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工作制度
一、评议对象:社区党支部成员、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
二、评议内容:按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进行评议。 “德”:指社区干部理论学习、政治立场、群众观念、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社区干部驾驭全局、处理问题、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勤”:指社区干部勤奋敬业、深入实际、求真务实、敢于负责、严谨细致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社区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常规性工作目标,接受并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创造和推广特色性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三、评议程序
1、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一年进行一次评议。
2、评议对象对当年工作、思想情况写出总结。
3、在由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参加的评议会上作述职报告。
4、与会者根据每位社区干部所作的述职报告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四、评议定格: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率走过85%的定位满意等次,满意率达到70%的定位基本等次,满意率在50%以下的为不满意等次。
五、经述职评议后,对不满意干部提出诫勉,限期改正:不能限期改正的,应予辞退或按规定进行调整和改选:对满意等次干部报请街道党工委请求表扬表彰。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工作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