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乡林业站护林员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职护林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心,切实管理好野外火源。我乡把护林员管理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根据省、地、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森林分布及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护林员进行包片辖区、奖惩的原则,在年终进行考核。
1、凡在本责任区内发生火灾未及时上报的,年终扣除工资300元,经考核:表现良好,给予留用。表现差,不及时更改,坚决不在聘用、予以辞退。考核良好给予一定奖金。
2、在发生火灾时接到通知后,必须在按规定时间内到达。否则,每次扣除工资60元,并上交一份检讨,防火办备案。
3、在发生火灾时,知情者(不管是否辖区内)必须及时上报乡防火办、乡人民政府,并就近组织人员上山扑救,对拒不执行者,每次扣除当月工资,并当场予以辞退。
4、火扑灭后,及时组织清理余火,防止火源再次燃烧。
XXX乡林业站
2012年10月1日
XXX乡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特制定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一、加强野外生产用火的管理。凡在次生林区、山区林区、农田防护林进行烧荒、烧草场、烧麦茬、烧玉米茬等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经过县林业主管部门、护林防火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林业站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签发“野外用火许可证”的部门必须委派专人现场跟踪监督,实施用火单位,必须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加强野外生活用火管理。对在林区生产作业人员和有组织持有入山证的临时人员必须固定生活用火,有专人负责,选择靠近河流、道路等安全地点,确定无复烧可能后方可离去。
三、加强外来火源的管理。在防火期加强边境林区的巡护、了望,防止境外火入境。
四、林区设立的防火检查站,要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入山登记检查,严禁带火种入山。
五、加强对儿童,呆傻人员野外玩火、弄火的管理。要加强对家长、老师和监护人的宣传教育,请他们严格对儿童和学生的管理,严格对呆傻人员的看管。
六、加强对外来旅游人员管理。主要是加强宣传教育,在林区要道贺旅游区设置醒目的不准野外吸烟、野饮的标语牌。
七、规范管理旅游景点的生活用火。在景区内输电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按技术要求架设,线路架设要避开林木,严禁违章操作;生活用火的炉灶必须符合防火要求,防止跑火失火,严禁乱倒炉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