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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过去与现在

发布时间:2020-03-03 10:47: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台湾问题过去与现在

台湾问题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民主的悖论

2007年9月11日,美国国务院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帮办柯庆生说,台湾当局推动“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的公投”是明显寻求“更改国号”,美方认为这是企图改变现状的一步,此举居心不良,潜在危害相当大,因此美国“必须强烈反对这一举动”。 台湾民进党主张独立,他们的智囊所提供的主要法理,就是台湾地区的居民有权决定自己的主权归属。当地居民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由大多数人的意愿来决定台湾究竟是在法律上继续保持原状,还是独立建国。他们认为,这是现代国际社会的“民族自决”或“住民自决”原则在台湾问题上的具体体现。而在大陆官方学者一方,认为,这种主张某个地区的居民可以通过投票宣布独立的人无论是对联合国关于民族独立的文件,还是对主权国家与地方居民的关系都有错误的理解。根据目前的联合国文件和主要民族国家对待国家内部某地区独立要求的法律规定,都无法找到对台湾独立的法律依据。相反,各国在防止内部地区独立的问题上,都有着严密的法律限制。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法理的背景,为了在法律上防患于未然,中国大陆于2005年通过了迟到的《反国家分裂法》。

先来分析下民族自决权。它最早由美国总统威尔逊在1918年1月的“十四点”宣言中的第五条提出:

“关於各国对各殖民地的权利的主张,应该做自由,开明和大公无私的调整。调整的基础在於严格地遵守下面的原则:在决定关於主权的一切问题的时候,当地居民的利益,应该要和拥有尚未完全决定的管辖权的政府的正当要求获得同等的重视。”

无论是从该条还是从整个威尔逊“十四点”看,都非常明显地看出威尔逊宣言是为了建立一个公正与和平的国际社会提出来的一个国际文件。威尔逊“十四点”讲的民族自决具体内容,是为了重新划分“战败国”(德国,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和保加利亚)领土,确保新兴国家的独立。

而现在人们提到的“民族自决”,大多是指联合国大会在1960年12月14日宣布的第1514(XV)号文件——-《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一部分主张台湾独立的人常提到这个文件。但事实上,这个文件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具体内容,实际上是联合国支持战后全球发生的反殖民主义运动的一个宣言。下面是一些主要条文:

a、考虑到世界各国人民在联合国宪章中所宣布的决心: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 b、鉴于需要创造建立在尊重各国人民的平等权利和自决的基础上的稳定、福利以及和平和友好的关系的条件,和创造普遍尊重和遵守人类的权利以及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的所有人的基本自由的条件,承认一切附属国人民要求自由的殷切愿望和这些国家的人民在获得独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意识到由于不给这些国家自由或妨碍他们的自由而产生的、对于世界和平构成严重威胁的越来越多的冲突,考虑到联合国在帮助托管地和非自治领地内的独立运动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到世界人民迫切希望消灭一切表现的殖民主义。 c、在托管领地和非自治领地以及还没有取得独立的一切其他领地内立即采取步骤,依照这些领地的人民自由地表示的意示和愿望,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无条件地和无保留地将所有权力移交给他们,使他们能享受完全的独立和自由。

显然,以上这些条文是在讲曾经是其它国家殖民地、托管地的当地居民,有权从宗主国那里独立出来,而不是讲一个现成的国家的某个部分可以独立出去。相反,1514号文件特别强调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反对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领土:

“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一切国家应在平等、不干涉一切国家的内政和尊重所有国家人民的主权及其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忠实地、严格地遵守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本宣言的规定。”。

从以上引证的威尔逊“民族自决原则”与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内容看,今天的“民族自决权”具有复杂的意涵,因而在实践上造成了诸多的困境。而台湾的系列动作正是借助于“民族”、“地区”自决权的暧昧性。

1945年第二次大战结束时,台湾并不是一个殖民地或托管地,而是中国的一个省。在1949年以前,是首都设在南京的中华民国的一个省,省政府首脑由南京中央政府派出。1949年后,中华民国政府因内战原因败退台湾,但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这一法律事实并未改变,台湾仍然处于中国的一个政府,处在中华民国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显然,就台湾的法理状态而言,并不存在着要从哪一个宗主国或殖民托管机构独立出来的需要和条件。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别是两个不同的中国政府,只是有效地管辖着中国的不同领土和区域。这种一国分治的状态完全是中国内战的产物和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目前的管辖权不及于台湾,并不等于台湾脱离了中国,因为有效管辖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仍是中国的一个政府。因此,如果今天台湾要改变现状,改变国号或宣布独立,只能是以下两种情形:要么是宣布从现在的中华民国政府管辖之下独立出来,要么是台湾政府自动放弃中华民国的国号,宣称自己已经不是中国的一个政府,而是一个新的台湾国政府。这种单方面的政治行为显然和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所讲的民族自决有着根本的不同,因为联合国的1514号文件是讲前殖民地或托管地从宗主国的独立。如果台独势力坚持用当地居民投票的方式宣布台湾独立,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必然会在法律上宣布台湾的独立行动无效,而国际社会,无论是联合国还是整个国际社会都不可能承认台湾的单方面独立。所以,台湾的中国政府自动放弃中国的国号,并不能改变台湾的法律地位,并不意味大陆的中国政府放弃对台湾的主权。这种单方的独立行动在现实上必然导致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把本来不愿立即实行的管辖权提上议事日程,从而引起两岸之间的战争。

但是,问题仍然没有那么简单,37年前的那纸联合国2758号决议所留下的模糊空间,如今正被台湾当局所利用。关键点,就在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模糊性。 “他们什么话也没说,拿起桌上的钱包灰溜溜地离开了会场。”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代表团成员之一的吴妙发,回忆起当年2758号决议通过前的情景依然记忆犹新。

1971年的2758号决议来之不易。这一年由阿尔巴尼亚等23国提出的提案,不仅要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还要立即将蒋介石政府驱逐出联合国。

“1971年10月25日是最长的一天。”时任“台湾当局代表团发言人”钱复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

从下午3点40分大会开始,到晚上10点2758号决议高票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提案冲破层层障碍,势如破竹。

在大会要表决阿尔巴尼亚等23国提案前,时任美国驻联合国代表乔治·布什跑上台,要求删掉提案中驱逐蒋介石集团的内容。他神情严肃地讲完,却引来台下代表的起哄和嘲笑,许多非洲国家代表在席位上敲打桌子,布什只好在一片“No!No!”声中尴尬地走下台。 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2758号决议通过。当天晚上,台湾当局的代表早在正式表决之前,便离开会场。文章开头吴妙发所描述的,正是这一幕。

当时,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基辛格刚刚结束第二次秘密访华,刚上飞机便得知该消息,瘫坐在座位上良久。因为就在刚来机场的路上,他还告诉乔冠华,今年中国进不了联合国,要等明年尼克松访华为中国开绿灯。殊不知,中国就这样“闯”过了美国的红灯。 2758号决议无疑是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同时,老练的外交家们也发现了决议的某些“模糊之处”。吴妙发,就是其中一位。他说:“我们当时就在心里嘀咕,唯一合法政府是明确了,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表述没有在2758(号决议)里明确地体现出来。”

他说:“提案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提案国起草,我们没有参与。而第26届联合国大会表决现场,因为中国还不是成员国,没有一个中国代表在场。”

“当时提案国没有把国际社会想得那么复杂,这确实是一个缺憾。但对这个已通过了36年的决议,我们现在不宜追究过多。”吴妙发说。

当时,参加联合国大会的外交代表团奔赴纽约前,毛泽东主席曾接见了乔冠华等代表团成员。当时已经78岁的毛泽东问周恩来总理:“你说这个决议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国际问题上会不会有什么反复?”

经过一番讨论,毛、周两人都认为2758号决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唯一的合法政府,立即将蒋介石集团驱逐出去”,就已经从政治、法律和道义上阻塞了制造“两个中国”的可能性,没有空子可钻。

然而,当初对“模糊空间”的假设和忧虑,如今被民进党操纵,成为现实。民进党当局抓住该决议的漏洞不放,从岛内选举考量的“入联”行径有愈演愈烈之势。(可见国际先驱导报实习记者李胤茜 记者李烨)

如果说,联合国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并不能给台湾独立提供充分的法理上的根据,那么在联合国之外,有没有其它主权国家在国家的分裂或某个地区的独立上的案例可参考呢?在当今世界,各个国家领土的维持基本上还是靠实力,很难说有统一的模式。但在法理上,我们可以拿美国和加拿大这两个尊重法律的民主国家作为范例来分析。 美国在立国不到一百年时,曾产生过一次分裂的危机。1832年11月,南卡罗来纳州宣布美国国会通过的《关税法》对其无效,若联邦政府诉诸武力,南卡罗来纳将脱离联邦。南卡罗来纳州的这一行为公开违宪,因为1787年的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把进出口关税权明确赋于联邦政府。“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口货或出口货征收任何税款,任何一州对进口货或出口货所征全部税款的纯收益供合众国国库使用;所有这类法律得由国会加以修正和控制。”随着南卡罗来纳州对联邦政府和宪法的挑战,从1860年年底到1861年2月初,南卡罗来纳、佛罗里达、佐治亚、亚拉巴马、密西西比、路易斯安那和得克萨斯7个州先后宣布脱离联邦政府。

面对南方7州的独立行动,纽约州率先出来反对。1861年1月11日,纽约州议会通过《反联邦脱离决议》,这就是著名的《ANTI-SECESSION RESOLUTIONS OF THE NEW YORK LEGISLATURE》(Paed by the New York State Aembly, 11 January 1861)。这个法案很快获得美国总统批准,从而具有联邦法律的意义。这部法律这样写道:

“纽约州法院深知统一的可贵,坚决维护国家统一不受损害„„统一赋予了美国人民繁荣和幸福,为了捍卫这种统一„„我们准备牺牲我们的财产、生命以及我们神圣的荣誉。”[3] 纽约州议会通过的《反联邦脱离决议》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因为它表明了联邦下的每一个州都对维持联邦的完整和统一拥有责任和义务,每一个州都有权要求联邦政府为了联邦的完整性采取有效行动。即使联邦政府还没有在法律上颁布反分裂的法令,但纽约州作为联邦的一个成员,仍然有权出面维护联邦的统一。这一点对二十一世纪加拿大的《清晰法》有重要影响。

1861年3月4日,林肯就任美国总统。在就职演说中,林肯再次重申了美国《反联邦脱离决议》的精神。他说:“任何一个州都不能只凭自己的动议就合法地脱离联邦;凡为此目的而作出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反对合众国当局的暴力行动都应根据情况视为叛乱„„根据宪法和法律,联邦是不容分裂的。”

“ 如果只要一州或一部分的州就可合法地把联邦毁掉,那么,这一联邦反而不如制宪以前完善了,因为它丧失了永久性这一要素。从这些观点出发,任何州均不得仅由自己动议,即可合法脱离联邦;具有这种效果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因为,从宪法与法律观点来看,我认为联邦是不可分裂的;我将尽我所能,务使联邦法律在所有各州得到忠实贯彻,这是宪法本身所明确责成于我的”。

下面,再分析一下前几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对魁北克问题的裁决和2006年加拿大国会通过的《清晰法》。1995年,一直主张魁北克独立的团体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了第二次“公决”,并把“公决”内容改成了“实现魁北克主权,同时与加拿大其它部分形成伙伴关系”。这一次“公决”给予加拿大联邦政府很大的震动。1998年身为法裔魁北克人的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代表加拿大政府向加国最高法院提起非正式诉讼,要求最高法院就魁北克的几个问题作出司法解释,根据加拿大宪法,魁北克省政府是否有权单方面宣布脱离加拿大;根据国际法,魁北克是否拥有自决权;如果国际法与国内法在此问题上发生冲突,该以谁为准等。 1998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了历史性判决:一个省无权单方面决定从加拿大联邦分裂出去,无论是加拿大联邦宪法,还是国际法中所说的人民自决权,都不允许一个省单方面决定独立;第二,一个省份要求独立的合法性,必须要通过加拿大联邦宪法的修改,必须通过和加拿大联邦政府和联邦内各个省政府在联邦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谈判才能获得。 2006年,加拿大国会通过了《清晰法》,此法规定:第一,一个省要进行独立“公决”,首先在文字上必须清晰表明独立意图,不能用含糊的文字来降低人民对独立后果的认识;第二,在计票问题上简单多数不行,必须绝对多数才有效;第三,文字是否清晰,赞成票是否占绝对多数,只有联邦议会有权决定;第四,即使这两个条件都具备,要求独立省份还必须举行联邦政府和所有省份都参加的谈判,因为一个省的独立意味着联邦宪法的修改。从加拿大的《清晰法》颁布后的效果看,这一部法基本堵住了魁北克的独立道路。

加拿大的《清晰法》对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个地区要求独立做出了非常明晰的规定,在整个要求独立的法律程序中,联邦政府都居于主导地位,规定,监督和审核着整个法律过程。最重要的是,即使在独立投票通过后,要求独立的地区还面临着跟联邦政府及各省政府进行谈判。这就把维护联邦完整和统一的责任不仅放在联邦政府的肩上,同时也放在各省的地方政府肩上。这样一种法律设定在理论上是受了当年美国的《反联邦脱离决议》是由纽约州提出的启发,在现实上是为了防止某一届联邦政府在维护联邦统一的问题上表现软弱,或在理念上倾向于独立一方而放弃联邦政府的责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每一个省仍然还保有维护联邦统一的基本权力。因此,即使某届联邦政府首脑倾向于同意某一省的独立,但如果绝大多数省份拒绝独立省的要求,该省仍然无法在法律上从加拿大独立出去。这是维护联邦最有效的一个法律手段,也是《清晰法》的厉害之处。

但是,这两个事例仍然是在美国联邦与加拿大联邦既定的政治法理格局的前提下发生的。而不涉及目前台湾问题的“两个国号”前提,以及进一步的对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共识的分歧。这一双重分歧,被陈水扁巧妙地抓住了。2007年,陈水扁与美国纽约“海外记者俱乐部”成员及当地媒体记者进行视频会议,对于美方批评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就是改“国号”,陈水扁拿出他的护照,高分贝反呛美国。陈水扁说,他护照上面国籍栏写的是“中华民国”,但是拿到美国签证,国籍栏却被改为“台湾”,“这是谁在改我们的国号?”。陈水扁说,美国支持我们以“中华台北”加入亚太经合会(APEC),以“台澎金马关税领域”加入世贸组织(WTO),这两个名称不是我们的“国号”,何以美国支持我们改“国号”?他说,我们使用台湾这个名字申请加入联合国,“为何被骂得这么厉害?” 所以,这里存在的问题,简单的说,是1971年国民党政府作为中国的代表被逐出联合国之后,国际上形成了一个不承认“中华民国”国号的事实,绝大多数国家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代表中国。但是由于1971年未就“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达成国际上的正式承认,同时由于台湾政权占有台湾地区的既成事实,台湾的地位就一直处于一种摇摆不定的状态。不仅在于大陆一方,我们所熟知的外交策略是,在与任何国家正式建交,以及领导人会晤期间,基本都会要求对方作出关于台湾问题的表态;而在台湾一方,也非常地尴尬,因为它从国际法理上丧失了以主权国家身份参与联合国的资格,而在国际上也只有极少数可以忽略不计的弱小国家承认其作为国家的外交身份,同时,它还背负着一个“中华民国”的名存实亡的沉重负担。因此,台湾人所选择的出路是,要么维持此种令双方都感觉尴尬的局面,要么,就是寻求改变现状。

台湾问题的一个根本点就是国号问题。这是统一的根本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其实都简称“中国”,但是由于字面表述不一致,并且由于两个证权的政体组织形态和国体的根本差异,台湾当局自然会认为如果承认一个“中国”,也就是等于承认自己放弃了“中华民国”,而改为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就等于向历史、向世界承认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复”,原来的“中华民国”彻底“消失”或者 “输”给大陆、被大陆 “吃掉”了,因而也就正式承认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也就无法向党国的前辈先烈作交代。因此,当局顾于 “面子”宁愿走不归路,也不愿作其历史“罪人”。如果这个“一中”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结果有两种:一是维持现状,久拖不决,中国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统一;二是台湾强行独立,再次出现中国人打中国人的战争,要么大陆很快实现武力统一中国,实现统一。有研究者认为,能实现和平统一,又不损害两岸人民利益,又让那些唯恐中国不乱、永远不得统一的人绝望,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大陆和台湾同时改国号,比如用“中华民族统一国”、“中华民族共荣国”等,总之,用一个新的、两岸都能接受的国号,实现“一国”统一的前提。这种想法当然是一厢情愿的,在大陆一方不可能改变自己的国号,而在台湾一方,无论是在国亲党还是在民进党,这种共识的基础正在迅速的瓦解。这正可以从此次国民党提出“返联公投”回应民进党“入联公投”策略的博弈中一窥究竟。

“公投”,即是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国家的重大政治事务,如变更国土和国家主权等。对于公投,国际上通常有三种类型:第一类型是在一些主权有争议的地区,由该地区人民投票决定愿意归属哪个国家。第二种类型是在属某国殖民地或自治领的地区;或是在历史上曾为独立的民族国家,为某国的一部分,再由当地人民投票决定脱离宗主或原属国家而举行的公民投票。第三种类型是就诸如更改国号等而举行的公民投票。最初,民进党陈水扁提出公投捆绑选举,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拉抬选情,美国立即提出反对;可是,随着公投形势急转直下,先是国民党决定“以公投制公投”,朝野在公投问题上“形成共识”。简单的说,国民党返联公投,是试图以“中华民国”国号重新获得联合国的承认,重新在国际上形成一个中国两个国号两个政府的事实。由于国民党的去蓝化趋势,国民党也考虑了改变“中华民国”国号返回联合国的可能,这正与陈水扁的“入联公投”形成了许多相似性。而入联公投的要害就在于,它形成了进一步对“国旗、国歌、国号、领土变更”等“台独公投”的内容及有关“制宪公投”创造了空间,如果说,以“中华民国”“返联”还是一个僵死的尸体的抽搐,那么,“返联公投”则是试图直接抛掉沉重的躯壳,以一个新的国家进入联合国,也就是要求独立为一个新国。

这一场“公投风云”大戏,大概是这样的:2007年,陈水扁6月18日声称,希望透过联署提案,在接下来的大选一并举行“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的公民投票”。陈水扁并称,“以台湾的名义,不涉及国号变更,也没有违背所谓‘四不’承诺”。翌日,美国国务院官员随即表示,反对台当局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公投,并且敦促陈水扁停止这一公投的倡议。但是,在大约半个月之后,形势出现突变,先是国民党中常会7月4日决定“以公投制公投”,通过“推动我国以务实、有弹性的策略重返联合国及加入其它国际组织”公投案,将入会名称“弹性纳入台湾”。国民党于7月4日美国独立日通过的公投题目为:“您是否同意我国采务实、有弹性的策略,亦即赞成以中华民国名义、或以台湾名义、或以其它有助于成功并兼顾尊严的名称,申请重返联合国及加入其它国际组织?”

由民进党推动的“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案,遭美国批评有片面改变台海现状之虞;可是,国民党推动的,却是“重返联合国”公投。1971年,台湾退出联合国前的名义是中华民国。台湾政府强调,中华民国才是国际社会上的唯一中国代表。更有意思的是,《联合报》引述国民党党中央强调:“曾透过管道了解美方看法”。而《联合报》也引述跟美国关系也甚佳的前陆委会主委、立委苏起表示,“党版公投并未碰触统独议题,老美有什么好反弹的。”这里的言论显然回避了公投题目中的“或以台湾名义、或以其它有助于成功并兼顾尊严的名称”的事实。而这一切是在“深化民主”、“建立心防”、“确保台湾现状”等等话语下伪装自己的。

2005年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何谓“从中国分裂出去”?众所周知,今台湾当局,虽自称“国家”,但由于其国号仍沿袭“中华民国”,而按照“中华民国宪法”,其疆域仍覆盖中国大陆,即所谓“宪法一中”,所以,归根结底,台湾问题属国内政治割据。倘若台湾方面变更“国号”与“领土”,以法理将两岸切割,就完全是另外的局面了。

真实的逻辑是,“入联公投”等同于改国号公投,因为它是以“台湾”名义入联,而非以“中华民国”名义入联;“入联公投”等同于变更领土公投,因为把“台湾”视为主权国家,其疆域当然不含大陆。因此,“入联公投”的实质就是“台独公投”。另外,即是“返联公投”,也要根据其以“中华民国”或是其它新称号的名义返回,一旦以新称号返回,修改国号修改宪法自然也是逻辑的必然。而即使以“中华民国”国号要求返回联合国,也仍然与大陆目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定位相冲突。

有论者认为,且不论“公投”过关与否,只须开此恶例,这次不过关,还有下次,台湾将渐行渐远,迟早会使两岸坠入战争的深渊。陈水扁推动“入联公投”以来,美国涉台官员均发重话反对,诸如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杨苏棣、国务院副助卿柯庆生、在台协会主席薄瑞光等。尤其是去年12月21日,国务卿赖斯更直斥“入联公投”“具有挑衅性”。

民进党原主张“《公民投票法》”(简称“公投法”)修正案应加入“公投创制权”,未来可透过人民连署方式,进行“国旗国号”变更等的“创制公投”。台湾“行政院”原本打算在去年12月“立委”选举前将“公投法”修正案送进“立法院”,但由于上述内容引发美方疑虑,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公开要求陈水扁解释“公投新宪”是否违反“四不一没有”承诺,“行政院”立即急踩煞车,撤回提案。“修宪公民创制权”删除。

长期以来,统独矛盾及族群分歧一直是主宰台湾政治发展的主要社会矛盾,同时也是决定台湾民众政党认同及投票取向的关键因素之一。每当选情紧急时,民进党等“独派”势力都会大肆炒作统独矛盾,意图通过煽动民粹捞取选票。“连宋配”正式成军后对陈水扁寻求连任造成了强大的威胁,尤其是“泛蓝军”锁定大打“两岸牌”、“三通牌”、“施政团队牌”,直攻陈水扁政绩不彰、无能处理两岸僵局、经济问题的罩门,给陈水扁以极大压力。为扭转困局,化被动为主动,陈水扁当局决定将整个选战的主轴由其不擅长的政绩、经济战场转至其擅长的统独议题战场。

07年6月初,民进党内便积极筹划主打“公投牌”,将“公投”议题与明年“总统”大选挂钩,意图通过升高两岸对立、激化统独矛盾,将“总统”选举引向“统独对决”,简化为成“亲共与反共、爱台与卖台”之争,以扭转政绩不彰的劣势。民进党的大动作引来美国的“高度关切”,但民进党内部研判,继续搞“公投”不仅可收割“反美民气”,并可借“泛蓝”反对“公投”抵挡美国的压力,同时将“泛蓝”打成与中共、美国同路的“卖台集团”。意图通过这种最原始、最廉价且最有效的动员方式,争取占岛内总体选民75%的本省闽南籍选民的支持,为实现连任作最后一搏。

民主成为被被绑架的工具。台联党立委何敏豪认为,公投是民主的表现,中国不应该将其视为毒蛇猛兽,应该尊重台湾人民的声音。他说:“这项选举等于是深化台湾的民主,所以中国当局不要觉得奇怪。问题是,为什么那么怕公投?公投是民主国家的表徵,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专制的政府,当然不能容忍我们发展民主政治,这是两种不同国家的思维。” 由于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当台海爆发冲突时,美国有“义务”援助台湾,美国已经将台湾“入联公投”列为当前威胁评估的首要位置。美国国家情报总监约翰·麦可·麦康奈尔(JohnMichaelMcConnell)2月5日说,陈水扁推动“入联公投”就是想确认台湾(拥有)“主权”。而由于民进党捆绑了大选与公投,也就是将公投与民主和民族问题的三种捆绑,美国基于其意识形态的正确性,势必将台湾的安全与其美国价值相互捆绑到一起。

据报道,“中选会委员会议”讨论到“入联”、“返联公投案”是否与“大选”并办时,现场一阵论辩,赞成并办的委员认为两项选举一起举行,可以节省经费,且“立委”选举已与“公投”一起办理过,民众也了解这种投票方式;反对“公投”与“大选”并办、坚持脱钩的委员认为,“入联”、“返联”都很重要,如果单独办理,当局可以全力鼓励民众前往投票,通过“公投”门坎。另据了解,确定“公投与大选”同日举行后,接下来讨论办理方式采一阶段领投或二阶段领投,也在六比四的表决中,确定采一阶段领投。至于一阶段领投的选务细节,经讨论也与第七届“立委”选举相同,即“两案公投票”颜色同为浅粉红,“大选票”为白色,投错票匦算有效,分桌领票两桌以距五十公分为原则。其中“两案公投票”颜色相同也是表决确定。就是说,只要在投完总统票后,小迈一步,就到了公投票的桌前,而一般民众是否能识别出同为一种颜色却含义分别的两种投票,是要大大打出一个问号的。 陈水扁1月16日在圣露西亚表示,“立委”投票率低,又有蓝营杯葛,本来就不期望;但“总统”大选的投票率较高,不管入联公投案还是返联公投,都是捍卫“国家主权”的公投案,他有信心能跨过半门槛。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还说,入联公投是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谢长廷在党内的提案,谢长廷也一再表示,入联公投是“总统”大选的主要基调,扁、谢应该没有不同。

陈水扁表示,“总统”大选与“立委”选举不一样,过去三年“总统”大选投票率分别为78%、82%、80%,平均值有80%,他预估此次大选投票率如有78%,除非有28%的人杯葛入联公投案,要通过就不乐观,但他认为应该不至于这样。

陈水扁举防御性公投为例说,题目抽象、不直接,蓝军又杯葛,这样领票率都还有45%,而入联公投是彰显“国家主权”,“台湾是母亲的名字”,可以感动很多人,投票的热情与动力,应该会比2004年的状况更好,“如果有人要放弃‘台湾主权’,我没话说!” 国民党则是处处受制,完全被动,骑虎难下。对国民党提出“返联公投”,国民党中常委、台中市长胡志强明确表示,他主张拒领“公投票”,国民党当时根本不该提“返联公投”案。 据中评社报道,国民党在1月12日“立委”选前一周,公开呼吁选民拒领“公投票”,但是对3月22日“总统大选”合并举办的“入联、返联公投”,是否同样拒领“公投票”,国民党至今尚未表态。在国民党政治明星当中,胡志强率先表态3.22拒领“公投票”。 胡志强说,他从头到尾反对“入联公投”和“返联公投”。去年9月,他曾经打电话给国民党2008参选人马英九,他当时建议马英九不要到台中举办“返联公投”的游行,因为民进党在搞“入联公投”,国民党想搞“返联公投”来制约民进党,但是民众、甚至是美国怎么会晓得?“民进党喊狼来了,你在旁边打鼓”,变成在帮民进党了,谁知道国民党的“返联公投”跟民进党的“入联公投”不一样?

胡志强说,他向马英九建议要强调“返联公投”和“入联公投”的不一样,“入联公投”有“台独”倾向,“返联公投”是“务实外交”的延续。

胡志强说,陈水扁办“入联”的路跑活动,民进党的县市长都出来陪跑,记者来问他要不要陪?但他答覆说,“如果可以跑进联合国,跑到喜马拉雅山我都跑”。“公投”是普世价值,但从2004年开始就被滥用,导致台湾民众现在用负面的眼光去看“公投”。

胡志强说,他主张比照“立委”选举,“总统大选”时也拒领“公投票”。胡志强说,将来如果“外交”方面交给他做,一定会比现在的状况好很多,不要用对立的、对抗、深化彼此疑忌的方法来做。

台湾公共电视台播出陈水扁专访内容,针对日前“扁友会”挺谢长廷造势场合,陈水扁强力诉求“公投”过关,并说出“大家可以不投谢长廷,也要挺台湾”一事,陈水扁表示,他在2004年连任选举时即持相同立场,宁愿自己落选,也要坚持推动“公投”。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为了力推“公投”过关,陈水扁日前甚至表示,“你可以不喜欢民进党,可以讨厌陈水扁,你也可以不投谢长廷一票,但一定要投台湾一票,让我们能够如愿的进到联合国”,此言论在岛内引发议论。在专访中,陈水扁对此声称,他要凸显的正是“公投”的重要性。他并强调,“公投”的举行与过关甚至比选“总统”还重要。

三月三日调查发现,选民对于应否举办台湾加入或重返联合国的公民投票意见分歧,41%赞成,34%反对,24%无意见。评估公投过关机会,调查显示,55%民众不打算领“入联公投”票,59%拒领“返联公投”票,两案各只有29%与20%民众要领票,要跨过公投过关门槛,还有一段距离。评估公投绑大选对“总统”选情的影响,目前想领入联公投票的选民以拥谢者居多,民进党冲高“入联公投”领票率,将有助拉抬谢苏选情。最新调查显示,谢苏民进党支持大大提升,民意正在发生大规模转变。国民党在经过长期犹豫彷徨之后,在选前正式定调公投:拒入联、挺返联、尊重全面拒领。

马阵营很早就了解,若从头至尾完全不处理、不面对入联“公投”议题,马英九将难以承受绿营顺势将国民党与台湾切割的压力;如果国民党只是推出以“中华民国”名义重返联合国,又会落入“中华民国”对“台湾”的内部激战,陷入民进党擅长的意识形态战场。马阵营认为,只有以弹性务实名称推动重返联合国案,才能真正吸纳主流意见,获得绝大多数民意认同。至少目前来看,国民党在此议题上并没有处于过去选战中总是被动挨打,造成失分的困境。失去政权后的国民党,总是放不下执政党的身段,打起选战瞻前顾后、绑手绑脚。这次面对大陆、美国对“公投案”的强烈反对态度,马英九与国民党仍坚定不移,在野多年,蓝营总算是认清了,“能重新执政才是硬道理!”然而,此举对于台湾长期发展是利是弊,却已不是马英九与国民党的关心所在;为了选举,马英九与国民党已走上他们过去陌生的不归路。

张麟征说,民进党用“入联公投”绑“总统”大选目的有二:一是催选票,“入联公投”可以极大地鼓动深绿选民出来投票,从而顺便拉高谢长廷的支持率。二是实现通过所谓 “民主自决”方式推行“台独”。“如果公投绑‘立委’选举一阶段领投票成功,意味着民进党会依此操作,让下次的‘入联公投’绑‘总统’大选投票规则也实行一阶段领投票,那‘入联公投’案通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入联公投’就是 ‘台独公投’、‘统独公投’,一旦通过,将对两岸关系造成严重的影响。”

就算“入联公投”案不过,民进党很有可能让绿色选民投支持票给国民党版的“返联公投”案,让其过关。而所谓的“返联公投”,是指以“中华民国”名义,或以“台湾”名义,甚至以所谓“不损台湾人尊严的适当名义”加入联合国的公投,包括了民进党版的 “入联公投”内容,是“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的公投,一旦通过,同样危险。“国民党当初推‘返联公投’只是对民进党‘入联公投’的反制,但现在是人在江心,进退维谷,有可能会被民进党利用。”

“退一步讲,就算是‘入联公投’和‘返联公投’都没有过,那至少创下了‘统独公投’的先例,这就是民进党所要的‘民主自决’,是迈向‘台独’的重要步骤,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民进党1991年通过的“台独”党纲明确提出“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建立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主张“以台湾的名义积极争取重新加入联合国”。1999年的“台湾前途决议文”借“中华民国”的外衣声称“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变动必须经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投方式决定”,提出“台湾应广泛参与国际社会,并以寻求国际承认、加入联合国等为目标”。从“住民自决公投建立台湾共和国”到“实质独立”,从“台湾地位未定”到两岸“一边一国”的台湾地位定位,从“争取以台湾名义重新加入联合国”到“以台湾名义公投加入联合国”,“决议文”与民进党的“台独”主张一脉相承,而且在强调“公投”上比此前有过之而无不及。“决议文”的字里行间无不显露出民进党积极谋求以“公投制宪”和“入联公投”的方式实现“建立台湾共和国”的“台独”本质。正如岛内不少舆论所评论的那样,民进党在字眼上的微调并不影响其“更改台湾现状”的本质。

实现“全民公投”一直是蔡同荣的“理想”,在“泛蓝军”一直反对“公投法”时,蔡同荣始终鼓吹“公投制宪”,并且因此让民进党领军人物的支持率直线上升,远远高过国民党的领军人物。这个时候,国民党为了政党私利,突然掉过头来支持“公投法”,并且表现出比民进党更高的热情,提出了一个“国亲”版本的“公投法”,眼看着“国亲版”已经被通过,当初的目的已经通过国民党达到,蔡同荣在这个时候放弃应该说是有过设计的———“公投法”以后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个时候退出,不但目的达到,责任也可以推到国民党身上。 面对美方反对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公投,陈水扁说,“在台湾的社会,是不可能去阻挡的,杯葛也没有用。”他也质疑,以台湾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要举行公投来决定,大概有三大块,他要请问,到底哪一块有问题,“是反对公投?还是反对参加联合国?还是反对用台湾的名义?”

陈水扁说,这个公投连国民党都不敢反对了,在2004年,国民党杯葛公投、反对公投,但是2007年,国民党已经要提出多项的公投提案,其中也包括参与联合国的公投。 陈水扁重申,民主是台湾最重要的资产,公投是台湾对抗中国共产党jiaquan体制最有利的武器,也是最佳的战区飞弹防御系统。

对国民党也提出公投提案,陈水扁说他表示欢迎,这很好,可以让公投慢慢地变成制度、变成民众的生活的一部份,这个就是进步。但他也呼吁,国民党应该要对于2004年推动公投时,杯葛、抵制、扭曲甚至污蔑,向台湾民众道歉才对。

民进党看得是很清楚的,他们认为“关键在于台湾不是联合国的会员国,这是最根本的问题,但更在于我们从未能以正确的方法向联合国表达我们受到歧视的愤怒与委曲,以及申请入会的坚定决心。1971 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将当时的蒋介石政府代表从其所非法占据的中国席位上驱逐出去,此后,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下,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及其附属的所有国际组织中的地位,乃完全被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如果我们主张以中华民国名义重返联合国,则于法理上无异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争执中国席次,否定其代表性已涵盖中华民国的法律事实,更坐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中国的主张,是我们自绝于国际社会的不智作法。相反地,如果我们不使用中华民国名义而以台湾名义提出新会员国的入会申请,则此一动作即表达出我国对于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文〉的一定尊重,我们不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争执中国席次的代表权,不去否定它的国家人格,但我们也要提醒联合国,〈第 2758号决议文〉只说台湾的政府代表不能占据中国席次,却未处理台湾人民的国际参与权利问题。在外交策略上,我们认为与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代表权问题上缠鬪不已,倒不如直接向联合国大会诉求台湾人民的代表权问题,虽然无论如何都会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横加阻挠,但在法理的立场上,新会员国的入会申请,至少不会挑战联合国现行的体制,徒遭夜郎自大之讥。” 他们还说,“我们一定要让入联的公民投票案过关,这是对于向国际社会表达台湾人民共同心声的最为理性与和平的手段,也将表达着台湾人民对于下一届政府的期待。如果入联公投案不能成功,依照〈公民投票法〉的规定,三年内我国不可以再推动同一内容的公投案。这将是台湾民主化和国家正常化的重大挫败,国际社会将会质疑台湾人民有没有追求台湾成为一个正常国家的信念与决心,长期支持我们推动参与联合国政策的各个友邦信心,也势将随之动摇。民进党可以不执政,但台湾不能输,我们一定要全力推动入联公投案,在这一过程中从「命运共同体」的台湾认同感出发,深化民主价值,强化台湾意识,彰显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使联合国及中、美、日等大国严肃面对台湾人民的国际参与问题,才有机会彻底改变台湾国际关系不正常的状况。只要台湾的国家人格在国际社会再获得普遍承认,台湾人民的国际竞争机会和权益,才会真正受到国际法的保障,幸福台湾的愿景,才能踏实地出现在我们的脚下。

从表相看,“加入联合国”有它一定程序,那么,“公投”结果,即使全台湾人民都投票赞成,还得看联合国是否接受,而从台湾十多年来年年申请加入年年被拒的状况看来,显然不被联合国所接受。联合国不承认台湾是个 “国家”,是基于“一个中国”政策在国际多边与双边关系中都被普遍认定的,这也是中国大陆与他国建交的必有前提。民进党当然也知道这个状况,但是,如果“入联公投”达到了超过半数人民的支持,它在台湾内部就形成了“制宪”、“改国号”的民意基础,亦即是“台独”有了说法上的依靠。若进一步“法理化”,透过 “制宪”手段,所谓“台湾是个‘主权独立国家’”,就可以糊弄不明状况的国际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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