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群发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短信群发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以有偿收费方式提供短信群发平台,发布商务(文字)短信息。
2、协议签定后,甲方撰写发布的文字内容及与乙方确定所发客户的手机号码段,而后乙方在群发平台上为甲方充值相应的短信数量。
3、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短信息,并在发送结束后三日内提供给甲方发送截图报告。
4、甲方安排广告发布的档期视具体情况确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后续广告发布,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有关后续合同终止的决定。
二、合同服务期
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三、短信费用
单价:0.04 元/条 ,合同总金额及投放周期按甲方实际操作要求为准,费用据实结算。
四、短信投放
为确保发送质量和成功率,甲方可以随时检查乙方发送情况。
五、发送规格
甲方要求乙方发送的短信内容每条不超过70个字符。
六、发送方式
按照甲方要求的数据库筛选出的手机号码。
七、付款方式
此合同做为长期合同,(结算时乙方提供相应发票与短信发送截屏报告即可)双方协商同意采取月付款的方式,甲方通过电汇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投放的相应广告的广告费用(每月结款以实际发生短信数量为准并通过甲方每次提供给乙方的工作单确认),甲方汇款后需给乙方提供电汇单传真件作为凭证。
八、双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务短信正常发布,保障信息畅通发送。
2、短信发送中若出现手机短信接收方的投诉,责任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发送短消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乙
方应对其延误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发布商务短信息内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交。
5、甲方保证发送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并对其发送的信息内容单独承担责任,不得传播含有以下内容信息:
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造成中伤,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恐吓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谩骂,诽谤他人的内容。
I、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内容。
九、免责条款
因骨干网或传输网故障及国家或移动运营商政策变化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責任。乙方退还甲方尚存的短信费用。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单位需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之争议: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