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使用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江苏天迈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莲花路地铁二号线油坊桥站天迈广场四层
联系方式:025-86892399
乙方: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发布灯箱广告,达成如下共识:
一、广告位编号:(详见附图)
规格:框体135*175mm(宽×高)
使用时间:
使用费:(小写)(大写)(含电费、物业管理费) 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一次付清
二、乙方发布的广告画面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天迈广场整体环境,广告画面及制
作方案经甲方审查后方可发布。
三、在发布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维持持续发布之广告的有效性,所设广告如
因政府部门的要求或甲方组织天迈广场统一促销或其他形式统一活动,甲方有权临时使用乙方所租用广告位,广告位使用期限按甲方使用天数顺延。
四、广告发布期满后,乙方需自行进行广告画面的清理工作。如逾期乙方未自行
清理,则甲方有权对广告位画面进行处理,。
五、乙方在发布期限满1个月前,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续约或延长发布期限,
甲方不承认逾期的发布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确认有效期内应享有续约优先权。
六、违约责任: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已规定条款中的其中任何一款,造成
本合同事实上无法执行,任何一方能够立即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七、协议纠纷解决方式: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与政府部门的法律条文相
抵触时,以政府的法律条文为准。
2、本协议具法律效力,当双方无法一时达成共识时,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法律效力。
十、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江苏天迈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