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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7:00: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孟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孟政[201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工作的意见》(洛政„2009‟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孟津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孟津县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 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 每年年初,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县长质量奖的评选 1

行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设立孟津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评委会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质量兴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孟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县长质量奖的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评委会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修改、完善和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决定年度评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组成员;

(四)决定拟奖企业名单。 第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评审工作程序、行业评审特殊要求等工作规范;

(二)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年度县长质量奖评选行业,制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受理县长质量奖申请;

(三)建立评审员专家库。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评审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应包括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 2

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各评审组必须由5名(含5名)以上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四)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五)组织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审;

(六)提请评委会审议县长质量奖评审结果,确定获奖企业名单;

(七)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广泛的交流学习活动;

(八)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不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和取得进步、规范荣誉的使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孟津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5年以上,已逐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主要技术、经济和质量指标在国家、省、市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三)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5年经市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 3

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五)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省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等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六)获得县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四)近5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五)近3年内参加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按标准量化评分。县长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为保证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县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每年度县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第十五条 符合申报规定的企业,应根据本年度县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向评委会办公室索取申报表,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经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

第十六条 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提交相关专家评审组。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县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研究确定拟奖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 评委会办公室在县级主要媒体和网络上对拟奖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 5

交评委会审查。

第十八条 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企业名单,报分管副县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孟津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向获奖企业颁发县长质量奖奖牌、荣誉证书。

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

第十九条 县政府对本年度获得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被评为国家名牌产品,奖励企业10万元,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奖励企业3万元。

第二十条 县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当年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同时获得中国名牌、省名牌、省驰名商标、标准化实施战略和农产品博览会奖励其中之一或多项的,执行最高奖励。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长质量奖有效期为4年,期满可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 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将“孟津县县长质量奖”字样在其广告、包装、使用说明书、铭牌上使用,但必须标注有效期。

第二十四条 建立获奖企业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

第二十五条 县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 6

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及对质量持续改进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等,不得挪作它用,评委会办公室对获奖资金的用途予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县长质量奖荣誉的企业,评委会办公室可提请县政府批准决定撤销其县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荣誉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七条 在县长质量奖有效期间,企业出现用户或消费者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国家或省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查证,并根据情况报县长质量奖评委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处理,情况严重的由评委会撤销其荣誉称号。被撤销县长质量奖的企业,5年之内不允许申报县长质量奖。

第二十八条 承担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第二十九条 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奖励 办法 通知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 12日

孟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郸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伊川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公告

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天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程序3

罗山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上海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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