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严格公务车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市公司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工作需要,确保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车管理范围和主管单位
1、凡市公司出资购置的乘用车辆均属公司财产,全部纳入公
车管理范围。
2、公司机关办公室车队是公车管理的主体单位,具体负责机
关车辆、司机的统一调配和管理。
二、公车购置与处置
公务用车配备应坚持“按需分配、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车辆、严格控制新增车辆,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
1、市公司购置与处置公车,必须经经理办公会议或股东会决
定,报请集团公司审批,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购置及处置公车,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车队负责,财务部配
合、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3、公司财务部要完善公车购置(处置)财务手续,办公室车
队要建立车辆档案,并负责公车的定期保养和按期年检。
三、公车配备与调度
1、公车配备与调度坚持“保证重点、兼顾全面、因需配车、
厉行节约”的原则。
2、结合工作实际,市公司经理、书记设专车、专职司机,专
车专用;其它班子成员及实行固定用车,集中统一管理。
3、班子成员所配公车在保证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兼顾分管科
室的业务用车。
4、因工作调整,班子成员调离岗位后,所配公车应主动交回
原单位。
5、原经理助理、三大产业公司配备的专车全部收回,作为机
动车辆统一管理。如工作需要配备相对固定车辆的,需逐级上报审批。
6、必要时,办公室车队可对全系统公车进行调度。
7、各部室用车,由办公室车队统一安排,按需调度领导固定
用车、办公室机动车辆及其它公车出行。
8、根据产业实际及突发工作需要,煤炭产业、物流产业及市
公司车队要明确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公车派遣管理
1、公务用车审批、派车参照原管理办法执行,严禁公车外借
和公车私用。
如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特殊原因借用公车,必须经公司经理
批准。外借公车由公司办公室派遣驾驶员驾驶,不得由外人驾驶。任务完成后公司办公室及时收回。
公司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公车,要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
请。1日以内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2日以上者由分管副经理批准。
外借公车和私用公车如发生交通违章或事故,由借用单位或个
人负全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公务出差外,所有车辆不得在外停放,必须在晚10点前
入库交车。特殊情况,报请车队队长批准后,可在公众停车场存放。
3、车辆入库后,出车司机要及时向车队队长报告车辆使用、
路况车况、油量使用等情况。以便及时开展日常维检工作。
五、公车司机管理
公司办公室车队负责司机的安全出车、学习、纪律、考勤等日
常管理工作。
1、公司班子成员所配备公车,已配备驾驶员的,由专职驾驶
员驾驶;未配备驾驶员的,维持现在的相对固定司机驾驶。发生交通违章或事故,公司只负责办理保险业务部分,其余损失由驾驶员或相对固定司机承担。
2、专车司机、固定司机、机动司机必须持有正规驾驶证,并具备必要的驾车技能和经验,熟悉车辆正常的保养知识。经办公室考核审查后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3、所有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病车上路。
4、所有司机要爱护公车,及时进行定期保养维护,更换车辆易损件,排除事故隐患,保持车辆车况良好,卫生整洁。
5、所有司机要坚守岗位,敬业尽责,提供优质、高效、安全、迅捷的服务。要妥善保管随车各种手续备查。
六、公车费用管理
1、公车“车辆油料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和修理保养费(不包括装潢费、大修费、年检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等四项基本费用实行单车限额管理。
2、车辆需要大修,由办公室车队进行全面鉴定,报请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3、新车装潢、车辆年度审验、办理保险及其他交通管理部门安排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七、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八、本管理制度自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公司以往车辆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