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卫生制度
(1)商场内及各卖场必须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其卖场内外和商品、饰品内外不允许有任何污垢与灰尘。
(2)公司对各卖场的清洁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卖场,将扣发部门经理工资20元,并扣罚卫生责任区负责人10元工资。
(3)卖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由销售经理或店长组织实施。
(4)每天工作的班前必须对各责任区、卖场内地板、橱窗、商品、饰品等需要清洁的地方按要求进行彻底清扫,做到任何地方均明亮无灰尘。
(5)卖场内的卫生死角必须3天清扫整理一次。
(7)每天开店前的清扫工作完成后,应适量喷射空气清新剂。
(8)卖场内招牌、形象墙与临路橱窗每周使用清洁剂彻底擦洗一遍。
(9)所使用的卫生清扫工具,应统一放置在顾客眼光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做到清扫工具的清洁。
(10)每天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店内清洁卫生,并将卫生情况记录在交接班登记本中。
家具品牌店
2013/6/5
《清洁卫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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