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协议
甲方(研究生):_____
乙方:天津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
丙方(培养单位:院、系、部):__________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已被_________学校录取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专业为______培养方式为(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学习时间自__年__月至__年__月。
2、乙方按津科大人(2005)5号文件规定,在服务期限内考取博士、硕士研究生,延长服务年限__年,至__年__月止。
3、乙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发放甲方在学习期间的工资和津贴(脱产学习不发放津贴)。
4、甲方学习期间或毕业后应按上述协议完成服务年限,在此期间要求调离或辞职的应退还学习期间乙方支付的培养费,每月发放的工资、津贴等。引进人才未完成服务期应退还支付的一次性费用、住房等。
5、甲方要遵守就读学校的学籍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在规定的学习时间不能完成学习计划、不能取得学位者,将限期调离,并按本协议第4条退还相关费用。
6、委托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习计划,硕士毕业后应到丙方工作,毕业前未经学校及用人单位同意,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
7、定向与委托培养要与就读学校签定培养合同或协议书。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研究生)乙方(天津科技大学)丙方(培养单位)人力资源处院、系、部(盖章)(盖章) 签名: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天津科技大学攻读博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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