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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0-03-01 21:54: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证书是个人、集体、单位,为响应上级号召开展工作、完成任务或做错了事,犯了错误并决心改正面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

保证书格式: 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保证书”字样。

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如:《____保证书》。 (二)称呼

保证书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1.保证书的缘由

要阐明为什么写保证书。要叙述清楚当时的条件和有关情况,使保证的具体内容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 2.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的内容主要是指保证人作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现自己的保证等。保证书此部分一般以条条的形式列出。

(四)结尾

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如“上述各项保证做到”。也可用“此致——敬礼”等的礼貌用语。还可以在正文结束后,什么也不再写,自然结束。 (五)落款

落款即在保证书右下方署上保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篇2:爱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婚恋专家:如果爱是“保证书”下的屈服,

即使“承诺”也不会长久

作者:丁孙莹 来源:上海法治报

人们常常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当两个人因为爱走到一起,并缔结婚姻,是否需要一纸 “爱的保证书”让爱情和婚姻天长地久呢?

日前,记者从普陀区法院了解到,不少离婚诉讼案件中都涉及到了 “爱的保证书”。而所谓爱的保证书其实是婚恋双方的一种私下约定,形式包括 “爱的协议书”、“爱的承诺书”等。内容包括,男方向女方保证 “如果婚后我出轨,将净身出户”;女方向男方承诺 “婚后我会尽心尽力照顾我的丈夫,不离不弃,否则无法获得房产。”等等。

男女双方希望通过 “保证书”来拴住感情,拴住财产。只是,和婚前财产公证相比,保证书并非纯粹意义上的财产证明,仅仅是一种以婚姻或爱情为附加条件的财产行为。 那么,爱的保证书真的能保住婚姻,保住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由于此类 “保证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且形式、内容上存在较多瑕疵,很难真的 “保证”什么。婚恋专家认为,真爱才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真正的感情不需要 “保证”。如果爱是 “保证书”下的屈服,那么即使 “承诺”,也不会长久。

关注

妻子“承诺”:尽心尽力照顾丈夫丈夫“反悔”:她没有好好照顾我

“承诺在生活中尽心尽力地照顾陈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之后,不与陈竹天的后代争 (财产)。

——摘自林美丽写给丈夫陈竹天的 “爱情承诺书”

陈竹天和小他16岁的林美丽是再婚夫妻,自1995年相识恋爱后,不久便同居在一起。 2005年,相恋10年的两人决定结婚,当时陈竹天已60多岁。结婚前,两人海誓山盟,林美丽甚至写下 “爱情承诺”,决心一辈子尽心尽力照顾自己的丈夫。婚后,两人未再生育子女,生活平静。

然而, 5年后,丈夫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将她告上法院。陈竹天手持妻子当年写下的 “承

诺书”,要求林美丽返还结婚时作为聘礼赠予她的一套房子,并起诉与她解除婚姻关系。根据陈竹天向法庭出示的 “承诺书”,记者发现, 2005年10月18日,即在陈竹天和林美丽登记结婚的前一天,林美丽为爱写下 “承诺书”。她在承诺书中写道:“我林美丽于2005年10月18日与陈竹天自愿结成夫妻,陈竹天在宜川新村的一套工房作为聘礼赠予我林美丽。我林美丽保证在他有生之年不自行处理这套房子,在生活中尽心尽力地照顾陈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以后,不与陈竹天的后代争 (财产)。以上是我对陈竹天的承诺,如果今后在生活中没有做到,我与陈竹天分手时将把房子以及陈竹天给我的一切还给他。以此为证,作为承诺。” 10月19日,也就是两人登记结婚的当天,陈竹天即将宜川新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陈美丽一人名下。

陈竹天认为,他是为了和林美丽结婚,才将宜川新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她的名下。他认为,林美丽婚前书面承诺全心全意照顾自己,但婚后她作为妻子却没有好好照顾自己,所以房屋应当返还。林美丽则辩称,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是陈竹天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常关系。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竹天和林美丽结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在陈竹天要求离婚,林美丽也没有异议,法院准许两人离婚。

就宜川新村的房产问题,法院认为陈竹天在结婚当日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一套房屋赠予妻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应当属于林美丽的个人财产。根据林美丽向陈竹天出具的书面承诺显示,只有当林美丽不尽照顾丈夫的义务,以及林美丽自己提出与丈夫分手时,上述房屋才能归陈竹天所有。现在陈竹天没有证据证明妻子没有履行上述承诺,返还的条件并不构成,所以返还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丈夫“保证”:1年内收入过60万妻子“不屑”:丈夫收入情况不实

“(我承诺要)成为1名年收入60万的私营业主,拥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

——摘自李奇木写给妻子的“爱情保证书”

李奇木和妻子张沁在读大学的时候相识,两人于199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6年育有一个女儿,感情较好。但是2002年张沁工作变动后,两人的感情急转直下,出现裂痕。

据李奇木称,妻子张沁因为工作特别出色,职位节节升至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负责人。但是之后,妻子便开始瞧不起自己,并且完全不念及她能够取得如今的成就主要是自己全心全意照顾家庭,使其全身心投入工作的结果;相反,妻子认为自己没有出息,双方地位有了悬殊差异,夫妻感情出现隔阂,矛盾逐渐加深。

其间,张沁曾多次以两人没有共同语言为由提出离婚,李奇木考虑到孩子尚小,一直委曲求全。记者在此案的证据中看到,李奇木曾写下 “爱的保证书”,并表示3年内将以下三点作为自己的目标: “第一,成为一名年收入过60万元的私营业主。第二,公司年销售额将超过800万。第三,拥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李奇木承诺: “如果3年内达不到上述目标,李奇木与张沁的婚姻将自动解除,所有李奇木的账户可由张沁收回。”

然而,一张 “爱的保证书”并没有拯救两人的婚姻,此后,丈夫因不堪忍受妻子的冷言冷语,最终还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开庭的过程中,李奇木表示,自己年薪也可以达到30万元左右,平时主要白天上班,偶尔出差、加班,每月的工资约在5000元。另外,他名下还有一些存款以及公司股份等财产。李奇木强调,自2005年起,妻子就曾多次态度坚决地提出离婚,但妻子又不肯公开自己的财产,让他感到非常不满。不久,夫妻两人开始分居, “我们的夫妻关系早就名存实亡,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这种关系对我来说一直是一种折磨。”

对于曾经写过的 “爱的保证书”,李奇木认为写保证书是为了平息纠纷,所以保证书不应该被认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相反,妻子张沁则表示:“如果当时他不写保证书,我们早就离婚了,保证书说明了我们两人的权利义务安排,保证的内容可供法院参考。”

张沁在法庭上称,自己年薪在39万元左右。对于李奇木提出的一些财产归属问题,张沁表示自己在香港汇丰银行、荷兰银行内的存款均系替他人保管。

最终,在普陀区法院的调解下,李奇木与张沁调解离婚,双方所生的女儿与李奇木共同生活。两人也并没有按照 “保证书”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离婚,即 “如果3年内达不到上述目标,所有李奇木的账户可由张沁收回。”经过和平协商,离婚后,张沁在半年内支付给李奇木500万元,但李奇木放弃原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析案

“爱的保证书”能保住婚姻吗?

“爱的保证书”究竟是什么?一纸保证书,几句承诺就真的能够保住婚姻吗?

普陀区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朱世静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当然不能!”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类似 “爱的保证书”的形式有很多,如 “爱的协议书”、“爱的承诺书”等。然而,此类 “保证书”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仅仅是婚恋双方私下的一种约定。

朱世静向记者解释,仅从保证书的内容上理解,保证书本身就不具备保障婚姻的效用,因为 “保证”的条款多为婚姻缔结后,夫妻双方原本就该履行的义务。她举例,在陈竹天和林美丽的案件中,妻子保证结婚后尽心尽力照顾丈夫。朱世静认为,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互敬互爱本身就是应该的, “这样的保证可以被理解为多此一举。”

其次,从保证书的约定形式上看,一些保证书、协议书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茜表示,有的人因为爱才写下承诺书,且承诺书仅约定了一方的义务却并未约定权利,根据 《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这样的保证书显失公平。所以,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承诺书予以撤销。

另外,即使 “爱的保证书”约定的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但由于这类保证书系非正规约定,言语表达不规范,存在较多瑕疵。例如 “没有好好照顾我”、“不再爱我了”等语句含糊不清,没有标准。朱世静向记者表示,如何才能算是“不爱”, “没有好好照顾”的标准是什么,法律上并没有评判的标准,当事人也无法有效举证。

朱世静强调,归根到底,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爱或不爱有规定,婚姻是否应该存续的条件是看感情是否破裂,法律并没有对爱情是否存在给与考量的标准。”她认为,法律调整的是婚姻关系,绝非对爱情的感觉。

“爱的保证书”能拴住财产吗?

“爱的保证书”也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财产行为,在保证不出感情问题的前提下,对财产的权属进行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专家牟逍遥教授分析,“爱的保证书”表面上看是为了婚姻,其实质是为了财产。 “以爱的名义,用保证书的形式来拴住财产。”

那么, “爱的保证书”真的能拴住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牟逍遥告诉记者:“和婚前财产相比,爱的保证书所约定的条件较为复杂。”她表示,“爱的保证书”将感情问题和财产问题互为条件,导致两者关系不清。她解释,婚姻系身份关系,财产系权属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这里,“爱的保证书”容易和 “婚前财产公证”发生混淆。罗茜律师向记者解释,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到公证机关给予证明。主要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日后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相反, “爱的保证书”要求对男女双方的情感予以保证,双方约定的是金钱赔偿义务,并非财产权属关系。

除此之外,难以有效执行也是 “爱的保证书”无法拴住财产的重要原因。罗茜律师向记者举例,婚恋双方中,男方在婚前写下 “保证书”,保证自己如果出轨,就将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的房产过户给女方。然而,即使男方最终确实出轨,他也可以拒绝过户该房产,因为该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对其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他可以选择拒绝履行 “保证”,法院不能因为一纸保证书而强行执行“过户”。

据此,罗茜律师提出,导致“爱的保证书”无法执行的实质即是保证书内并没有详细阐明 “违约责任”,即如果男方拒绝过户,其应该支付的赔偿金额等。

罗茜律师指出,如果存在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情形,即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时,无过错的一方即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而无须双方是否写过爱的保证书。

热议

不愿意写保证书,却乐意接受对方的保证

“如果他通过写保证书来证明对我的爱,我为什么不接受呢?”对于 “你是否愿意写下爱的保证书”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适婚或已婚青年,他们大多表示,自己不愿意写保证书,但却非常乐意接受来自对方的保证。

网站编辑周小姐告诉记者,结婚前,她会要求男方写爱的保证书,在经过了几段较为波篇3:保证书英文翻译

担保书

本担保书于2012年9月签订。

“担保人”)。

受益人:

●●●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中环广成●●室●港湾道,香港湾仔作为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

鉴于:

(a)本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协议”)于2012年9月发行并签订。一方为●●●有

限公司——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一方为●●●有限公司——债权人。

债权人已同意使借款人定期贷款额度总额本金达500万美元(以下简称“贷款额

度”)制定的条款生效。如果借款人未能偿付任何一部分贷款,担保人需按借款

人持股比例(40%)乘以该未付款额计算出的数额付予债权人。

(b)担保人签订本担保书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使借款人贷款额度生效。

现本担保书在此担保如下:

第1节.解释

本担保书中,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

(a) 贷款协议中规定条款和表述用于本保证书时等效;和/或

(b) “抵押债务”即全部总额(无论是本金,利息,费用或其他款项)随时都可由借款

人依据贷款协议和全部其他在此抵押品进行支付。

第2节. 担保 0.1 根据贷款协议规定,考虑到债权人同意借款人贷款额度,保证人作为主债务人不

仅为债权人做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也连带借款人一同担保,无论在规定

期满,提前,延后或其他时间,抵押债务应按时支付并付清。

2.2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担保人同意以债务原币或各自货币支付,随时根据

需要对债权人的发票连同债权人的简明单据说明支付相同金额。借款人根据贷款

协议不予支付相同金额,如果发票最终的,确定的欠款金额有明显错误。

0.2 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偿清后自动失效,(或理解为)不应由任何中途撤销或偿清抵押贷款账户及任何

债权人和借款人或其他人之间的账目结算而免除债务。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

款项偿清以后,发生破产被清盘,或因资不抵债,破产或重整必须另外重建账户

和返还债务,或出于借款人或保证人或任何其他人其他类似目的或相关作用环境,

在此期间应恢复保证人该支付义务,即使还没有进行该支付。

第3节. 赔偿

丝毫不受担保书第二节影响,担保人无条件的,不可撤回的同意第三节作为一个单独的,附加的,持续的义务。作为主债权人,随时按债务人需要,对全部损失,债务,损害,成本与费用进行赔偿。依据贷款协议,赔偿由借款人签订的按时偿还抵押债务或者按时履行和遵守所有其他义务引起的任何未付款。本赔偿应持续有效,尽管担保书第二节规定对担保人出于任何原因引起的失效或不可实施规定。

第4节.权利保留

0.1 担保人责任不应由任何行为,遗漏,环境,事项或事件受到损害,影响或削弱,

除非该规定可以推进解除担保人全部或部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或债权人

是否知情。

(a) 随时同意免除授予借款人或其他人的权利; (b) 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的变化,妥协,更新或解除,拒绝或忽视,完善或强制执

行任何权利,法律救济或安全保障;

借款人相关任何法律上的限制,不利条件,无行为能力或其他类似情况,或借款

人或其他人的清算;和/或

任何抵押债务的异常情况,不可执行,失效或目的落空,担保人的义务持续有效,

依据本协议对无类似异常情况,不可执行,失效或目的落空情况进行解释。

此外,本协议规定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应持续有效,无论借款人有任何清盘,解

散,重组或重整。

0.2 担保人无条件的,不可撤回的放弃所有权利,如果首先要求债务人起诉或强制实

施任何其他权利或抵押金或在向担保人要求索赔之前,向借款人索赔付款。 (c) (d) 第5节.成本,费用与开支

担保人应随时立即根据需要支付或偿还债权人全部成本,费用及开支(包括基于全部赔偿基础的法律费和其他费用)关于本担保书的准备和执行中,由债权人引起的赔偿所受损失和在行使任何其权利或权力或起诉或追讨任何款项产生的费用,或有关本担保书另外保留或强制实行权利或产生任何索赔或免除本保证书抵押债务付款。

第6节. 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

0.3 依据本担保书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是全额支付,无扣除,反诉,无任何限制或条

件,没有义务或牵连的任何税收或其他扣除额或任何性质的预扣。

0.4 如果在任何时间,任何法律或法规要求担保人从任何债权人账户中做出任何扣减 2 或预扣(由于税收或其他原因),担保人应一并支付此类附加金额,以确保债权人收到(没有义务或牵连的任何税收或其他扣除额或预扣)全款,如无此类规定扣减或预扣,债权人应收到全款。担保人应立即向债权人的正式收据副本或其他证明出示任何此类扣除额或预扣的全部金额,已支付相关税收或其他权利机关。

第7节. 付款

7.1 担保人根据本担保书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与债权人在相关到期日当天16:00点之前

([首尔/香港]时间)签订,债权人出于该目的可能已经指定银行账户提供资金(或通常用美元交易结算的其他性质资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人,担保人根据每种实际情况以传真形式通知债权人。

7.2 依据本协议规定,如果有任何到期应付的款项不按时支付,利息应计未付金额(基

于一年360天中实际经营天数)自到期日起,包括实际付款日(也在之前判决之后)每年利率最终由债权人决定,利率高达:(a)总额的(i)百分之二(2%)及(ii)就该笔款项按时到期日之前支付的利率(如有);及(b)总额的(i)百分之二(2%),(ii)保证金和(iii)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息)计算由债权人认为合适的该期间相关的连续利息期,(以下简称每一个“指定利息期”)或,如果任何8.1节所描述的贷款协议应用的任何环境中,由债权人时常进行认证的利率将变成未提供资金成本总额利率。出于这些目的,libor应由债权人于第一天决定,或债权人认为合适的相关指定利息期第一天之前的两个(2)银行日。利息率或利率应随时根据上述决定按天计,应基于一年360天实际经营天数进行计算,应在每个利息期结束时复利并应按需随时支付。

第8节.声明与保证

担保人在此声明并对债权人保证如下:

(a) 担保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

(b) 担保人已取得全部合适和必要法人资格并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进行法律诉讼,授权

执行及交付本担保和所有其他文件并授权履行和遵守本担保条款。

(c) 担保人已获得或实施对本担保有效执行,交付及履约的全部必要授权,根据具体

情况,贷款协议和该授权完全有效或自首次签订提款通知日始有效,在任何无违约相同条件下,已获得该授权并完全有效。

(d) 本担保构成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

效。本担保条款的执行,交付和履行或担保人全部到期款项的交付与所付货币,在此将不会(i)违反或触犯适用于担保人的任何法律法规;(ii)违反保证人公司条款或公司章程(或类似组成文件);(iii)违反或触犯违规或强加任何产权负担, 担保人作为当事人的任何协议或文书规定,其物业或资产受约束;(iv)将不构成违约或依据任何此类协议或文书规定,随着通知发出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违约事件。

(e) 担保人在任何应用于其资产或收入的协议或义务规定下不发生违约,违约后果可

能对其业务或财务状况或本担保规定其行使义务责任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无违 3 (f) (g) 约事件或预期违约事件发生。 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担保人近期暂时经审核的财务报表(包括经审计的损益账户和资产负债表)根据

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公众会计原则和惯用政策编制妥当,截止到最后担保人财务状况真实与公允的反应,其相关财务期间的经营结果,在此期间最后,担保人没有任何重大债务(负债或其他)或在此财务报表中没有披露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自此财务报表生效起,担保人业务或财政状况没有重大不利变化。 2012年9月担保人是借款人[40%]的总发行股数合法的受益人。 (h) 第9节.契约

保证人与债权人在此承诺如下:

(a) 在债权人合理要求之下,担保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每财政年度前六个月未审核财务报

表副本和每财政年度其经审核的可见综合财政报表,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应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未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交给债权人,不得超过本担保签约日后担保人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交给债权人,有关担保人财政状况和经营的此类其他信息,债权人可随时提出合理要求进行查看。每个财政报表应根据在韩国一贯应用的公众会计原则编制妥当,附带由担保人主要财务处详述的一份执行单据(i)自担保人此财务报表生效起,担保人完全遵守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财政契约和任何此后执行文件(ii)在此期间,无违约或预期违约事件发生或持续。

(b) 担保人应通过时常引用事实和环境现状确保担保书中的声明与保证始终真实、准

确。

(c) 担保人同意获得或实施任何政府授权,担保人可能被要求或建议履行本担保中相

关的条款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贷款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文件或定期报告。

第10节.债权转让

10.1 担保人不应转让以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10.2 依据贷款协议规定,债权人可随时转让或授予从属参股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

利益和义务。本担保书和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受该转让约束。

第11节.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11.5 本担保受韩国法律管辖并按韩国法律进行解释。

11.6 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韩国首尔中

央地方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管辖权。 4 兹证明,担保人已通过授权代表自开头年月日签署并交付执行本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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