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和站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长深高速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CSL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在长深高速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总结和评比。
3、不定期的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就检查出的问题向乙方通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4、根据国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罚。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未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可作出撤换等方面的处理。
5、协助乙方一起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拌和站监督检查工作。
2、对在拌合站工作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
3、负责拌合站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防范措施齐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拌合设备运转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位状况,认真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5、严格监督机械操作手是否持证上岗,严禁非本工种人员操作。
6、对拌合站现场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事故苗头,落实到人,限期整改。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进行调查,搞清事故状况和性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确保拌合站的各类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与保养,以便于施工的顺利进行。
8、夜间施工时,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做好施工防护,在显眼处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工程完工后自行失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至
工程竣工结算清并全部退场止。
甲方:长深高速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CSL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代表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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