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代理合同
甲方: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系持有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股权的股东,该煤业公司已取得山西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取得山西省国土厅核发的开采许可证,系一家合法存续的从事煤炭开采、加工、销售的公司。
甲方作为该煤业公司股东,现欲转让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现委托乙方代为寻找有意向、有实力的受让人。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就转让持有**煤业公司股权一事,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为寻找合适的受让方,并在乙方努力下促成甲方与受让方签署有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监督促进交易的进行。
二、甲方为此将向乙方提供所有煤业公司的营业证照复印件及煤矿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保证向乙方所陈述情况均为真实情况,无任何隐瞒、回避、欺骗之外,保证所转让股权权利不存在瑕疵,未被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未被查封、冻结等事项。
三、乙方将勤勉尽责的处理代理事项,按甲方意愿寻找合适的受让方,并向受让方陈述有关**煤业公司以及甲方持股的情况,促使与甲方交易的达成。
四、甲方将按成交金额%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如所寻得受让方分期付款,则甲方将按受让方每次支付款项同比例支付佣金。
五、甲方与乙方所寻得受让方的交易模式基本原则为,乙方促成甲方与受让方形成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受让方支付价款先行付到乙方帐户,在甲方按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扣除佣金后将所余款项支付给甲方。其他条款按股权转让实际要求由三方约定。
六、甲方保证在委托乙方后,将不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从事本协议中所约定事项,如有违反甲方与第三方的委托关系不对对抗乙方,且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万元。
七、双方承诺,对本协议涉及事项和内容均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
八、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约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经济损失。
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