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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5:47: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注意事项

1.2.

3.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随时改变,下列条件仅供参考。 企业名称:带有信息,技术,科技等字样。 企业成立必须满一年以上。 企业主业在八个领域之内(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比如:得到软件著作权授权,新材料独占许可,手机钱包独占许可(最少5年)

5.研发投入比例:年销售金额5千万之下的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6%(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包括人员工资,直接投入,研发设备折旧费,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据实申报,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包含境外委托研发费用,境内研发费用必须在60%以上,据实际金额申报,专家评审时按80%计入。

6.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分别应达到30%和10%的比例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

7.海淀区企业在中关村园区进行技术合同备案(指研发成果经转化为实际销售)。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年平均数:4项以上合同备案(没有合适的成果,可以跟中介机构去协调)占评分的6-8分

8.评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自主知识产权数量(30分)、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20分)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满分100分,得分须在70分以上,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四项总分值为零。

9.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此项是必须的,可以由公司内部或代理出具,)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10.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如出现负增长,则必须由代理机构出具风险报告,但会成为丢分因素。

11.高新产品占当年销售收入6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1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要求:一个专利或者累计6个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需要有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下载)

15.财务报表,需经中介机构审计,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16.中介机构收费,在材料较齐全的情况下,仅提供材料审计,规范技术合同,以及报备工作,收取1—1.5万,如材料不齐,需要具体看情况。中介机构会出具打包方案。如仅提供咨询服务,最少为5000元,中介机构提供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个专项审计报告(1年的研发收入,3年的研发费用)是必须的。

17.完成时间:60个工作日

18.税收减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后,减去10-15%的企业所得税。

以下红色字体部分,有些已经作废:

19.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

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0.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培训活动,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研究开发的软件,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将著作权、所有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

21.研发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

10%)的,经税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2.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研发机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

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3.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24.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

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 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 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25.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惠政策: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对于改制、

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26.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惠政策:对于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项目跟进投资方式,

创投中心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10-30%进行跟进投资,单笔资金额度最高为300万元。采用平行基金跟进投资方式,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最长为10年,创投中心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园区企业资金总额的10-30%提供股权投资资金。

27.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惠政策: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瞪羚计划”的扶持。

些企业不仅可以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的贷款贴息。还能够进入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在贷款过程中,直接进入协作银行的快捷贷款审批程序,获得利率优惠。

28.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

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三年减半支持。

29.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惠政策: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0

项。一等奖奖金20万元,二等奖奖金10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

30.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惠政策:支持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开展技术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研发和产业

化、应用示范工程,专利标准创制、品牌管理、国际化经营、投融资等试点工作,对完成试点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补贴。

31.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并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内的企业,可向试验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县人事局或试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 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2.复审:有效期3年,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期满后视同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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