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及时使患者得到优质的诊疗措施,制定本会诊制度。
一、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
1.疑难病例一周内不能确诊者;
2.危重病例,需要相关科室协助治疗者; 3.对治疗反应不佳,效果不满意者;
4.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或拟施行重大手术的患者; 5.出现异常或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6.涉及多科疾病需多科协同诊治的患者; 7.发生院内感染的患者;
8.有医疗争议或医疗纠纷的病例。
二、会诊形式及组织方法:
(一) 院内急会诊:
1.病人的病情需要紧急会诊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并电话联系相关科室或所邀会诊医师,同时报告简要病情及会诊目的,填好会诊申请单。被邀请医师(住院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不得拖延或推诿。若患者病情危重,应及时上报医务部(白天)或院总值班(夜间),必要时由医务部或院总值班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抢救。
2.节假日及夜班时间需要急会诊者,应由本科二线值班医师(必要时请本科三线医师 ) 看过病人后,再请有关科室的值班医师 ( 或二线值班医师 )急会诊。值班一线医师及二线医师会诊时必须在场。
(二) 院内多科普通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会诊要求,上报医务部,经医务部同意后确定会诊时间,并48小时内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请求会诊科室须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并注明会诊目的。被邀会诊医师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本科室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参加。科室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三) 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科主任组织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记录会诊意见。
(四) 科间普通会诊:
由主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住院医师开临时医嘱,并按要求逐项填写会诊申请单,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交相关科室的相关人员。应邀医师应于48小时内完成会诊,书写会诊意见,注明会诊完成时间,会诊单入病历保存。会诊时,主管医师须陪同在场。
(五) 院内会诊分配方案:
1.院内各科室之间会诊一次收费10元/例,其中副主任医师职称以
上提取5元/例,主治医师提取3元/例。
2.术中监护会诊一次提取10元/例。
(六) 院外会诊:
1.申请会诊要求:
仅限于特殊疑难、危重病例。
遇有特殊疑难、危重病人需会诊者,首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会诊,仍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再请院外专家会诊。
2.申请程序:
院外普通会诊:
由经治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 (必要时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批准,申请科室须认真规范地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要求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注明会诊目的及所请会诊医院、医师,送交医务部,由医务部接待室向有关医院医务部发送传真联系会诊专家及会诊时间。
院外紧急会诊:
(1)紧急情况可由经治主任或主治医师口头、电话报告医务部(白天)或总值班(夜间),详细汇报病情及会诊目的,由医务部或总值班与相关医院联系。
(2)医务处接到对方会诊的确切消息后,及时通知病房,会诊医师到院后由经治组医师或医务部人员陪同前往病房。
(3)所请医院必须是市属、卫生部所属医院。或是有我院所需而目前尚未开展检查项目的相应医院。
(4) 需前往外院会诊或检查的病人,必须由经治医师及家属陪同。
(5) 一般不安排客饭,特殊情况须向医务部请示。
3.会诊付费:
(1) 由经治医师按规定到医务部办理会诊付费手续。外院会诊收
费标准:主任医师60元,副主任医师50元,主治医师40元。
会诊医师可提成90%,院方留10%。
(2) 会诊后,患者需外院专家实行手术时,患者应再交手术费的 60%,会诊医师提取所收手术费的50%,我院财务处留50%。此项费用报销与否由患者单位决定,主管医师应事先向患者及家属讲清。
(3)公费医疗及医保患者的会诊费严格按卫生局的标准执行。接送会诊医师的交通费由患者自付。
4.外院邀请本院医师会诊:必须经医务部批准,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派的主治及其以上职称的医师前往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