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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0:29: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办法

(2015年版)

广东省广播影视奖是常设的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优秀作品最高奖,由省委宣传部纳入广东文艺成就奖统筹管理,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以下简称“省广电协会”)承办,每年评选一次。

一、评奖宗旨

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旨在检阅我省广播影视节目生产的年度业绩,总结我省广播影视节目改革探索与队伍思想业务建设的经验,发挥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在节目生产中的示范作用,引导广播影视工作者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党的广播影视宣传工作的优良传统,遵从广播影视传播的客观规律,发扬专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促进广播影视媒体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评选范围

(一)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自主创作,并于本年度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包括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省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次播出的各类广播电视作品;

(二)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自主创作,并于本年度在国内各地市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次播出的电视剧、动画片和电视纪录片作品;

(三)非会员机构创作制作,并于本年度在广东省的播出机构播出的作品;

(四)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含原版权局、原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立项并已获得国家电影管理局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于本年度在国内影院公开放映、在电视播出或在网络播放的电影故事片(含电影动画片);

(五)广东省广播电视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人员于本年度在有国内统一书刊号的报刊、出版社首次刊发的广播电视论文和论著。

三、评选项目

广东广播影视奖的评选共分6大类别,共61个项目。

(一)6大类别

新闻作品、专题作品、文艺作品、播音主持作品、电影作品,以及论文。

(二)61个项目

1.广播新闻作品(10项):

广播短消息、广播长消息、广播新闻评论、广播新闻专题、广播系列(连续)报道与组合报道、广播新闻节目编排、广播新闻访谈节目、广播新闻现场直播、广播对外新闻和对港澳台节目、广播新闻栏目。

2、广播专题作品(6项):

广播对象性节目、广播公众性节目、广播知识性节目、广播公益广告节目、广播少儿节目、广播社教栏目。

3、广播文艺作品(9项):

广播音乐节目、广播文学节目、广播戏曲节目、广播综艺节目、广播娱乐节目、广播小品和长篇连播节目、广播原创歌曲、广播剧、广播文艺栏目。

4、广播新形态作品(1项):

广播新形态节目。

5、广播播音主持作品(2项):

广播播音作品、广播主持作品。

6、电视新闻作品(10项):

电视短消息、电视长消息、电视新闻评论、电视新闻专题、电视系列(连续)报道与组合报道、电视新闻节目编排、电视新闻访谈节目、电视新闻现场直播、电视对外新闻、电视新闻栏目。

7、电视专题作品(6项):

2 电视纪录片、电视专题片、电视动画节目、电视公益广告节目、电视少儿节目、电视社教栏目。

8、电视文艺作品(9项):

电视音乐节目、电视文学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综艺节目、电视娱乐节目、电视文艺专题节目、电视原创歌曲、电视剧、电视文艺栏目。

9、电视新形态作品(1项):

10、电视播音主持作品(2项): 电视播音作品、电视主持作品。

11、电影作品(2项):

优秀电影故事片、优秀电影动画片。

12、论文(3项):

广播电视社科论文、广播电视技术理论论文、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论文。

四、作品推荐单位和作品参评指标

(一)参评作品的报送分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1、省直属广电媒体和协会单位会员参评作品的推荐单位为广东广播电视台;广州广电媒体和协会单位会员参评作品的推荐单位为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圳广电媒体和协会单位会员的推荐单位为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各地市广电媒体和协会单位会员参评作品的推荐单位为各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新华社广东分社的参评作品、广东省公安厅的参评作品以省广电协会为推荐单位。

3、电影部分参评作品以省广电协会为推荐单位。

4、社会影视制作机构参评作品以省广电协会为推荐单位。

5、省广播电视机构会员的个人自荐作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职人员和其他单位会员的参评作品统由省广电协会秘书处受理,并按作品质量和一定比例推荐参评。

(二)作品参评指标由省广电协会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意见按

3 不同类别与项目分别制定,并分解下达各推荐单位执行(详见《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细则》,以下简称《评选细则》)。

五、作品评选标准

作为优秀作品,应该具有“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质量和水平。

(一)体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贯彻落实“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等纪律与要求。

(二)新闻与新闻类作品符合新闻传播学理论的规范要求,具有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优势与特点,体现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改革探索的成功经验,作品播发以后取得积极的影响与效果。

(三)文艺作品符合相应文艺形式传播的艺术规律,具有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特点与风格,体现作品所蕴含的认知价值与欣赏价值。

(四)播音主持作品符合播音学理论的规范要求,体现我国“节目主持人”改革探索的成功经验,具有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风格、魅力与实际效果。

(五)电影作品符合国家电影生产的政策规定,体现电影生产的艺术规律与对市场的积极探索,具有较高的认知价值、审美价值与市场价值。

(六)论文紧密结合广播电视改革发展的需求,从社会科学或现代技术两个领域对广播影视的现象或问题作出阐释和论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

(七)多媒体作品指广播影视使用多媒体技术、与多媒体技术融合创作的作品。既体现广播影视作为主流媒体的使命与任务,又具有多媒体传播的特点与风格,反映广播电视在多媒体时代改革探索的成功经验。

六、奖项与奖等设置

(一)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获奖作品总数为参评作品总数的60%

(二)每个项目只设一等奖1个(广播、电视短消息一等奖各2个,广播、电视长消息一等奖各2个),共67个。空缺不递补,不调剂。

(三)同一播出机构在同一个类别获得一等奖的作品不得超过2件;获得二等奖的作品不得超过该奖数额的1/2;

(四)同一播出机构同一内容的作品不能以不同体裁在不同类别同时获得一等奖。

(五)广东广播电视台仍按原3个播出机构的资格参评。

七、评委管理及组成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成立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评选的管理、统筹工作。评选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其他具体成员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委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评委管理细则》)采用专家库随机抽取和委派指定相结合的方式拟定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查批准。

(二)评选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和候选获奖作品审查小组三个机构。秘书处设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管理处,负责评选业务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执行委员会由省广电协会领导及各复评小组组长担任,根据评选委员会具体指导意见开展奖项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候选获奖作品审查小组由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经复评确定的各奖项候选作品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委分为复评评委和终评评委。为保障奖项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委需符合《评委管理细则》明确的任职条件,并确保主管部门领导、业界代表和学界专家保持合理比例。

八、评审程序

(一)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复评、作品审查和终评四个环节。

初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指定的推荐单位按评审要求对经相应渠道上报的参评作品进行初步筛选,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复评(其中,自荐作品由省广电协会按全部作品20%的比例组织选送作品进入复评环节)。报送参评作品时,推荐单位应将所有参评作品的

5 标题、播出频率频道、播出时间、主创人员、参评项目等在本单位公示5天,核准参评作品无伪造、抄袭、修改等行为。公示时必须同时公布本单位负责人和省广电协会秘书处的联系电话,以方便群众监督。

复评采用评委分组评审制,由评选委员会设立十三个专业评审小组经评委先期分散审阅和集中评议两个阶段,对相应类别的参评作品进行分组评审(电影、论文两大项目的参评作品单独开展复评),确定广东省广播影视奖的一等奖候选作品和

二、三等奖作品。在评委先期分散审阅阶段,评委须认真审听、审看参评作品,拟出个人对作品的初步评价意见。在集中评议阶段,评委按类别分组集中,在逐项审听、审看参评作品后,以票选方式确定各奖项候选作品的奖等,并对一等奖作品写出评价意见。其中,时长在10分钟以内的作品须审听、审看全部内容;时长超过10分钟的作品须审听、审看10分钟以上。

作品审查由候选获奖作品审查小组对经复评确定的各奖项候选作品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终评采用评委集体评审制,由评选委员会召开定评会议,组织终评评委集中听取各评选小组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候选获奖作品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重点审查候选一等奖作品,并对复评环节评选的全部结果予以认定,同意进入公示和上报程序。

(二)无论在复评环节或终评环节,一等奖作品均需获得评委2/3以上的票数,并按票数的多少确定排列顺序;

二、三等奖作品均需获得评委1/2以上的票数,并按票数多少确定排列顺序。票数相同的作品,由评选小组议定排列顺序。

(三)每个奖等最多进行三轮投票。经三轮投票仍未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只能进入下一奖等,其缺额不补。

(四)评选过程出现的问题与争议由评选委员会或获其授权的执行委员会领导主持协商解决。

(五)终评结束后,评委名单与评选结果均在广东广播影视网和省广电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广电协会负责

6 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并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核查举报事实,报评选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

(六)公示结束后,评选委员会把评选结果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省广电协会正式公布获奖作品名录。

九、评选纪律

(一)参评作品不得弄虚作假。

参评作品(含相关申报材料)凡有抄袭、伪造、篡改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参评资格,并对作品的创作人员、报送单位和推荐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作品的创作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广东广播影视奖评选。

获奖作品被举报有造假、违规现象的,除取消作品获奖资格、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外,作品创作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广东广播影视奖评选。

严肃对待参评、获奖作品造假的各类举报。不实举报要及时予以澄清;恶意举报除公开澄清外,涉及诬告等犯罪情节的,还要报请有关机构审理。

(二)参评人员不得营私舞弊。

参加评选活动的人员(含作品作者、评委、以及报送与推荐机构人员)不得有吃请送礼、索贿受贿等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公开批评、取消资格、直至报告纪律检查部门等处理。

十、附则

(一)广东广播影视奖获奖作品具有示范意义,无论是作品本身或是作品文本都必须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水平。凡作品文本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下列错误的,该作品不能被评为一等奖,视严重程度降低获奖等次:

1、错别字;

2、标点符号错误,字句多余、重复、缺漏;

3、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

4、使用成语不规范、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

一、词语搭配不当、数字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

(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省广电协会作为评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均拥有参评作品和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包括用于节目展播、出版书籍、录制音像资料等。使用时不需征得原作者同意,也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原作者如无特别申明,即被视为认同本条款;不认同者,应先期向评选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申明。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电协会在授权范围内对条款具体内容进行阐释说明,并依据本办法、《评选细则》和《评委管理细则》对评选具体事项酌情处理。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湖北专利奖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双优工地评选办法

广播影视工作总结

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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