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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发布时间:2020-03-02 02:12: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常州市金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

(1)《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2)《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3)《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常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5)《金坛区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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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应急预案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金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风险预警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强化协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

(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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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核与辐射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另行制定,不包括在本预案范围内。

1.5 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l.5.1 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5.2 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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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生态红线区或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1.5.3 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l.5.4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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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组、现场指挥部等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金坛环保局建议,区人民政府成立金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金坛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金坛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气象局、区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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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大队、区供电公司、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肇事企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根据处置需求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金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应急协调组监测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疏散警戒组事件调查组宣传报道组

图1 金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结构图

2.2 日常管理机构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在金坛环保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主任由金坛环保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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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与市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3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需要,现场指挥权移交市、省、国家有关部门。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总指挥确定。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金坛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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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金坛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区交通局、公安分局、金坛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区水利局、金坛环保局、区住建委负责。

(5)内河航道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区交通局、金坛地方海事处、金坛环保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委负责。

(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金坛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协调组、监测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疏散警戒组、事件调查组和宣传报道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协调组由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牵头,根据事件类别,由金坛环保局和区有关部门组成。在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 8 —

响应。

监测预警组由金坛环保局牵头,由区水利局、区住建委、区气象局和区卫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污染物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确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研判污染程度、范围、变化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污染控制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由金坛环保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金坛地方海事处、区水利局、区安监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责任单位、社会救援队伍等组成。负责控制泄漏源头,及时消除污染物,防止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组成。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提供现场救护保障。

应急保障组由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金坛地方海事处、区水利局、金坛环保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通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灾民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组由公安分局牵头,由区民政局、区交通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负责事件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组织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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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转移群众。

事件调查组由金坛环保局牵头,区监委、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金坛地方海事处等单位组成。负责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等行为。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牵头,根据事件类别,由金坛环保局和区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依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结合金坛区实际情况,聘请大气污染、水污染、危险化学品、水生态、医疗救护等方面的专家组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从中确定人选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3 应急准备

为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顺利开展,应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1 预案准备

金坛环保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环— 10 —

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完善我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

3.2 值守准备

各有关部门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3.3 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毗邻辖市(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3.4 应急救援队伍

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水上搜救队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环境风险企业要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确保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5 科技准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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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1)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常态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控制工作,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

(2)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保证监测能力达到需求与效益的平衡。

(3)建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

3.6 物资装备准备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应急装备。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环境风险企业要配置环境应急设施、设备,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

3.7 应急资金准备

区财政局应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3.8 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 12 —

专业防护设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监控

(1)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并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质量监控网络系统,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等环境风险重点区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危化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环境风险重点企业等进行监测监控。

(3)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4.2 预警信息 4.2.1 预警分级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IV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III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III级)突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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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

橙色(II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I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

4.2.2 预警信息处理

金坛环保局负责通过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媒体和公众等多种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区有关部门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金坛环保局报告。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金坛环保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区安监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区水利局、区住建委负责。

(5)内河航道水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金坛地方海事处和区交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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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区气象局、区水利局等相应部门负责。

4.2.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建议报送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审批。IV级预警信息由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签发,I级、II级、III级预警信息报区长签发,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同时向常州市、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4.3 预警措施 4.3.1 IV级预警措施

发布IV级预警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预案以及相关应急预案。

(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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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4)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全面排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确保环境应急保障工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避免、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常识。

4.3.2 III级以上预警措施

发布III级以上预警后,在采取IV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大应急监测的频次,并根据事态发展需要调整监测点位。

(3)成立专家组做好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的准备。

(4)各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一切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适时向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6 —

必要时请求技术支持。

4.4 预警支持系统

(1)依托现有的环保、城乡建设、水利、水文等环境监测站点,由金坛环保局负责建立相互协调、支持的环境监测网络。

(2)依托自动监测站点和日常例行监测,金坛环保局负责密切监控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质量;利用环境应急监测车,对空气、地表水状况进行现场监测。

(3)金坛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防止不法排污发生。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信息报送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金坛环保局、区应急办报告。

(2)金坛环保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

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金坛环保局调查核实,必要时,请常州市环保局给予帮助。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金坛环保局立即组织先期调查核实,常州市环保局负责最终调查核实。

(3)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区应急办应当立即向常州市应急办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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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后1.5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事件报告内容按要求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伤亡情况、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5.2 先期处置

各镇(街道、园区)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区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5.3 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需要同时进行的,必须协调行动。

当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恶化,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灾害的态势,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将情况立即上报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请求支持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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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并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和频次。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拟预测等方式,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趋势。

(3)应急监测及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

5.5 污染处置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6 应急终止 5.6.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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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 应急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6 善后处置与恢复 6.1 善后处置

(1)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由各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2)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开展事件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区环保局提出事件后续处置建议,由各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

6.2 调查评估

(1)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于应急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2)应急过程评价。由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实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发、— 20 —

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建议。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组织力量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 教育宣传

区环保局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7.2 培训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3 演练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劢。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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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金坛环保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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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乡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桃花岛酒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总结

常州金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常州金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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