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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00:39: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南

高新认定申报咨询: 袁兰媚15201638497,010-64925770 -604

概述

依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协助做好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组织、宣传、培训和辅导服务工作等。

认定条件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办法》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2)、北京市专项资金

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如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补贴针对的是海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

(3)市政府建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无偿或贷款贴息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如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2005年度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第一批专项、第二批专项中明确规定,针对的是中关村科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

(4)市经委、市科委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

3)、北京市人才优惠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下载填报工具”下载申报书并安装,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认定小组办公室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授权企业提交的用户名和密码。

(三)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通过注册获取注册文件(申报号),并将该注册文件导入到第一步所安装的程序中;此时企业可以正式填写申报材料。

企业委托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需提交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脱机填写申报材料,完成后,通过导出功能导出申报书内容;通过提交功能,将导出的文件进行上传;上传后,申报工作完成。如果企业要修改申报材料并重新上传,必须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前进行,一旦受理以后,将不能更新申报材料。

(四)区县(园区)组织申报

企业网上提交材料后,将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交给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交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进行辅导服务后统一报送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五)专家评审

认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分发给所选专家。专家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提出评价意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报送给认定办公室。

(六)组织认定

认定办公室每两周召开一次认定会,由认定小组初步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会后由认定小组各成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七)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科委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市科委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四部门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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