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开放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法律实践的目的
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组织学生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
通过法律实践,为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二)法律实践的内容
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各教学点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安排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
(三)法律实践的形式
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案例讨论、专题辩论、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 各教学点宜根据学生的兴趣、需求和自身条件,以小组形式相对集中,安排学生选择实践的形式。
(四)法律实践的时间及学分
法律实践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必须在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基础课程之后进行。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实践。法律实践的时间为3周,3学分。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启动,于于毕业论文中期检查之前完成。
(五)指导教师的选聘和任职资格
各教学点应聘请指导教师给予法律实践指导。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的教师、法律工作者担任。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指导学生认真实践,正确选题,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草拟实践报告的提纲,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对报告或法律文书写出具体的评语。指导教师应具有高度责任心,不能使指导流于形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的学生:专职教师不超过2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5人。
(六)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
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主要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酌情考虑其实习态度和表现。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应根据各自担任的角色写出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心得体会;参加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的学生应写出心得体会,参加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学生应写出书面报告。实践报告的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
1 等。
心得体会和书面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七)实践报告格式。
统一使用“南京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报告封面”,文字内容:标题三号黑体居中(副标题小三号黑体、退后正标题2字符),正文小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1.5倍行距,页面设置A4纸,上下2.54厘米、左右3.17厘米。统一以A4纸打印。
学生需填写“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情况表”及“所附资料明细表”,并与实践报告一起装订成册。
(八)成绩评定与验收
由学生填写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关于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及表现的意见。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法律实践书面材料进行评定,并给出成绩。
成绩评定按百分制给分。凡法律实践的成绩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法律实践的学分不能由其他课程学分替代。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法律实践由教学单位初审复审,南京电大将在毕业设计中期检查时验收。社社会实践材料由教学单位保存(保存期限:自首次注册起8年),以备中央电大抽查、终审。
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教学单位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