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勘测工种技能竞赛实施细则(摘要)
根据省局2008年水文勘测工种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参赛实施细则如下:
一、成立参赛组织委员会(略)
二、人员分工
×××负责竞赛期间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考场巡视和经费支持工作。
×××负责宣传发动工作和整个赛程间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初赛、复赛方案和试卷的拟定,参加理论考试、内业操作、雨量计及采集器竞赛的监考工作。 ×××负责后勤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参加三等水准测量竞赛的监考工作。
×××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理论考试复习大纲确定标准答案,负责内业操作中资料整编人工定线部分的辅导工作,参加浮标测流竞赛的监考工作。
×××负责电动缆道测速测深,测船测深、取沙及水质取样,旋浆流速仪拆装(常用仪器基本知识和故障排除)的辅导工作,参加电动缆道测速测深竞赛的监考工作。
×××负责浮标测流,三等水准测量的辅导工作,参加测船测深、取沙及水质取样、旋浆流速仪拆装竞赛的监考工作。
×××负责计算机操作(包括基本操作和电子表格等)、资料整编计算机定线的辅导工作。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设立组委会办公室(人员情况略)
四、参赛人员
全局从事水文业务工作,男职工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职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初赛。初赛人员名单:(略)
五、选拔方式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参加初赛,取综合成绩前五名的选手参加选拔赛,通过选拔赛取前三名选手代表咸宁局参加省局决赛。
六、比赛内容(略)
七、计分办法(略)
八、奖惩办法
本次比赛是经省局党委慎重研究决定,市局党委认真组织实施的技能竞赛活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奖惩办法如下:
1、凡单位规定参赛人员无特殊情况,未经市局党委批准未参加比赛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不能为达标,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本人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晋升。
2、凡初赛成绩低于70分的参赛人员,自公布分数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人员差旅费自理。补考后成绩仍低于
70分的,将进行待岗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只发600元生活费,待岗学习人员每两个月可向市局申请一次补考,直至补考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上岗,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先进个人。
3、以站、科(室)为单位,设优秀组织奖一名,人均奖励100元。
4、初赛成绩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300元,第三名奖100元。
5、复赛成绩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500元,第三名奖300元。
6、获得全省竞赛第一名的奖6000元,第二名奖5000元,第三名奖4000元,第四名奖3000元,第五名奖2000元,第六名奖1000元。并对前六名选手予以通报表彰。
九、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份)
(二)初赛阶段(5~6月底以前)
1、制定初赛实施方案:由市局组委会制定初赛实施方案,报省局组委会备案,并具体实施。
2、组织培训:由各参赛单位组织选手进行训练,立足岗位练兵,5月份和6月份由市局组委会派人不定期到各单位对参赛人员进行检查测试,督促练兵,检查练兵效果,确定测试成绩。
3、检查测试结束后,下发测试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参赛人
员的成绩,练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对组织得力,训练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涣散,敷衍训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4、6月底以前组织初赛,确定参加复赛的人员。
(三)复赛阶段(7~8月底以前)
1、制定复赛实施方案:由市局组委会制定复赛实施方案,报省局组委会备案,并具体实施。
2、组织培训:参加复赛的选手理论考试部分自己复习,内业操作部分的流量、输沙率计算,雨情、水情的拟报,水力学等内容自己训练。资料整编(含水位流量关系定线)和计算机操作以自己准备为主,组委会安排二天时间就存在的共性问题集中解答。外业操作仍以自己训练为主,组委会安排五天时间到有条件的测站集中训练。
3、8月25日以前组织复赛,确定最后参加省局决赛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