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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稽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2: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财务稽核制度(试行)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促进企业提高资产质量,提升企业经营质量,根据《集团公司省力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的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II

目 录

1 适用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财务稽核工作内容 ..............................................................................................................................1 4 岗位设置和职责 ..................................................................................................................................2 5 稽核工作程序 ......................................................................................................................................2 6 被稽核单位的责任与权利 ..................................................................................................................4 7 稽核工作报告 ......................................................................................................................................4

III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本部、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 2 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2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2.3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 财务稽核工作内容

3.1 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负责全公司年稽核计划的拟定和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对公司总部本部和各分、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稽核。各分、子公司根据公司总部财务稽核管理办法和实际需要开展本单位财务稽核工作。

3.2 财务稽核工作分为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日常稽核是由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指常规性、定期性的财务稽核;专项稽核指由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的财务稽核。 3.3 财务稽核的内容包括:

3.3.1国家财经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 3.3.3各单位的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和经营效益; 3.3.4各单位经济活动基础资料的真实性;

3.3.5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规范性及核算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 3.3.6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3.7基本财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1 3.3.8其他专项财务事项。 4 岗位设置和职责

4.1公司总部和分、子公司设置财务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具有财会、审计等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业务和管理流程,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坚持原则、廉洁公正、忠于职守。 4.2财务稽核岗位主要职责:

4.2.1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稽核工作规章制度; 4.2.2制定财务稽核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2.3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稽核工作; 4.2.4负责日常稽核工作文档管理工作;

4.2.5总结分析本单位稽核工作情况,撰写本单位稽核工作报告,根据稽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管理建议书,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4.2.6督办内、外检查机关或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5 稽核工作程序

5.1实施稽核必须提前向被稽核单位发出书面稽核通知,明确稽核目的、时间、范围、内容、要求和稽核方式。被稽核单位必须按稽核通知的要求准备资料。

5.2开展稽核工作必须2人及以上人参加。

5.3稽核方式可采用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方式进行。现场稽核指稽核人直接进入被稽核单位开展工作;非现场稽核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网上稽核,即通过网络调阅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资料;二是由被稽核单位报送

2 有关资料。 5.4稽核实施程序

5.4.1听取被稽核单位有关情况介绍,审阅被稽核单位的自查报告; 5.4.2调阅有关资料,查阅有关凭证、帐表、合同及以往审计报告等; 5.4.3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稽核出来的问题予以定性,撰写稽核报告初稿; 5.4.4与被稽核单位就稽核报告初稿交换意见;

5.4.5稽核人员根据双方沟通意见,修改稽核报告初稿。如果双方对某些问题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在稽核报告中单独反映分歧事项以及意见分歧具体情况,稽核报告经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向公司总部财务主管领导报告;

5.4.6根据公司财务主管领导对稽核报告的批示,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并以“财务稽核意见书”的形式送达被稽核单位,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5.5稽核报告必须在稽核工作完成后的10日内报出。 5.6稽核报告应包括内容: 5.6.1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5.6.2稽核工作内容和稽核依据; 5.6.3稽核发现的问题; 5.6.4整改意见;

5.6.5针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被稽核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方面的建议。

5.7稽核人员对稽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建立稽核档案,做到案

3 结卷成,归档管理。稽核档案按稽核项目和被稽核单位分类归档管理。稽核档案应包括被稽核单位整改情况。稽核档案应在向被稽核单位下发“财务稽核意见书”即日起45日内完成。 6 被稽核单位的责任与权利

6.1被稽核单位应积极配合稽核工作,如实向稽核人员介绍本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供稽核所需有关资料。

6.2被稽核单位必须指定专人配合稽核工作。如实答复、认真解释稽核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6.3被稽核单位若对稽核报告中反映的情况有不同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稽核人员或派出稽核人员的财务部门提出意见和依据。

6.4被稽核单位收到“财务稽核意见书”后,应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告派出稽核人员的财务部门;属于同一单位内部的稽核,被稽核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财务部门。 7 稽核工作报告

7.1各单位应于每年以正式文件上报本单位当年稽核工作报告。 7.2本单位本年度稽核工作主要内容;

7.2.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和改进情况;

7.2.2本年度内、外部检查机关或部门查出的问题及相应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7.2.3稽核人员情况。

7.2.4下年度财务稽核工作的计划和建议。 8 附则

4 8.1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

8.2 本办法与本公司在此之前下发的其他财务管理制度有不符之处,按照本办法执行。

8.3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8.4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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