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制度
1、建立基地保护区。严格控制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
2、基地设立环境保护标识牌,注明基地名称和注意事项。
3、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腐熟,确保无害。
4、建立检验检测体系,依托环境监测机构,加强对基地投入品、基地产品和基地环境进行检验检测。
5、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
6、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实现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水利化;加强基地道路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
7、基地环境要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
8、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配备相应的设备,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链接,做到生产、管理、储运、交流信息网上查询。
9、经常性检查和清理整顿基地生活、生产环境,防止和及时处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地环境污染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
10、基地区农户生活和生产垃圾采取集中处理,严禁乱扔乱弃。
11、定期对基地生产生活环境进行综合评价,保证环境质量。
12、生产垃圾严格按照《无公害生产垃圾处理办法处理》,能利用的要加以利用,不能利用的要做到无害化处理。
《种植基地环境保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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