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居民 对居委会成员的民主监督,现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社区居民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一、评议对像:社区党委成员、居委会成员。
二、参评人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老人代表
三、评议时间: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年终。
四、民主评议的内容:(1)居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
(2)居委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4)居委会成员的实际工作成绩。
五、民主评议应当遵守的准则:(1)评议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有组织地进行;(2)评议要从关心和爱护班干部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3)评议要注重班干部实绩,抓主要问题(4)评议要与奖惩相结合;(5)在评议过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注意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
六、民主评议社区干部采取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首先居委会成员逐人进行个人述职,其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最后将评议结果记入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记录簿存档。
七、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称职以上的社区干部给予表扬,对基本称职的予以鞭策,对不称职的予以警告。
《15社区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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