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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守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1:47: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政干部守则

一、爱党爱国,遵纪守法,

立党为公,勤政为民。

二、亲政廉洁,依法行政,

与时俱进,开创创新。

三、团结友善,勤俭自强,

分工协作,乐于助人。

四、注重学习,调查研究,

理论实践,密不可分。

五、深入基层,联系群众,

心系百姓,鱼水情深。

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办事公道,诚实守信。

七、讲求实效,不尚空谈,

公正处理,敬业之本。 八来访接待,热情周到,

公仆意识,铭刻在心。

九、爱护公物,保持环境,

文明创建,共担重任。

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

为党分忧,为国排难。

民政办信访工作制度

1、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民群众信访事项,积极承办领导交办和上级机关转(交)办的信访案件。

2、对群众来信及时拆阅、详细登记,并呈报领导阅批,不得积压和丢失。坚持秉公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

3、接待来访群众态度诚恳,说话和气,讲究文明礼貌。认真填写来访登记单,详细整理接谈记录,将主要内容、意见和要求及时呈报领导阅批,妥善处理,及时反馈。一般性来访由接待人员明确答复,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

4、处理来信来访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不得随意许愿,乱开口子。坚持登记、呈阅、交办、催办、回告、审查、结案、建档的程序。对群众 反映的信访事项,要在15日内书面告知访人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因故不超过90日)。对无理取闹、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民政办的上访人员,按《信访条例》处理。

5、定期进行信访情况分析,综合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上报县(市、区)民政局。

民政办主任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镇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制定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二、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布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抗灾工作,制定全镇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负责全镇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三、拟定全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全镇五保供养工作。

四、负责全镇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抚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民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镇优质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全镇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镇村务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负责全镇社区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负责全镇低保档案管理。

七、负责全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街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对民间组织的监管工作,负责全镇专业经济协会 的培育发展工作。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的发展。

九、负责全镇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全镇行政、区域边界线。调处辖区4边界线纠纷。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全镇地名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镇《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 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一、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民政办会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按计划管理好民政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对违犯政策规定的开支要坚持原则,敢于抑制违纪行为。

三、审核一切收支凭证,账目结算及时,清楚准确。日清月结,确保帐款相符。

四、保管好一切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五、认真填写有关部门预算报表、单据,保管好有关材料,及时报送上级业务机关,保证不出差错。

六、按时完成主任分配的保各项工作,及时处理好一切暂收、暂付款项。

七、坚持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制度,每季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并将报表及原始凭证交主任审批。

八、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帐目和报表。

民政协理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各项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本辖区灾情收集和上报。

三、协助镇、街道办事处搞好民政救助对象的家庭情况调查和有关救助工作。

四、负责民政救助资金(物资)的发放。

五、协助镇、街道办事处抓好拥军优属、村(民)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建设、民间组织、五保供养、老年、残疾人等各项民政工作。

六、负责民政有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民政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州)、县(市、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县(市、区)、乡镇(街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办理本乡镇救灾具体业务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报灾,管理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乡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4、承担本乡镇老年人、孤儿、五保户、“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负责乡镇(街办)福利院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及拥军优属的具体业务工作。做好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数据更新工作,并落实上述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

6、协助县(市、区)民政局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7、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抓好城乡社区建设。

8、负责本辖区内未在县(市、区)实行集中登记的婚姻登记工作。

9、负责本乡镇殡葬改革管理相关工作。

10、协助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本乡镇地名命名、变更的报批和村户牌设置工作。

11、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辖区民政工作对象稳定。

12、办理乡镇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办工作要求

1、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民政办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分工抓好相关工作。

2、熟练掌握各项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3、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职责,按时办理业务工作,热情接待办事群众。

4、经常深入村居住户,掌握困难群众和服务对象情况。每年定期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老人、低保、五保等对象入户访视,掌握服务对象的变化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告或办理纳入和退出的相关手续,做到动态管理。

5、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6、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事,按时、足额发放救灾、低保、五保、医疗救助和优待、抚恤等各种款项并及时核销,不得滞、挪用、克扣。民政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严禁他人代领、代发。

7、妥善保存各种文件、资料、领款存根,按年度分类归档装订,不得乱堆乱放,以防丢失。建立民政对象档案,按照档案工作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8、建立民政业务数据库,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现代化。

9、实行政务公开。办事人员,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对外公开,让群众知晓。

10、廉洁从政,不优亲厚友,不索贿受贿。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审计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民政办工作承诺书

民政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将我们的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完善,现对社会和群众 作出郑重承诺:

一、实行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的对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病退军人、烈属、精减退职人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人员、各类残疾人。

(二)承诺内容

1、救灾救济服务。及时准确查灾报灾,并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

2、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督促保障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养全面落实,做到对象准确,办理及时。

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凡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济标准给予落实,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核查。

4、优先抚恤服务,按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保障落实兑现。

5、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村民自治工作。

6、做好各类定补人员生活补助和临时救济的发放。

二、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

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好每个服务对象,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对来进行政策咨询办理事项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询问,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界定困难或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政策耐心解释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介绍到相关部门,不得推诿扯皮。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老复员军人、伤残军、病退军人、烈属、精减退职人员、城市柢保人员、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按季度发放(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发放)。

凡来办理各类事项的,手续齐备的要当即予以办理;手续不全不办理的,一次性告知,下次来时给予办理。对办理低保等事项的,在收到基层申报材料后一季度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基层部门或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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