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承诺书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信誉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我们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和各级政 府的有关规章、规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格履行好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和不断改进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2、严格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以下责任: (1) 保证产品质量,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厂,不 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转让、借用生产许可证号。
(2)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规定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添加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添加剂;
(3) 保证食品容器、包装物符合食品级别的要求,不使用 非食品级且未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包装容器、包装物;
(4)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确保预包装食品标识 标注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GB7718的规定; (5) 保证企业的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设备符合食品
2 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并不断加以改进; (6) 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经营 者、生产者、管理者的水平;
(7) 对检验用计量器具及定量包装用计量器具实行强制 检定,并建立计量器具台帐。
(8)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续保持产 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每年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年度审核报告。
(9) 有委托加工或受委托加工的企业必须到福建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或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后方可生产。
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4、积极配合各级执法部门的日常巡查、监督抽查、年审和 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
5、本企业法人(负责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自 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自愿承担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章)
承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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