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生命安全,拒绝管制刀具”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校园涉刀案件的发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依据我区“平安松北”活动精神,学校向你们提出倡议:
1、青少年携带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片刀、钢管等)危害巨大,近年来,我市发生在校学生因琐事引发矛盾,聚众持械斗殴案件,造成多人受伤。不仅给涉案学生的家庭带来了痛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充分认清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平安校园的目标要求,我们应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本着对自己、家庭、社会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管制刀具上缴工作,积极举报涉刀案件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3、全体同学应迅速行动起来,如果自己持有上述刀具,务必上缴,对其他持有刀具的同学,也要积极举报,及时将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及滋事苗头向校方汇报(尤其是有涉刀问题的),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持有上述管制刀具的同学请于2010年5月21日前主动上缴到学校政教处,逾期不上交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青一中2010-5-18
根据公安部二00七年一月十四日颁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6、一些日常生产生活中需要使用的刀具如西瓜刀、菜刀等,如果“不务正业”,被私自改装、用于斗殴或无正当理由出现在公共场合,警方就能把它们视为管制刀具予以没收。 甲方:哈市松北区对青一中
乙方:(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