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
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出质量意识,严把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关,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落实科学发展观,给予院系和导师更多的博士研究生选拔自主权。
各院系应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校纪检部门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进行全面监督。
三、复试分数线
1.各学科外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要求各门科目成绩均不低于50分。
四、复试工作
1.复试主要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潜力,并进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面试(含专业能力)、科研能力考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两门专业课,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形式一般为笔试和面试,具体内容、方式由各学院或系自定。
2.各学院或系组织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不少于3名教授组成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
综合能力成绩由参加复试的教师各自独立打分,然后加权平均。
科研成绩的认定,考生面试时将自己的科研成果提交给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教师根据考生科研成果(含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课题研究报告 1
等)的质量(如论文发表的杂志级别、主持和参加课题的级别等情况)来综合评价考生的科研能力。
3.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有条件者要全程录音,并现场记录给出成绩和评语。
4.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5.我校认为需进一步考察时,可再次复试。
五、录取
我校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1.申请材料评价。各学院或系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我校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3.各学院或系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校内调剂: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
5.拟录取名单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7天。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6.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参加本单位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试卷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