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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6: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论文的分析及汇总情况

一、概念

1、器官捐献:是指公民自愿将自己具有生理机能的器官、组织以及公民死后的遗体赠与他人的行为。

2、器官(或遗体)捐赠协议:即捐献者签订的表示愿意将其身体器官或遗体捐献给有关医疗单位以救助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协议。

附:①器官捐赠合同可以被分为三种:其一是人体器官捐赠合同,其二是动物器

官捐赠合同,其三是人工器官捐赠合同。

②人体器官捐赠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动物器官捐赠

合同与人工器官捐赠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③器官(或遗体)捐赠协议的特点:具有很强的论理性、无偿性、可撤销性。

3、器官捐献激励机制:是指制定和运用有效的器官捐献制度政策,和器官捐献立法,保障捐献者的利益,补偿捐献者的损失,来刺激和促进自愿的器官捐献事业链条的形成,遏制非法的黑市器官交易。

附:器官捐献在进行的过程中会有很多高额的费用,包括检查费、住院费、旅费、住宿费等。而纯粹的无偿捐献也出现很多问题,所以应该给予捐献者一定的补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非等额的高额补偿机制”,这种机制是和有偿捐献有区别的。在费用的补偿上可以因情况而定,但是对于捐献者来说,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也是手术后需要关注的部分,所以高额补偿包括供体的所有损失,除了手术费、误工、医疗和康复费用外还包括供体身体完整性受损的补偿、因器官分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以及认知不协调产生的心理异常或心理障碍等的损害、器官储备功能丧失的损失等。如果不重视这些补偿,那么对于器官捐献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二、数据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申卫星,在“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立法原则”中提供到的数据如下:

1、我国器官移植的供需矛盾就更为突出:2000年的统计数据即显示,当时我国有200万到300万由于角膜病而致盲的人,但是由于角膜捐献者太少,所以他们当中仅不到5000人成为幸运者;我国大约有150万尿毒症患者,但每年仅能提供4000~5000例肾移植手术;有400万白血病患者等待骨髓移植,但全国骨髓库的资料仅3万份;当时我国约有3000万晚期肝病患者,绝大部分都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

2、2002年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手术约2000例,而需要手术者则多达30余万人,仅为0.7%;占我国残废人总数15%的约500万盲人中,有近400万人可通过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由于供体严重缺乏,每年只有1000多例病人能够接受角膜移植。

三、方法

1、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进行现场调查问卷,调查表由课题组成员根据研究目的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报道自行设计,并经预示后加以修正。内容除个人一般特征外,主要包括有关器官移植和器官捐献知识的了解情况、了解途径及对身后捐献器官所持态度。

2、统计分析方法:问卷收回后,有课题组成员进行分类整理和计算,并进行统计推断和统计分析。

四、对论文提供方向的事实及观点

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明文法规。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全文共五章三十二条。

2、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开展器官捐献最成熟、最完善的地点是深圳市,深圳市颁布了《移植用人体器官规范》等地方法规,同时深圳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具有较为完善的办理流程。而且深圳市红字会在我国首先设立了“劝捐员”。

3、在器官捐献分配机制方面,借鉴国外的经验,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用法律来规范器官捐献的社会行为用行政规定及独立的监督系统保证捐献系统的正常运行,用严谨的科学态度制定脏器分配规则,用公平正义和高尚的伦理学即对生命的尊重贯穿器官捐献的整个过程,全面建立在法制框架下,法规及监督系统完善的器官捐献与分配制度化体系,以达到长治久安。

4、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①知情同意原则

②优先考虑供体利益原则

③充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的原则

④禁止器官交易原则(无偿原则)

⑤器官捐献的激励原则

⑥器官分配的公开与公正原则

⑦非优先原则

⑧技术准入原则

附:上述原则不仅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立法时应遵循的原则,还是当事人在进行器官移植的医学实践当中应予以遵循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未来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原则。尤其在当前我国尚未进行统一器官移植立法的情况下,明确当下器官移植医学实践的总体行为准则和器官移植的立法原则,是立法过程中的第一要义,也是指导医学实践的需要。

5、精神病人作为另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法律是否允许其作为器官的供体: 各国对未成年人捐献器官的总的原则是,父母可以同意未成年人捐献可再生性器官,但该未成年人必须能够理解和表达他/她自己的意愿,同时捐献必须有未成年人本人的同意。由此可以推知,本人同意是捐赠的先决条件,如果本人没有意思表示能力,则父母或监护人不得单方为其设定任何器官捐赠的负担。所以,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意思能力或意思能力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为保护其人格利益不受侵犯,法律应当禁止任何人,包括其父母或监护人在内,代替精神病患者本人作出捐赠任何器官的意思表示。

6、物质激励的论点,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这样一个措施能够促使更多的人愿意捐献器官,从而保证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以及避免由于缺乏激励所带来的器官浪费。

由于现行的体系要考虑包括医师、协调人、社会工作者、医院等在内的所有相关方的利益,被称为“生命礼物”的利他型器官捐赠的分配被很多人批评为有失公允和不明智,甚至有人认为只有捐献者及其亲属才是惟一没有从捐赠中直接受益的一方,因此,某种形式的补偿并无不当。

7、⑴器官捐献在中国社会面临的社会传统思想伦理困境:

①伦理观念的影响

传统中国是个伦理社会,古代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是将死者入土为安。现在很多地方的人依然墨守成规,固执的遵循着那些旧习俗。很多人对于捐出亲属或自己的遗体,感情上很难接受。 ②利益观念的影响

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于是一些人就会想“捐献器官给他自对我有什么好处和收益呢”。

③社会观念的缺失

中国人重自我,轻社会,私民、小民意识根深蒂固,社会责任感差。在人们心目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陌生他人的漠不关心的观念根深蒂固。

⑵现实困境:

器官移植缺乏有力的立法规范和保障,一方面导致一部分有捐献意愿的人不得不放弃捐献,另一方面也易滋生和助长的非法器官交易黑市的形成。

8、影响器官捐献的因素

①器官捐献的认知程度和态度(我们的研究课题) ②传统文化及伦理道德

③医疗技术与医院态度 ④器官捐献立法

9、器官捐献的分类:

①供体的生命状态不同:a.活体捐献 b.身后捐献

③捐献的目的不同: a.临床医疗用器官捐献 b.非临床医疗器官捐献 ②器官捐献的对象不同:a.对象特定的器官捐献 b.对象不特定的器官捐献

五、疑问

1、如何对待器官捐献者在捐献之后可能出现的身体问题,应如何予以保障,并且应有哪一方来保障。

2、当代青年人的观念尚不成熟,社会责任感缺乏,且有着强烈的自我观念,应如何鼓励青年人树立积极正确的价值观念,促进他们对于器官捐献的认识和理解?

3、器官捐赠者对于器官捐赠协议都有哪些疑问?

4、器官捐赠协议的可撤销性是否对于受赠者也同样适用?

5、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器官捐赠是否会触及伦理道德的边界?

六、总结

通过对论文的探讨性学习,我们了解到,在我国这种崇尚传统的国家,大家对器官的捐赠还没有普遍的认同,长辈会认为解剖人体是一种不孝的表现,在我国面临器官捐赠的道德伦理问题不容忽视,它严重束缚着我们国人的思想。曾看过一部电影名字叫做《再说一次我爱你》,其中就讲了心脏捐赠的感人故事,那时还是觉得器官捐赠这种伟大的行为离我们很远,我觉得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在中国,公民需要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当地红十字会或者已开通试点的省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处公证自愿申请捐献登记,再等待其单位将捐献者信息登记至管理系统。相比德国医疗保险公司为所有年满16周岁的公民主动寄发书面问卷调查,以及美国各州在申请驾照时签署,在线签署,或在享受医保的过程中随时签署等多种方式,中国公民想要捐献器官,单是申请就相当复杂。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违法买卖器官的行为这么猖獗的原因。

另外,技术问题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能否妥善保管所捐赠的器官,并且能否恰到好处的用到需要的人身上,众所周知,器官捐赠者捐赠器官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有用器官能用到患病者的身上,得到生命的延续,但是,病人的家庭情况、支付能力等一系列问题并不能很好的解决,再者,地域问题也是很大的因素,这也涉及到公平性原则。所以这需要建立健全器官捐赠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器官捐赠工作的监督。

最后,我们全组成员都还是信心满满地坚持着这个主题的研究,相信国人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态度”会向更阳光地方向发展的,一个人的呼声或许听不到,一组人的呼声可能使身边的人开始了解,但整个民族的声音必然使一项公益事业蓬勃成长。

对哈市大学生关于“器官捐献”的认知情况和态度的调查

目录

一、概念

二、数据

三、方法

四、对论文提供方向的事实及观点

五、疑问

六、总结

附:本次小组作业,先由个人找出两篇与“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情况及态度”有关的论文,并把自己的发现通过文字形式发至整理人邮箱,最后由整理人做统一汇总。

汇 总 人:王青青(1班)

小组成员:路建秀 魏庆鑫 司维

赵媛媛 王 旭 刘影

组 长:吴天淼

器官捐献倡议书

遗体(器官)捐献倡议书

中国器官捐献调查

器官捐献的资料(优秀)

英国拟现金奖励器官捐献

浅谈中国的遗体器官捐献

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

器官捐献协调员:爱在死生转换之间

器官捐献协调员:爱在死生转换之间

器官捐献登记平台研究与构建

“器官捐献”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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