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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某加盟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0: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联营销售合同

甲方: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提供房屋与甲方“采桑渡”品牌商品销售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并订立如下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合作形式与期限

1.1 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为,即甲方负责向商铺卖场铺货、承担库存;乙方负责提供场地、人员招聘、店铺人工、店铺日常经营及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包含货品),甲乙双方按每月营业额(是当月销售额)占比分成,具体细节见以下各条款。

1.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相互出具合法证明;甲方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商标使用注册证、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乙方出具经营地址使用权证明、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 1.3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4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三日内内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万元整)。

1.5 合同生效后,为更好地合作经营,乙方必须使用甲方公司的营销软件系统。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周内向甲方支付营销软件服务费元,乙方需自备电脑和报装宽带网络。

1.6 本铺位由乙方自行办理当地工商、税务以及其他第三方等相关部门的一切经营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乙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7 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息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之权利义务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或将专柜作担保抵押等,或任何有损甲方于本合同权益之行为。

1.8 合同期满,乙方如有继续合作意向,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确定续签合同条款;如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申请,视为乙方放弃续签;后期协调续签的,则甲方有权撤销区域保护政策。

1.9 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因故需提前终止合同,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六十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终止,所有乙方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二、经营位置及面积

2.1 位置:乙方将位于省市县 路(街) 商场(百货)层 (以下简称该房店铺)作为联营条件,设置专柜供乙方 品牌商品经营。

2.2 面积:该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如附件所标示平面图,以实测面积为准)。 2.3 该店铺租赁费用(租金/商场提点/物业费/卫生费)由乙方承担。

2.4 区域市场保护政策:乙方未触犯本合同相关区域保护条款的,该店铺方圆 3 公里范围内的销售市场,甲方不再对第三方开放。

三、商标使用规定

3.1乙方只能在签订合同中指定的店铺使用甲方商标,在指定店铺之外使用甲方商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3.2 合同期满或中途解约,乙方即失去甲方牌商标和经营经书资料的使用权。

3.3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涉及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货品的制造、运送、销售行为,否则甲方将对乙方的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且乙方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四、装修及开业

4.1 双方共同确定的开业日为年月日。

4.2 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间乙方须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开支费用。 4.3 甲方承担项目(打钩):□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等技术资料;□跟进装修方施工;□门头LOGO发光字;□货架;□模特;□衣裤架;□形象墙;□开业KT板/海报;□其它展示性道具/形象品; 其它: 销售软件、灯具、灯箱

; 4.4 乙方承担项目:甲方承担外的所有装修施工、开业项目。

4.5 甲方承担的装修项目费用,乙方须按照元(陆万元整)支付,额外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将该装修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的装修款甲方分三年按2:3:5的比例返还乙方,(第一年20%,第二年30%,第三年50%)。 4.6 装修及开业期间,甲方外派至乙方所在地产生的差旅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店铺经营及支持

5.1 该店铺由乙方从事日常经营,但乙方全力接受甲方任何方面的指导、管理、整改和监督,乙方须全力配合;若在甲方检查、整改以及策划营销活动期间,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跟进执行的且季度累计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2 乙方负责配合和落实后期专柜纳入甲方远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并承担电脑、网络、进销存系统等软硬件支出及网费。

5.3 乙方负责将当天销售数据余22:00前全部录入系统,并在09:00前提交销售日报表给到甲方营运人员。 5.4 乙方负责于每月1号09:00前将销售月报表及库存盘点清单报与甲方,若乙方合同期内延误达到4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5 甲方可提供人员和管理方面的协助,乙方按甲方要求合理使用甲方为专柜运营所提供的各项相关资料、物料(如统一形象着装、购物袋、专用小票、专用衣架、专用模特,统一形象LOGO等),乙方须按本合同之5.1条款进行配合。

5.6 甲方将不定期应乙方要求派出专业市场督导到乙方店面巡查,提供货品陈列、活动策划、人员培训等营业支持,旨在提高店铺销售业绩、经营水平,乙方须按本合同之5.1条款进行配合。

5.7乙方必须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寄出店铺月度所有销售单据,若延迟或没寄回销售单据的店铺,若乙方年度延误达到4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8店铺经营中甲乙双方发生开税票业务的,则税票需求方承担相应的税点费用(按照实际开票额%收取并直接从返款中扣除。

5.9甲方每月安排营运人员巡店、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经营性问题/改善业绩/策划活动/人员培训的,则乙方承担所有的食宿费用。

5.10 该店铺的日常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为:与第三方发生的费用、进场费、店庆或活动费用、水电费、办公用品及设备费、通讯费、宣传费,以及日常营运中产生的公关费、店面易耗品(如打印机小票、购物袋等)。 5.11 店铺夏季营业时间: 至 ;冬季营业时间: 至 。

5.12 除外部不可抗因素原因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擅自停止营业,否则视为违约。

六、双方收益及结算

6.1 结款方式:乙方每三天转款一次,每日12:00前将前三天日销售款营业额全额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号信息:) 6.2 甲、乙双方按该店铺当月的营业额进行收入分成结算,即甲方占比为%,乙方占比为%,每月10号甲方将上月总营业款按比例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账号信息:); 6.3甲方每年根据产品、销售、定价等实际情况,对供货价保留全国统一的调整权。

6.4 甲乙双方结算产生的手续费、店面收银产生的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垫付的则均从乙方返款里扣除。

七、货品管理

7.1甲方不得上架及售卖任何与甲方商品无关的货品;

7.2上货方式:甲方根据该店铺的商圈性质、店铺面积及其它市场属性,甲方统一按上货波段进行新品上货补给及掉补换货; 7.3商品的吊牌价及销售价由甲方统一制定,乙方务必遵守;其他时段折扣和特卖活动折扣需经甲方批准方可操作。如乙方违反折扣条例,则第一次警告,以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条违约金500元/次,合同期内达到3次的,则终止合同且不退换合同履约保证金。

7.4甲方每次发货均附发货清单,详列该批货品之发货日期、箱数、件数、金额、物料数量及其他资料;乙方应于收货三日内将清点数量、质量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否则视为商品数量符合甲方交运数且商品质量无问题。对于明显有质量缺陷的产品,乙方应于收货当日起7天内安排将货品退至甲方营业地或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

7.5如有必要进行促销,均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乙方认为根据市场情况有必要进行促销活动,可以向甲方申请,在得到书面批复后才可以执行相关促销活动。

7.6货品配发:

a)该店铺日常销售所需的任何货品,均由甲方以合适的基数配发;

b)乙方退换的货品,返包内必须附有退换清单(款号、颜色、尺码、数量)且除残次品外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c)乙方返包,如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而退换的(如吊牌信息更换或吊牌商标不齐全、商品有污渍或其他破坏的),则甲方根据严重情况按吊牌价的5%-30%收取费用或者拒收,该费用从货款内扣除;严重质量问题的(即影响再次售卖)不予退换;

d)甲方有权随时调拨乙方店铺一切商品;

e)甲方有权任意时间到联营专卖店内对货品进行盘点及监控,任何时间盘点对账有差异的,乙方按照差异款吊牌价的60%的标准向甲方赔偿。

f)乙方每月月底组织(甲方协助)例行盘点,3日前回传店铺库存盘点数据与甲方系统核对,日常店内如出现失货/盘点核对差异的,视同正价(吊牌价)销售,计入当期结款账内。 7.7甲乙双方往来物流费用发货由乙方承担,返货由甲方承担。

八、促销活动

8.1 甲方为促进销售所举办各项企划促销活动,乙方必须通力配合,且乙方承担活动期间所有费用。 8.2乙方自行举办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委托甲方代办事项所需费用,亦由乙方负担,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8.3在甲方或乙方举办折扣活动期间,乙方不得抬高售价再打折,否则一经查出,乙方应按该批货品吊牌价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4乙方专柜之促销海报及广告用品由乙方自行制作,条件不允许的可由甲方统一制作,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5乙方不得行使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之促销行为,妨害其它客户营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有权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则以违约论,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人员管理

9.1店铺员工由乙方招聘,但店长任选由甲方确认。

9.2店铺所有员工需遵守甲方制定颁布的终端管理制度以及甲方规定的业务往来流程,单月违规情况达到2次的,且以后每发生一次,则乙方承担¥元/次的品牌形象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从双方结账款扣除; 9.3甲方有权考核审查店铺员工,如不符合岗位标准的乙方不能任用上岗;乙方为推销商品,应任用有专业技能、热忱亲切之服务人员(含店长、店助、导购员)共不少于 3 人。

9.4店铺员工的劳资关系由乙方负责。

9.5店铺员工的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当地的收入水平协助乙方制定合理薪酬方案,并根据销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方案。

9.6乙方应与店铺录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9.7店铺人员应按甲方规定,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甲方统一识别卡。

十、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除 10.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任何一项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应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交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单个条款有体现违约处罚的,则以该条款违约处罚标准操作)。

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如期开业或乙方在营业期间擅自停业的,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0 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未开业或擅自停业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3乙方未履行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条款或违反其他任何一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乙方经营,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额。

10.5乙方违约本合同任一条款,导致的合同终止/解除的,则甲方不予退换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6本合同期内,若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则甲乙双方结清所有账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退还至乙方。

十一、争议解决及补充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上述条款由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甲乙双方特此声明,对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11.3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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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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