

(1)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事项; (2)提取现金和解缴现金;

(3)传递保管有关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单据并及时送主管会计处理帐务; (4)保管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保管货币资金结算印章和银行印签章、变码器; (6)兑换货币资金;

(7)在归档前保管货币资金明细帐和银行对帐单; (8)货款进帐,通报营销部有关人员;

(9)保管、购买空白单据,做好购进、领用登记手续。

2、帐务处理包括:

(1)办理日常收款和付款手续; (2)正确使用有关印章;

(3)收、支款凭证的填制或输入电脑,经主管会计审核后登记; (4)登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明细帐; (5)有关货币资金的查帐、结帐、对帐工作; (6)提供汇率调整资历料;

(7)编报出纳报表和银行帐余额调节表。

第二条 货币资金明细帐按币种、开户行帐号分别进行明细登记;余额与总帐、库存、银行对帐单相符;银行存款明细帐与对帐单不符时,应编制余额调节表。 第三条

及时提取现金和解缴现金,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按安全措施。 第四条

及时登记有关明细帐,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五条

有关货币资历金结算的原始单据,及时传递给主管会计处理帐务;原始单据的传递,必要时要有传递登手续。 第六条

及时检查涉及货币资金结算的原始单据是否进行帐务处理,做到不错不漏。情况特殊的,应及时报告本部经理。

第七条

保管好当月会计凭证,适时送交主管会计按月装订。 第八条

按月编报出纳报表。

第九条

年终决算,执行公司财务部的规定。

第十条

重要事项的处理:帐实不符,调汇手续,巨额收款或付款,工程及设备维修,税金的交纳,无发票无收据的应付款,有关会计档案的查阅或调出,对本职工作的改进和完善,帐号的借出,资金的转户,销户等,应经本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会计凭证的填制及其保管的规定

会凭证是登记各明细帐户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档案资料,其填制审核、传递、保管各级财政机关均有规定,结合会计工作达标要求及本单位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征。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

1、凭征的名称;

2、填制凭证日期;

3、填制凭证的单位或填制人员姓名;

4、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的内容;

7、数量、单位、金额;

8、本位币及外币币种、金额。

二、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三、凡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职工借款借据,必须一式二联复写,一联自留,一联留财务作会计凭证,报销或收回借款时,不退还借据,但在借据副联上注明报销情况。 第二条、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一、记帐凭证包括收款凭、付款凭证、转帐凭证。

二、收支业务多的单位,可以通用一种记帐凭证。

三、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1、填制凭证日期: 年 月 日。

2、按年或按月编号,必须连续统一。

3、原编号凭证作废,可作附件,必要时说明原因。

4、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填写文字简炼全面,便于查帐。

5、填写会计科目。

6、金额有大写小写的,金额要一致。

7、标明附件(原始凭证)张数。

8、经办人签名。

9、填制凭证人、复核、出纳、会计主管要签名或盖章。

四、填制会计凭证,运用会计科目,应避免引起帐户的虚增虚减。

五、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六、结帐时转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七、记帐凭证的更正必须按下列要求:

1、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X年X月X日X号凭证”,同时再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X年X月X日X号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的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

2、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应用蓝字填写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情况复杂者,要写更正原因作为附件。

第三条、会计人员填写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潦草。

一、凭证的装订和保管:

1、各种记帐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月、日、起讫日期,起讫号码,凭证种类,装订人签名或盖章。

2、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及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二、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需使用原始凭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 可以复制。

三、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就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就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部门经理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五、外来原始凭证丢失,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部门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编制会计报表应遵守的规定

会计报表是以数字语言对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全面总结,也是会计工作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编报,又是根据国家规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每月必须按时报送,为了保障编报质量,特作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按市财政局统一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内容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编报。

第二条、编制会计报表,需要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三条、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 第四条、各种会计报表数字应与有关帐户数字一致。

第五条、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必须相互衔接。如有变动,应加以说明。 第六条、各种会计报表中所规定的补充资料,要填列齐全,不得遗漏。

第七条、会计报表中应填列的计划数字,需经有产部门核定批准的,按核定批准数填报,不经核定的,应填最后上报数字。

第八条、会计报表说明,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必须有文字说明,季度说明要简要、有重点,年报说明要全面,分析有重点。 第九条、做好编制报表前的准备要作。

一、各明细帐与总分类帐记完后,相互之间核对相符,试算平衡。

二、学习消化当年有关文件规定。

三、组织分工和实施,规定各项工作进度时间。

四、年终所有库存材料、产成品、生产线上已领未用材料,都要进行盘点,盘点日期截止12月31日。

五、清理在建工程,做好新增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和帐务处理。

六、做好各种物资盘点盘盈、盘亏的帐务处理。

七、核实各种预提、待摊费用。

八、清理债权债务。

九、参加有关决算编制布置会议。 第十条、编制会计报表的程序要衔接。

一、先编制报表草稿。

二、报领导审阅。

三、审阅后修正报表。

四、复写修正稿,加具封面,印章要齐全,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报表的审阅和报送

一、要帐与帐、帐与表、表与表相关数据相符。

二、收入、成本、利税计算正确。

三、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

四、文字说明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

五、审阅报表,月报粗审、季报补正、年报细审。做到快准及时,纠正合理。 移交会计工作的规定

会计工作移交,在《会计法》中有明文规定,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第二条、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

第三条、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末了事项。

第四条、移交后,如发现原经营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会制度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但属业务处理错误,接替人员应负责按有关规定更正,并附更正理由,加以说明。 第五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三、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解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簿、报表、公章、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用品的内容。

第六条、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办理移交,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二、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派人会同监交。 第七条、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点交,与帐簿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银行存款户余额对帐单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三、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第八条、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九条、交接完毕后:

一、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二、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的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注册页数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条、接替的会计人员应连续使用移交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没有包括的事项,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 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书面证明。同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又有多方面的可利用性。因此,管好用好会计档案是一项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包括备查登记簿)、会计报表(包括财务计划)、经济合同、协议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第二条、会计档案由会计主管移交公司的档案管理室。公司未设档案的,由财务部保管。

第三条、移交档案室前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主管保管。

第四条、会计主管要定期收集、审核各种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要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放毁损,散失和失密。

第六条、借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

一、会计主管要设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 登记内容包括: (1)借调日期 (2)借调人 (3)借调内容 (4)公司领导批准 (5)归还日期等项。

会计主管填写(1)(3)等,借阅人填写(2)(5),公司领导填写(4)。

二、借调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带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复制或带出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并限期归还。

第七条、会计档案保存的期限按国家档案局规定执行。

一、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指涉外会计凭证(包括合同、协议)、会计帐簿、年度会计报表,内联企业双方股东投资的会计档案、验资证明及附件。

二、其他会计档案执行国家规定。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移交、销毁等本的事项,执行国家档案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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