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
甲方:潜江青桥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刘春雪
乙方原为甲方公司办(部门)的文秘(职务),于2012年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离职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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