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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指南(.9.1)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7: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福州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有下列行为的学生将被暂停、终止、勒令提前归还国家助学贷款: ① 违反校纪、校规,学习不努力,将暂停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② 在校期间发生转校、退学、出国留学、旅游或定居终止学业的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③ 不诚实守信、未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贷款者,将勒令提前归还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本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② 《福州大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③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④ 本人还款账户(工行洪山支行或大学城支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还款账户办理网银后的银行回单(开通网上银行是为方便毕业后的还贷查询与转帐)一份;

以上复印件必须由辅导员审核签字并盖上学院“与原件核对无误”章,以下材料由银行提供学生本人填写:

⑤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⑥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⑦ 《品行鉴定表》; ⑧ 《借款凭证》; ⑨ 《授权书》; ⑩ 《承诺书》。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您若咨询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拨福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91-22866618 ,0591-22866617。

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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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指南(.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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