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工业园区农户一封信
为切实维护县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2009]13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政策到位。
一、总的原则:严格按照皖[2009]132号文件精神执行,符合政策的严格按标准补偿到位,不符合政策的不补。
二、补偿标准:农用地按3.15万元/亩执行,建设用地按1.575万元/亩执行,各计各价;同时取消失地农民享受的低保,扣除已享受的低保款。由农户自愿选择,不愿执行新政策的农户,可继续享受失地农民低保。
三、公平公正:每组吸收2-3名懂财务的代表,全程参与逐户核算、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打卡到户等工作。
四、分期付款:2011年4月底付30%,2012年春节前付完。
希望广大农户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不再组工,全面恢复工业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定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1年4月13日
《致工业园区农户一封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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