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广大农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
当前,气温回升,风力较大,气候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加之“清明节”来临、春耕备播等农事活动增加,旅游踏青、烧荒烧地堰、上坟祭祀等野外用火增多,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近期我镇已经发生多起森林起火现象。森林资源不仅能给我们提供果品、林木,而且具有美化环境、净化空气、保持水土、预防疾病等功能。俗话水:“水火无情”。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危害我们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当前已进入防火特别防护期,野外用火稍一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为建设“森林张庄”,保护我们的生存家园,为了您及您的家庭幸福,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1、遵守有关规定,在野外不违规用火。春耕整地不烧荒、不烧地堰,在林区内不吸烟。携带火种上山的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违规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按《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每起处1000元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们这里还存在清明节上坟烧纸祭祀逝去老人的风俗。一些人在林区坟场烧纸钱、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导致尽孝不成,家庭遭受损失,有的被罚款,有的被判刑,悔恨莫及。提醒大家在林缘周围500米范围内祭祀用火一定要注意安全,等祭祀用火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
3、履行监管责任,管理好特殊人群。对家庭中的老人、小孩及精神病患者等,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坚决做到不让他们玩火、用火,以免弄火成灾,监护人要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小火好扑,大火难灭,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向村委会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值班电话:571000
1、13305476738。对于擅自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要敢于检举揭发,形成爱林护林的良好风气。为了森林资源的安全,为了您的家庭幸福,请自觉预防森林火灾。同时衷心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
张庄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