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旅游资源保护规划
森林旅游资源是发展森林旅游的基础,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对于森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环境资源的保护,二是景观资源的保护。保护好旅游目的地良好的森林旅游资源,是保持其旅游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一、指导思想与保护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合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保护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应将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不破坏森林环境和森林景观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开发,确保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
2.容量控制原则
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要在生态环境所承载的容量范围之内进行,不允许超过极限值,必须保证环境的恢复能力。在对各景区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具体对景区的环境容量进行测算。
3.因地制宜原则
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温州市不同森林旅游区、不同资源的特点、类型进行保护,因地制宜,使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环境资源得到不断的提升。
4.规范性原则
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应符合国家《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条例,这些都应成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要依据。
5.保护大众化原则
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并不是旅游企业、景区管理单位的参与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大众环保意识的强化,需要旅游者及旅游目的地的居民贯彻资源保护的思想。因此应通过宣传教育手段,使旅游者及旅游目的地居民提高环境保护和景观资源保护的意识。
二、环境资源保护规划
森林里大气环境质量好,空气中细菌含量少,空气负离子浓度高,对人体健康有益的植物精气成分多,相对含量高,地表水质量好,日照少,空气清新湿润,环境优雅宁静,舒适宜人。环境优越是森林旅游资源的第一大特色,也是吸引游客的重要资源,因此应得到有效的保护。
(一)森林植被资源保护
1.保护森林旅游区内现有植被,严禁滥砍滥伐,禁止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对于建设造成的林木砍伐应在相邻地段按3倍数量补充种植。
2.在森林公园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必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并应限制数量,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保护森林旅游区内的名木古树,对其挂牌并设立档案;修筑围栏,避免人为的机械损伤;及时防治病虫害;游道、宾馆等基础设施的修建应对其进行避让。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游客、森林旅游区内居民的保护意识,依法护林,强化林地和林木的保护。
5.森林火灾是一种对森林植被资源破坏性很大的灾害,应建设有效的森林防火工程,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1)野营、野炊等野外用火旅游场所,必须设置防火设施。
(2)森林防火主要包括瞭望、阻隔、预测预报、通信、道路、巡逻、检查、防火机场、防火站等工程建设,应根据地区特点和保护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设施。
(3)瞭望塔(台)、观测站等巡逻瞭望工程的设置,必须通视良好、视野宽阔、控制范围广,其设置位置、结构形式、色彩和高度,均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4)在有火险地段,应设置防火隔离带。隔离带宽度一般为20~30米,最
低宽度不应小于树高的1.5倍。
6.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必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生物防治
宜采用生物防治措施为主;所选用的天敌,以本地区域附近地区具有的种类为主,需引入外地天敌必须经过本地试验后方可采用。
(2)化学防治
针对不同的虫害,运用不同的药剂,使用飞机对林区喷洒药剂。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
(3)植物景观改造应以现有森林植被为基础,以本土植物为主,避免引入外来物种。需要引进的树种、花卉苗木等,必须进行严格的病虫害检疫,杜绝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
(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1.除狩猎、垂钓等特定区域外,对公园内的野生动物实行全面保护,严禁乱捕、乱猎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活动。对野生动物的繁殖地、栖息地应实行专门保护,埋设界桩,设立警示牌。
2.由于旅游公路对动物活动的影响,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的道路应开设动物通道,在通道上覆土栽种植物,利于生物物种的流通、保护。
3.对野生动物的繁殖地、栖息地带要实行专门保护,划定范围树立警示牌。 4.引入野生动物必须慎重,以适合本区生长的种类为准。不得因物种引入而影响本区域生态环境和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
5.为了有针对性的进行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应组织专家在森林旅游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并编制具体保护方案。
(三)森林水资源保护
1.森林旅游区内的生活污水、厕所污水严禁直接排放到溪流之中。有条件者应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联网,没有条件的应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
2.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在游客密集的中心区域及游道两旁每隔50~100
米设分类垃圾收集桶,防止游客将垃圾、纸屑、果皮等杂物丢入溪流之中,污染水质。
3.防治上游地区对河流的污染。
4.景区应定期对水体内的漂浮物进行清理。
(四)大气保护
1.森林旅游区内不宜以煤为燃料,应建立以电、天然气、太阳能等为主的能源体系。
2.森林旅游区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尽可能硬化路面,以减少路面扬尘对空气的污染。
3.严禁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进入森林旅游区内,限制景区内机动车的数量,景区内的交通工具应尽可能的使用绿色交通工具。
4.森林旅游区附近严禁建设大气排放污染严重的工厂。
5.停车场、公路两边应栽植能吸收有毒气体的树种,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环境质量。
6.森林旅游区内的建筑装修材料应使用经过严格检测的环保材料,所有建筑物均不能使用有毒油漆、涂料等,以免污染室内空气,危害人体健康。
7.餐饮服务设施配置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服务设施是森林旅游区内主要的油烟污染源,应确保油烟的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
1.进入森林旅游区的车辆,必须安装有消声器,拖拉机、摩托车等噪声较大的机动车不准进入森林旅游区内部,以防止噪声污染,保持适宜的旅游环境。
2.森林旅游区内不准使用高音喇叭,限制汽车鸣笛。 3.在道路两旁种植防护林隔离带,减弱交通噪声。
三、景观资源保护规划
(一)分类保护
1.山体景观资源保护
(1)在以造型山体为观赏对象的森林旅游区内,严禁开山炸石等破坏景观的行为,绝对保证地貌景观的完整性和原始风貌。
(2)所有旅游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前提下精心组织、科学文明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当地岩石、土壤的挖取。对因工程建设造成的大面积山体裸露等景观视觉污染,必须在工程完工后立即种植树木等植被来加以恢复。
(3)对于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科学价值的地质运动遗迹等地文景观,应加以严格保护,以免造成人为破坏。
2.水体景观资源保护
(1)保护好风景河段的水流量,禁止对风景河段拦堵、引流,如修建水电站等,以免出现断流。
(2)保护好风景河段两侧山坡的森林植被。在具备种植条件的河漫滩、河堤种植适宜生长的风景树种。除可以预防水土流失外,还可以增强河岸两边的景观质量。
(3)保证瀑布水源的涵养。瀑布上游要栽种大面积防护林,加强水分的保护,不得砍伐林木,在瀑布周围应加强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3.海滨资源保护
(1)沙滩上的建筑物与游乐设施建设需统一规划,不能距离海岸线过近,且其建筑风格也要与环境协调。
(2)对海滩上的各类废弃物要予以及时清理,保证海滩整洁有序。 (3)对于沿海企业和居民生活区所产生的工业、生活污水要经过处理达到一定标准后,才可排放,同时要排放到深水区域和潮汐频繁的区域。
(4)游览海域的船只要防止燃油的泄露,以免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要保证海水水质达到亲水性活动的要求。
4.古建遗址资源保护
(1)对于古村落、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古迹,要在保存原始风貌的前提下,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复,保存其原有材料风格不变。对尚无能力恢复的历史文化遗址,要加强保护。
(2)严禁在文物古迹周围建造对其风格、氛围等造成负面影响而不相协调
的新建筑。
(二)分级保护
为确保温州市森林旅游的环境质量和景观效果,实现森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应将各森林旅游区域划分为三个保护等级,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
1.一级保护区
(1)保护范围:森林旅游区内的核心区域及生态环境较为原始的区域。 (2)保护措施:一级保护区是森林旅游区进行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应严格保护其原有的自然原生系统,区域内不允许开展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进行严格的封闭性保护,严格保持森林植被、地形地貌的原生状态,精心维护其生物的珍稀性、多样性、完整性,禁止一切人工建设活动,严禁开山采石、砍伐林木、建设任何建筑设施。并确保其外围应有一定的缓冲范围。
2.二级保护区
(1)保护范围:景区内除核心区外,具有较高观赏游憩价值、珍稀奇特程度较高、规模较大的区域
(2)保护措施:应严格保护自然地形、森林植被、水体等自然景观的完整性、生态性。保护区内应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相关游览服务设施,但应注意不得对地形、地貌环境景观造成破坏。不宜建设餐饮住宿类旅游服务设施,并且旅游机动车辆不能进入本区域。
同时游览观光类旅游服务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可结合旅游开发,适当对局部地区实施林分改造,优化、美化生态环境和森林景观。
3.三级保护区
(1)保护范围:景区外围的缓冲区及靠近景区的外部区域。
(2)保护措施:是森林旅游区的一般保护区,应严格按照规划安排建设与森林旅游区规模、容量一致的各项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各项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要保护好视觉空间环境,确保景观的完整度。
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建设应严格审批,避免建设性破坏,并加强区域内交通沿线的景观绿化,进入本区的机动交通应严格管制,不得对景区产生干扰,区内村
庄居民点应控制发展,减少对景区环境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