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E&S/S-03版本:1.0
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杜绝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废分类
1.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如纸类废弃物)
2.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如砖瓦陶瓷、渣土、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3.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如金属、塑料、废消防器材等)
4.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包括废电池、玻璃类)
三、公司清洁工应定时清扫厂区环境卫生,将清扫的固废按以上分类存放。
四、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存放地点。
五、员工生活上产生的固废,不准随意乱扔,应按分类的要求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垃圾桶里。
六、清洁工应按要求每日清理公司的垃圾桶,可回收利用的交公司责任人员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拉出去存放在政府指定的垃圾存放点。
七、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不洒落在路上,避免给环境造成污染。
八、综合部负责定期检查公司周围环境卫生及固废的处理情况,发现没有按要求执行,应及时处理有关责任人。
九、公司综合部应向外面协助固废处理的单位施加影响,督促其共同遵守保护环境的承诺。
《03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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