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阳光少年”评选活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区局通知,结合本校实际,学校决定,继续在全校学生中开展“阳光少年”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践行“八荣八耻”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抓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以评选“阳光少年”为载体,挖掘青少年身边的闪光点,塑造时代新形象,促进广大学生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现在公民意识。
二、评选时间
从十一月下旬正式启动至2011年六月上旬结束。
三、评选标准
在成长的道路上具备优秀品格,积极向上,健康自信,顽强拼搏,乐于奉献,用于探索,富于创新活力。主要为:
1、富有社会责任感,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典型;
2、孝敬长辈,尊重邻里,诚实守信的学生典型;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的学生典型;
4、爱憎分明,严守法纪,机智勇敢的学生典型;
5、家境贫寒或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学生典型;
6、热爱生活,身心健康,充满活力的学生典型;
7、热爱艺术,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专长的学生典型;
8、环保知识丰富,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的学生典型;
9、关心和了解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典型;
10、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乐于创新,有小发明、小创造的学生典型。
四、评选办法
具备以上一个或一个以上条件,事迹感人的,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1000字内的个人简历、爱好、特长、学习和奖励情况、班内职务、突出事例等)。各班要通过公开性事迹演讲、情景答辩、才艺表演等形式开展“阳光少年”评选活动。
《开展“阳光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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