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创建中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协议
甲方:安乐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乙方:校外小卖部、小饭店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巩固我校创“平安学校”的成果。为新一轮平安创建打下坚实基础,学校特与校外小卖部、小饭店从业人员签定如下协议:
1、各业主在经营的同时与学校的平安创建工作应该保持高度的一致,严格杜绝不合格食品出售。如因本店所出售的食品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各业主在销售食品的时候要注意保持好周围的环境卫生。
3、各业主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赊欠食品给学生,以防学生因无钱而去做违法的事和发生矛盾纠纷。如因赊欠而引发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
4、乙方在销售食品的同时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分清课间与课后时间,最好是课间时间不开放出售。
以上几点意见希望各位业主共同主动遵守,更好地配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创建真正意义上的“平安学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安乐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乙方从业人员:
2008年9月
《学校食品销售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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