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代会换届选举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选举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全体教职工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㈠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⒈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岗教职工,原则上能够任满一届。。
⒉认真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知识和必要的管理知识,做好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⒊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和正确反映本部门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⒋应具备大局意识,有较强的参政议事的意识和能力,能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同时努力完成教代会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⒌能模范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定,督促有关提案的落实,协助党政开展工作,敢于和善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⒍作风正派,诚恳待人,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关心国家大事,在教职工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㈡教代会代表产生的办法:
⒈根据《工会法》,教代会代表应该具有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代表中应包含校党政领导、教师、职工,同时兼顾性别、年龄、党派的比例。
⒉樱桃郭学校教职工人数为74人,根据《工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教代会代表按占学校教职工人数的25%左右比例选举产生,选举代表时应考虑当选者的代表性,教师代表不能少于代表总数的60%,本次大会应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18名,其中教师代表15人、职工代表3人。
㈢选举办法:
⒈教代会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⒉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
⒊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应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的人数。获得本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如获得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三、工会委员会对教代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将审查后的教职工代表报中心党支部审核并公示,并登记存档。
四、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
五、列席代表名额3人,为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或中层主要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