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 程 名 称: 太原小店新村康宁街1#、2#楼室内消防工程工程总承包方:山西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 务 分包方: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方(简称甲方)山西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劳务分包方(简称乙方)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劳务分包范围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太原市小店新村康宁街
劳务分包范围及提供劳务内容:
1、太原市小店新村康宁街1#、2#楼室内喷淋工程图纸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及刷油,套管制作安装及套管与管道之间的油麻封堵,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及刷油,管道试压、调试,喷头及阀门安装、预留孔洞修理,材料及设备的保管、卸车、二次搬运、清扫及整理;不包括内容:
1、屋顶消防水箱间及地下室水泵房内的管道、阀门等安装。
2、现场内安全防护搭设,材料运输。
3、现场内工棚搭拆、机械设备固定养护。
4、成品、半成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清扫整理、码垛。
5、施工用电安全,经常检修、遵守施工现场规定,文明施工。
二、劳务分包合同工期
按甲方要求工期。
三、质量标准
按工程总分包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执行,达到质量
评定 合格 等级。
四、劳务分包方式
人工费轻包,乙方负责工程中所用所有机械、工具及手头工具,甲方负责工程中辅材及机械消耗件。
五、劳务价款结算及付款
(一)单价标准:
70元/喷头(即与喷淋有关的工作内容按喷头折算),按实际安装个数结算。
(二)付款约定:
1、2#楼地下室主管安装完毕付总价的30%,2#楼商铺
一、二层主管安装完毕付总价的40%,2#楼喷淋支管及喷头安装完毕付总价的10%,2#楼喷淋系统试压、调试及管道刷油完毕付总价的15%,2#楼消防系统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付清余款。
六、双方权利义务约定
(一)甲方
1、负责在乙方进场前向劳务分包方提供满足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的“三通一平”及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等基本条件。
2、负责向乙方进行必要的质量、安全、工期、技术、现场管理要求等书面交底工作。
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劳务费,按时支付劳务费。
(二)乙方
1、就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向甲方负责。
2、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劳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确保正常的工期。
4、加强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和文明施工。
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不许发生打架斗殴、酗酒事件,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人次罚款。
6、自觉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合理节约使用材料。
8、劳务队进场后,接受分公司项目安全培训教育,自备作业工人必须的安全用品,特工种作业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9、乙方必须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发生损坏、返修,乙方承担其费用。
10、乙方人员到场后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变动及时调整。
七、其他
1、如发生伤亡事故,双方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可请求政府有关部门裁决处理。
2、乙方不能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不服从现场管理的,甲方有权终止劳务合同,并视损失由乙方支付双方认可的经济损失费。
八、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生效日期:2014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人):
项目经理:委托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