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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运输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2: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发布:2014年7月15日 实施:2014年7月15日

xxxx公司

编制

前 言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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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3 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4 3 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 ......................................6 4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7 5 安全会议制度 ....................................................8 6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9 7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9 8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9 9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21 10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23 11 车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4 12 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25 13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39 14 安全行车提示制度 ..............................................40 15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1 16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42 17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45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1 19 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52 20 危险源管理制度 ..............................................53 21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62 2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63 23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65 24消防管理制度 ..................................................74 25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规定 ..........................76 26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79 27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84 28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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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87 30 驾驶员和押运员管理制度 ......................................89 3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4 3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6 3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98 35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管理制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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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与本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公司内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给职工和相关方,全面提升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作业行为,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和获取管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和获取途径:

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与本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建立文件目录清单,定期进行更新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同时将适用部分融入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获取国家最新颁布的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及相关方。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

第五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学习、培训和贯彻传达管理要求: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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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教育工作,并不定期跟踪调查职工对有关法规、标准等的学习情况和安全意识的提升效果。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每年组织安委会成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监督检查各职能人员的执行情况,对评审发现的不符合内容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评审中出现的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规文件及时收回,及时更新最适用的法律法规文本条款,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变化和评审结果,适时修订完善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程。

第九条 检查与考核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评审、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

对不及时整改、不及时更新相关法规、未将有关法规和标准等要求及时有效融入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责任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所使用的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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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评审的时机和频次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时。

2、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组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第四条 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1、制度评审的内容应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等。

2、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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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出具修订草案,由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

3 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对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风险控制、事故预防、持续改进的原则,阐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宗旨和方向,明确公司安全工作方针及工作目标、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促进的公司安全标准化相关要求量化后的指标和主要工作措施。它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的安全生产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等安全管理指标和其它要求。

第三条 在上年度安全工作总结会议上,公司总经理将提出下一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总体工作奋斗目标,经讨论通过,形成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指导思想,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四条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内容:方针目标要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一般包括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奋斗目标、安全隐患整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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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监检率、职业病发生率等。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要按系统图法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传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要采用会议的形式传达到全体职工,并将每个目标值落实到责任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评审: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实现,公司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计划”,“分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工,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大众性的全员安全管理活动、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建立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开展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4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承诺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符合本公司安全生产需要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具体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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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中专以上学历;经市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公司安全负责人: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市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车队安全员:初中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市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第四条 各岗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接受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

5 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目的:为使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会议的管理。

三、安全会议的形式:公司安委会会议;部门安全生产例会。

四、职责:

1、安委会会议由公司安委会主任主持;部门安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

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办公会议,并负责贯彻落实会议的决定,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部门安全例会。 五:管理规定: 5.1公司安委会会议

5.1.1公司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全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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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参加。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由总经理决定临时召开。 5.1.2公司安委会主要研究公司安全重大事项,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检查前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存在原因, 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制定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

5.1.3总结当期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5.2各部门安全例会:部门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班组负责人和专职兼职安全员是安全例会主要成员。总结本月安全工作,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5.3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须亲自签字,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到。

5.4会议形成的决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5.5会议纪律:所有通知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于会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主动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保持会场纪律。

六、处罚:凡违反本制度,影响安全工作的,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6 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格局,促进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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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交通安全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公司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xx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对交通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公司总经理黄东平对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和综合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黄东平是全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和管理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改善交通安全条件的办法和措施。

(二)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全公司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落实全公司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约束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建立荣誉和经济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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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交通安全投入,确保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

(七)公司内发生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出事故现场。

第五条 其他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对分管工作进行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制定交通安全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各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三)在部署工作时同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听取汇报,研究解决交通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分管业务范围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事故现场。

第三章 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安生部是全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公司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全公司交通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全公司年度交通安全目标。

(二)指导协调全公司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检查、督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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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有关单位做好交通交通安全,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定期主持召开全公司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的汇报,研究解决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公司内发生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事故现场。

第七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落实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交通安全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交通安全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把交通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明确本部门交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六)本部门交通安全发生事故时,按规定启动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或其他负责人出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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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车队队长是车队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对交通运输安全、车辆维护、养护、技术管理负责。

(二)、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车辆集中调度的办法。根据公司的特点,合理调动车辆,确保各项运输任务顺利完成。

(三)、负责组织驾驶员月安全学习,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习惯性违章,禁止酒后开车,非驾驶员开车及超速、超限等。

(四)、搞好日常内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公司储备站的周安全学习;驾驶员是否坚持了一日三检制度。

(五)、认真做好车辆的年检、年审、保险以及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 车队安全员交通安全职责

1、对交通运输安全监查负责。

2、正确执行交通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3、负责对公司的车辆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的检查,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4、负责公司的交通事故调查、分析案情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材料,并向公司和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负责督促和检查各级安全教育情况,驾驶员的一日三检情况。

6、协助公司领导搞好各项管理工作和公司驾驶员的知识及安规、交规学习考试,驾驶员的招用、聘用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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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驾驶员交通安全职责

1、服从调度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坚持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管人员的指挥,接受交管人员的检查。

3、熟练掌握所驾驶车辆性能,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4、不酒后驾车、不开疲劳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带病车。

5、准时参加公司、站组织的安全学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6、认真作好车辆的一日三检工作,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并作好记录。

7、负责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工作,按规定路线行驶,确保无违章、无误点、不丢失。

8、认真执行公司“GPS”卫星监控系统下达的所有行车指令。 第十一条

押运员交通安全职责

1、随时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章作业。 2对“GPS”卫星监控系统下达的所有行车指令及注意事项及时提醒驾驶人员。

第十二条 GPS管理员交通安全职责

1、认真做好监控工作,发现车辆违章及时发送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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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时监控车辆运行状况,保持信息畅通。

3、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和严重违章的车辆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4、做好监控记录,保证监控资料的完整有效。

5、监控到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交通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交通安全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实行交通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对交通安全事故,必须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本公司各级安全责任的追究,增强各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确保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各类员工因工作失误或不到位,造成较大的责任性事故、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等的安全责任追究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责任追究的综合管理,负责提出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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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的处理意见、通报及经济处罚的实施等。

2安全生产部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负责安全责任追究的行政处分意见、人力资源部处罚的实施等。

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按权限审核、批准安全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4其它相关单位及人员负责配合搞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 责任的确定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现场管理按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等执行。

2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3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组织调查单位拟定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确定事故责任,以此作为安全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五条 责任的划分

1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单位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理造成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3 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相应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督导职能部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职能部门不认真执行,由职能部门负责;职能部门已制定和建议制定的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4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措施弥补的,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5凡转让、应用、推广、研发的科技成果及新安装设备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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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不能投入生产、试验,强行实施的,则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6 制造、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或设计(设计更改)未经批准而施工的,施工者对由此产生的事故负责。

7 学徒工、实习生在见习期间,必须在指定的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未指定师傅而在操作中发生的事故,由所在单位领导负责;不听师傅指导而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的,由其本人负责;由于师傅错误指导而发生事故的,由师傅负责。

8 持上岗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的,由违章者负责;无上岗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的由本人负责;违章安排作业发生事故的,由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9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10已发生违章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相关单位领导负责;已发生事故而善后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

11 因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由执行单位负责。 12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或未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事故和造成后果的,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13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能够解决而未解决造成事故的,由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单位无力解决并已呈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

14其它未尽安全责任的划分,由生产安全部提出,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公司安委会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 责任的追究

1本制度所追究的安全责任,包括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采购、供应、生产、设备检修及维修、销售、储运、服务、检化验、技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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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经营决策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

2凡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或工作失误、贻误等,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其它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都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

3各级单位及员工,均应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安全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4.1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的工作失误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则追究其直接责任。

4.2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的工作履职情况与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联的,应追究其间接责任。在安全事故中间接责任分为操作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5追究的范围:安全事故或其它重大安全事件中负有直接、间接责任的单位、个人均应受到追究。

6追究的力度:对直接责任追究力度大于间接责任,程序性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大于非程序性工作责任追究,对隐瞒不报、拖延推诿、工作不力及重复发生的应从重追究。

7追究的方式: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 7.1经济处罚,由生产安全部按其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后果及社会影响等,依据厂《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安全风险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2行政处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后果及社会影响等,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则按程序移交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处理。

8 各类安全事故,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追究,执行以下规定: 8.1 轻微事故的安全责任追究,最高追究至安生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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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安全责任追究,最高追究至安全副总经理;

8.3 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安全责任追究,最高追究至总经理; 8.4各级管理人员因存在违章、违纪、违法、不作为以及其它特殊情况而对事故负有相应责任的,可突破上述责任追究。 第七条 罚则

1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工作质量事故、安全质量事故,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未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则给予相关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赔偿不低于损失总额3%的费用。

2违反本制度第

4、

5、6条规定,则给予责任单位不低于500元处罚;同时给予直接责任人不低于100元,单位责任人不低于50元处罚。

3 违反本制度第

4、

5、6条规定,由查出部门签发《不安全因素整改通知单》,接《不安全因素整改通知单》的单位,按批准的措施纠正验证合格后,若在当年再次发生同一性质问题,则给予责任单位不低于400元处罚;同时给予直接责任人不低于2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第八条 相关记录

1《不安全因素整改通知单》 2《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生部

8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记录和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档案,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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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档案一般指过去和现在的职能部门及职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证书、记录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档案,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档案。其它各部门应当大力支持、配合,必须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文件、报表及资料。

第四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档案的编写,要求目录尽可能详细,并应分档存放,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不用复印件代替。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情况定期上报相关部门,定期向职工公布档案管理情况。公司领导要经常检查档案管理情况使之更完善,更科学。

第六条 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和档案资料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 (5)危险源管理清单。

(6)检测资料(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仪表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职业病档案资料。 (8)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9)安全生产会议及班前会记录。 (10)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1)岗位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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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情况。

(1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记录。

第七条 需借阅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档案时,借用人应进行登记,注明所借阅的文件名称、借阅日期、借阅人签名、归还日期。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9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第16号)精神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检查与考核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由本公司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户核算,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监管过程职责规定:

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组织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支出项目的立项和预算(计划)的制定、下达、实施、统计以及使用情况监督与考核等日常管理。同时负责有关安全培训、消防、等的立项审查、实施。

2、办公室负责对上述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招投标、验收等进行监督,并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支付、使用等环节实施审计监督。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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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运输车辆的维修、储气罐检测、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等完善、改造和维护等支出;

2、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原则:

1、优先使用原则

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解决影响本公司安全生产的问题或政府安监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项目或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所需的支出。

2、集中采(定)购原则

对有条件进行集中采(定)购的物品,如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记录本、劳动防护用品等,应提前做好计划,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后,统一组织采(定)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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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检查与考核

公司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0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货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结合车辆、停车场管理方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三、内容

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停放在危货专用停车场内。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

3、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4、危货专用停车场内禁止停放除危货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

5、危货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出示“出门证”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

6、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7、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8、做好《车辆出入登记表》和《车辆一日三检记录》等相关记录。

9、车队负责停车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职责: (1)依法循章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2)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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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车场内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处置。

(4)停车场内有专人值守,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四、本制度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11 车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凡我公司的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第三条 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等。

第四条 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厂。

第五条 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危险品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第六条 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及人口密集地方乱停乱放。

第八条 严格执行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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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到统筹安排,节约费用,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恒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货运输车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车队是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各车辆使用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二)、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三)、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所属部门的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路检路查,以保证车辆安全、高效的运营。

(四)、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的编制及费用预算、结算工作。

(六)、负责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七)、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伤害事故。

(八)、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做好驾驶员的考核、培训、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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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助公司做好新购车辆选型、购买工作。

第四条 车队是公司车辆户籍和规费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分公司所有车辆户籍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所有车辆技术和驾驶员档案。

(二)、负责公司所有车辆各种证件管理及保险、规费缴纳工作。

(三)、负责办理公司车辆交通、伤害事故理赔工作。

(四)、负责公司车辆主要备品备件采购工作,协助公司做好新购车辆选型、购买工作。

(五)、负责GPS管理及考核工作。

(六)、负责公司所有车辆年检、驾驶证年审及换证工作。

(七)、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车辆户籍和规费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户籍管理,车辆资产所有权和户籍必须一致,严禁私人车辆或非本单位车辆挂靠公司户籍。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和相关证照(包括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抵押、变更、转卖、闲置、报废等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到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公司负责所有车辆年检和税费缴纳工作,相关费用由车队承担。

(一)、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车籍所在地车管所办理年审手续,获取审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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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路桥费在交通局稽查处办理,需报停的车辆每月30日前将道路运输证交到交通局稽查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车辆必须按规定每季度到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二级维护。

(四)、道路运输证根据上户日期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年审相关手续,一年一次。

第八条 公司所有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法定保险,并根据实际情况购置必要的其它保险,以加强对交通安全及设备事故的防范。

第九条 每季度应对使用车辆的户籍、证件、保险和规费缴纳情况等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避免因管理疏忽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条 车辆的实物形态(包括车辆购置、报废等)、设备事故,车辆的维保、调配、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安全管理、交通理赔由车队负责;车辆的价值形态由财务科负责管理;车辆安全、伤害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车辆驾驶员的聘用、调配等由综合部负责管理;车辆的行驶、保养等日常工作由车队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为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率,车队应严格按照车辆的《质量安全指导书》有关规定,做到优化调度、科学使用、精心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开支。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车辆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制度,更换驾驶人员时应做好交接记录。同时各车辆使用部门应制定不同车辆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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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和奖惩制度,定期对车辆的行驶里程和维修消耗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和奖惩。

第十三条 车队应严格按照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等有关规定,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确保车辆状况良好,正常运行。严禁野蛮使用,坚决纠正只使用不保养和以修代保养的做法;严禁车辆带病、超载、超负荷行驶。

第十四条 车队应坚持车检(日检、周检、月检)制度,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重点监控,严禁未检车辆、技术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 车辆上路行驶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车辆的安全和事故管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车辆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对方向、刹车、转向和灯光等重要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进行检验、调校、确保安全、可靠。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要加装安全(警示)装置的应及时加装(如夜间反光膜)。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部门在生产任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应急情况下,必须服从车队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所有车辆在完成任务后,必须按要求停放在车队内,严禁开回家或停放在其他地方过夜,特殊情况需要开回家或停放在其他地方过夜的,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报车队备案,同时做好车辆的防盗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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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车辆停放在车队停车场内时,必须按定置管理要求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第二十条 车辆移交时,必须认真检查车辆情况,办理移交清单( 附表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队安全员,否则一切责任由原车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危货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线路、时间、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超载行驶和违规乱停乱放。

第二十二条 运输管理

(一)、从事运输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应以 “安全优质、准确及时、热情周到”为标准,以“用户满意”为宗旨。

(二)、驾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从事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任何运输。

(三)、驾驶、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心尽职,随时检查载运的货物,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货物完好无损运达目的地。

(四)、驾驶人员要严肃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擅自改变运行路线、违章运行。

(五)、驾驶人员驾车执行任务时,必须服从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六)、车辆调度人员要熟悉运输货物的习性、随时了解车辆的技术状况、行驶线路的路况、作业现场环境以及天气状况等,合理派车,科学调度,以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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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驾驶人员在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行车时必须严格控制车速、保持车距、行驶中不得猛踩刹车、猛松离合器、猛加油,避免侧滑或因车速过快引发事故。

(八)、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按照《攀枝花xx公司危险物品车辆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轮胎管理

(一)、车队核定单车轮胎消耗指标,实现总量控制,对车辆轮胎的领入、使用、修补、报废和指标控制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二)、发放、领用的新胎必须登记造册,注明其品牌,规格、型号、序列号及使用方向,以备交旧验查。

(三)、轮胎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的原则,回交的旧胎必须是领用时的品牌,规格、型号。如不符合要求,发放部门有权拒绝发放新胎。

(四)、车辆应制定单车轮胎消耗定额指标,年终根据车辆行驶的里程数及行驶的道路状况进行评比,对超耗车辆应给予考核。

(五)、严禁盗卖或将轮胎送人,一经发现查实按新轮胎价值的二倍罚款,追回物资,并按公司防盗管理办法合并考核。

第二十四条 油料管理

(一)、严格控制车辆油料使用,每车视车型、车况核定百公里耗油量,单车油耗标准原则上由车队每年核定一次。

(二)、严格加强油料管理,实行定点加油,采取一车一卡制。驾驶员在出长途车前尽量将油加满,减少外加油现象。每次加完油后,驾驶员要核实好数据,在油卡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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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使用部门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对车辆里程(公里数)、油耗进行记录,造册登记,司机签字对里程、用油量进行确认,对虚报、延报的,经核实后,对驾驶员扣奖200-500元

(四)、发现油料外流和对耗油量过高,确实存在问题的,查明原因后对驾驶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待岗、开除以及移交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驾驶员实行聘用制,经资格审查、理论和实际考核合格,查实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后择优录用。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等审查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对驾驶的车辆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认真做好运行记录,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开“湊合车”“带病车”。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公车私用。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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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所在单位应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证书、危险物品运输证等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情况、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解聘记录等。

第三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要立即停车服从交警指挥;如无交警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需移动现场时,要设置标记),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车队负责人,并尽快将事故经过、事故调查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公司主管部门;若发生事故后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第六章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三十一条 车辆维修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厂必须是信誉好、具有二级维修资质以上的维修站,车队对维修厂家的实力、资质、售后服务,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程序、价格比选的有关要求确定定点维修厂家并签订维修合同。公司所有的车辆维修和定期保养必须到公司指定的特约维修站或专业修理厂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车辆发生故障后,由车辆使用部门车辆管理人员与驾驶员进行检查,确定故障部位和损坏程度,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附表四),并注明该车维修项目、预算费用和维修时间,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部门分管领导、车辆分管领导、财务主管、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才能进厂修理,特殊情况必须先请示部门分管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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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车辆分管领导后,方可修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无《车辆维修申请单》进行修理的,其产生的费用财务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十三条 车辆送修后,驾驶员原则上必须全过程在修理厂,认真对照计划送修项目督促修理进度和监督修理质量,修理完毕后,驾驶员对维修质量进行鉴定,试车合格后方准接车。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维修申请单》所报项目进行维修,不得随意扩大和变更维修项目。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时,驾驶员不得擅自做主进行维修,必须按照报修程序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车辆在外执行公务,发生机械故障需要立即修理或更换零配件的,驾驶员必须向车队报告,经车队负责人向车辆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到相对正规修理厂进行维修。返回公司后凭修理发票、更换配件明细单、用车人证明,经车队核实,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按规定程序给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 未按程序报修,驾驶员擅自送修、购件产生的费用概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 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与车队废旧物资管理人员检验认可并出具回收收据,回收统一保管。

第三十八条 车辆大、中修项目由车队每年初根据车辆行驶里程,车辆的年限和有关部门的特殊要求做出计划,报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批准后,按计划安排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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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车辆非正常性维修(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操作不当或不按规定进行保养造成机件损坏等情况需进行修理的)驾驶员必须向车队作出书面说明,经调查核实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修理,并根据车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条 保养工作分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例行检查)和每周维护。

日常维护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坚决纠正只使用不保养和以修代保的做法,日常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负责。

第四十一条 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况。

(一)、出车前维护保养的内容: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符合规定数量,视需要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二)、行车中维护的内容: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维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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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7、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8、驾驶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修。送修按规定程序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

第四十二条 每周保养由主要驾驶员负责完成,目的是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减少磨损,保证机件的正常运转。以紧固和润滑为中心。

主要内容:

1、清洗全车;

2、全车油嘴注油,油嘴缺失或注不进油及时处理;

3、吹扫空滤芯,储存筒、油水分离器排水;

4、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要添加;

5、清洗、紧固外露螺栓、螺帽;

6、清洗、紧固电瓶及电柱,检查电解液高度;

7、检查各部漏油、漏水、漏气情况,必要时处理;

8、检查各仪表、灯光是否正常,必要时处理或更换;

9、检查各皮带松紧度,必要时调整;

10、检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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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球头、各连接部位是否松旷,必要时调整或更换;

11、清洗全车通气孔;

12、检查各轮胎气压;

13、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十三条 所有车辆的二级维护必须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并取得相应的二级维护合格证,凡未按要求取得二级维护合格证或脱保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其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一概不予报销。

第七章 车辆报废更新管理

第四十四条 凡出租车辆到报废期,驾驶员必须提前二周到车队填车辆报废更新申请表,并确定购置新车的车型和车辆颜色,报交政务中心运管处审批公示。

第四十五条 凡车辆公示后按程序先报废旧车,然后购新车,不得擅自在公示期间或车辆没有报废情况下购新车,否则管理部门将按黑头车查处。

第四十六条 新车购置后到公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合同)办理行驶证和营运证更新,未办理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第八章 考核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 为了使本办法落到实处,建立如下考核机制。

(一)、每年年底公司将对所有车辆的油耗、修理费、保养情况进行分析评比,对保养好,油耗、修理费用低的进行奖励,对保养差,油耗、修理费用高的进行考核,并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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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无证驾驶人员和擅自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使用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扣款;对无证或擅自驾驶车辆的肇事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解聘或处以500-2000元扣款,所有损失由肇事人员承担。

(三)、未实行派车制度或驾驶员不按要求进行日常、周维护保养、(以记录为准),发现一次,扣第一责任人和驾驶员各100元。

(四)、车辆使用部门不按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的,每项隐患考核车辆使用部门200元。

(五)、违反规定私自开车回家或停放在其他地方过夜的,扣驾驶员200元,如发生车辆设备被盗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解聘或处以1000-2500元扣款,所有损失由肇事人员承担。

(六)、车辆不在指定地方停放,扣驾驶员 100元;

(七)、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及上级政策的,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八)、因驾驶员维护保养不到位、车辆清洁不到位或人为操作失误,造成车辆损坏的,修理费、材料费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扣驾驶员200-500元扣款。

(九)、在车辆年审过程中,由于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年审不合格的,扣责任人200元。

(十)、车辆所属部门如发生倒卖、盗窃轮胎、油料的,一经查实,扣第一责任人500元,盗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被盗物资价值3-5倍的扣款或解聘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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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的,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的扣款,补办证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十二)、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时,由于观察周围情况不到位,造成物品损坏的,除赔偿损坏物品外,扣驾驶人员200元。

(十三)驾驶人员在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行车时未按照要求行驶或不服从管理,冒险行驶的,造成的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外,另扣驾驶人员200元。

(十四)对不服从公司调遣车辆、司机影响生产的部门处以2000元扣款,并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500元扣款。

(十五)车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标志牌、锁具等不齐全、无效或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经检查发现要求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扣驾驶人员100元;拒绝整改的扣驾驶员500元,同时对责任部门处于500元扣款。

(十六)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不按要求使用GPS系统或人为关闭GPS系统的,扣驾驶员200元并同时承担交通运输部门的处罚费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攀枝花xx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与国家、地方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地方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与攀枝花xx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攀枝花恒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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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的生产设备正常安全运转,各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排查、零件管理、维修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生产正常进行,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提高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于安装试车完成后,设备技术人员应依据设备图纸特性,维护保养说明、操作状况等资料,编制含设备的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判定标准、处理方法、检查周期、检查人员等项目的“设备检查基准表”,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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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设备技术人员应对现有设备,依据设备资料、润滑说明、操作状况等订立各设备的润滑部位、使用油脂、检视周期、换油基准、负责人员等资料的“设备润滑基准表”,并公布实施。

第四条 设备技术人员应于每年12月份,依据“检查润滑基准”及设备运转状况,拟定下年度“年定期检修计划表”;应于每月25日前,依据“年定期检修计划表”并参照当月份设备实际维修状况,拟定一份“月份检查保养计划表”及“月份润滑计划表”。

第五条 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所操作设备的操作规程,贯彻维护为主、检修为辅的原则。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程序,各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

第六条 必须严格执行操作人员的设备点检制和设备自检、自修制。各部门原则上按所辖区域进行管辖。全公司的机电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维护、谁检修、谁承担修理费用的原则,经公司领导同意,《机、电设备明细表》注明的除外,做好设备保管工作,严防机电设备被盗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 严禁野蛮拆卸和安装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安装牢固,使用安全。

14 安全行车提示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素质,预防和减少行车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客运安全和机务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安全学习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所有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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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安全行车提示采用GPS短信统一群发方式进行。

第四条 安全行车提示主要内容为行车安全基本要求、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驾驶职业道德;不同路况、天气等形势应注意的安全行车事项;通报安全情况和来自同行业的典型事故案例;安全行车其它警示内容。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把安全行车短信提示作为一项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安全管理工作来抓。

第六条 对存在违规违章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有责任事故记录但尚未达到取消上岗资格规定的驾驶员和新上岗的驾驶员要重点进行安全短信提示,同时还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七条 坚持“人盯人、人盯车”制度,即:按照全员注意安全,全员关心安全的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分工关注车辆运行动态和驾驶员安全情况,按各自分工,提醒驾驶员注意休息好,注意行车安全。

第八条 安全短信提示具体内容要有针对性、时效性,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做形式。对每台运行车辆的驾驶员安全短信提醒每月不得少于十条,并作好相应记录备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15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停车场要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停车场周边划定禁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第二条 停车场要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

第三条 停车场地的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对停车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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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24小时不间断巡视,重点是防火防盗。

第四条 在停车场地严禁闲杂人出入,有人来访时必须进行登记,并取出随身携带的火种;车辆出入停车场地必须进行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

16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遵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一、车辆行驶证年审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前二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备案。

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车辆技术档案在审验到期当月到市运管处对车辆进行年度技术等级审验。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三、车辆维护与上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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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二级维护

货物运输车辆自车辆运行之日起,每三个月需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提前一月制作车辆二级维护月计划表报,并按计划安排驾驶员到具有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并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相关资料在二级维护到期15日内到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二级维护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二级维护合格证原件交驾驶员随车携带,合格证复印件、报修检验单原件、维修过程检验单原件及检测报告单原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2.车辆日常维护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勤保养、勤检查、勤调整,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处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项目,由车辆管理人员联系修理厂修理。

车辆在外出执行运输任务出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修复时,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人员报告,由车辆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维修。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将相关资料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并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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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入籍、转籍、报废管理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入籍、转籍、报废管理工作。旧车入籍、转籍必须将车辆档案袋随车转入、转出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上作好记录;新车入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内容;车辆报废须将报废证明放入车辆档案袋。从车辆开卢至车辆报废整个流程必须在车辆档案袋中予以体现并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四、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档案分类 1)在户车辆档案 2)注销、过户车辆档案 3)在户车辆管理协议

4)已注销、过户车辆管理协议;

2、档案的归类、排列与编号

1)车辆档案归为4类后,应把每份材料归入相应的类别中去。 2)车辆档案归类后,每类中的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

3、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

2)档案管理人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3)所有车辆档案一律用档案袋保存,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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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的档案内容应在车辆手续办完当天归入相应的档案类内。

5)车辆档案资料内容:单车技术档案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二年内的二级维护资料原件(三单一证)、车辆照片、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单原件、大修资料原件及大修单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押运证复印件等其它临时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4、档案保存期限与销毁

所有已下户车辆档案在车辆下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17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技术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具有行驶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下称GPS、GPRS)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第80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使用范围:公司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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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GPS(含GPRS、下同)监控平台体系

第二条 公司GPS接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一级监控平台和市运管处二级监控平台的监督管理;公司建立的三级监控平台在省、市的

一、二级平台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三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控情况。

第四条 公司负责对所属车辆GPS的使用、安装、报废、实时监控和记录、发送安全提示、违规处理、信息数据收集、分析、整理及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车辆安装GPS 第五条 公司运送民爆品的车辆必须安装GPS。

第三章平台监控人员的配备 第六条 公司GPS监控平台应配备专职GPS监控人员。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监控管理平台职责

(一)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二)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三)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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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认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四)对GO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第八条 GPS监控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遵守GPS管理制度,及时认真填写《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等,对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

(二)及时录入更新修改GPS车载终端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二级维护、保险、分段限速等相关信息。

(三)及时查明不在线车辆的原因,确系设备出问题,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尽快修复,相关情况记录存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 (四)监控车辆违章行为,及时短信提示和纠正违章,并将数据存档。 (五)车辆二级维护、保险等到期信息需提前三天向车载终端发送提示信息,及时更新二级维护、保险信息。

(六)使用规范、简单、明确的用语发送信息,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息。 (七)重要监控信息及时向公司报告。

(八)对安装视频监控的车辆每天调阅视频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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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并记录在案。第九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必需安装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车队联系维修商。

(二)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第五章

GPS 车载系统使用

第十条 GPS车载终端是为车辆准确定位和行驶提供安全保障,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和破坏GPS。

第十一条 GPS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由专业人员保养和维修。不能用清洗剂和水清洗设备,避免设备进水导致短路烧毁设备和车辆。 第十二条 车辆出车前认真检查GPS车载终端,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GPS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 车辆运行中不得关闭GPS。

第十四条 驾驶员应正确使用GPS车载系统,了解GPS车载系统的功能。

第十五条 车辆在加油站加油时,不得接听、打电话和操作GPS显示屏。

第十六条 操作GPS车载系统时应注意安全,驾驶员应在停车状态下操作。

第六章GPS车载系统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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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运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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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运输 责任书

危货运输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总结

危货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货道路运输目录

危货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货运输司机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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