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潍坊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5: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潍坊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类别

(一)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本《预案》是按照市政府《潍坊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潍坊市建设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要求,由市建工局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二、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其中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市建工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牵头负责。

(二)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站站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建筑工程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设在建工局办公室。

三、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在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市建工局办公室值班电话:8893387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市建工局,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市建设局、市安监局。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市建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市建工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市建筑工程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参与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 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后应急救援

(一) 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市建工局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四)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应急处理预案

(一)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市建工局应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城区内的建筑工程事故的抢险由潍坊昌大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调集施工机械,公司经理担任队长;抢险队伍由潍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组成,公司经理分别担任队长,并可实际情况就近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县(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各县(市)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理预案,立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报告市建工局应急求援办公室。

(二)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开展抢救工作。

1、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大型机具倒塌事故。

迅速制定营救方案,调集汽车吊、钢管、挖掘设备,及时抢救被砸人员。

2、土方坍塌事故。迅速调集钻机、钢管、挖掘设备,

设法向塌方区域输送空气,并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3、触电事故。迅速切断电源,并使用绝缘材料帮助伤

员脱离电击区域,立即不间断实施人工呼吸,直至伤员苏醒,同时立即与就近医疗单位联系,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4、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垮塌事故。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及抢险所需的人力、车辆。

5、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判明情况实施急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火灾拨打119),争取尽早送往医院抢救。

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潍坊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潍坊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